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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纠纷笔记第七期: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有效吗?

 letuspray 2023-02-14 发布于上海

作者:杨钦仁   转载表明作者

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观点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不限制,限制或如何限制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法律并不干涉。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任何限制都是有效的;

观点二,公司章程不能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行为借口,设置比《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更为严格的限制,如此,将使得规定个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观点三,公司章程可以设置比《公司法》规定更为严格或宽松的条件,但是如果其限制的本质是禁止股权转让,则该限制应当无效;

法官倾向观点三,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71条第14款,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此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超越该款前3条而作出不同的规定;

2公司章程可以设置比《公司法》规定更为严格或宽松的条件,但是如果其限制的本质是禁止股权转让,则该限制应当无效。退出权在我国《公司法》中仍然是个空白,试图以《公司法》74条、142条有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作为退出股权依据无异于缘木求鱼。片面的禁止股权转让将使得无法退出的小股东进退两难,求助无门;

3公司章程是一种具有契约属性的公司自治规则,但公司章程具有涉他性,公司章程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及《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原则相冲突,违反该指定准则的条款无效。

例如,转让公司股权罚款100万,而无论转让的股权价值有多少。该规定无效。

摘自: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批判-方法.判例.制度》

在关注公司人和性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到股权天然具有可转让性,转让性就是其价值体现,且流通性越高,其价值体现越高。

最后,无效的章程不能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转让股东仍然按照《公司法》第71条1-3款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同类问题

1、公司章程规定员工或董事离职时必须退股,其规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无效。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或员工离职必须退股的规定,直接违反了除法定事由外股东不得退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如果要求离职股东将股权转让与职工持股会等组织,则应当界定为股权转让,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退股。

2、公司规章规定因退休、调休、解聘等原因而被强令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关于转让价格的规定是否有效?

1)、若有规定,从其规定;

因为股东作为经营者共同签署文件,所以需要承担由此产生不利后果。

2)、若公司章程未就被强令转让股权时的价格作出规定,则应执行合理价格(评估)。部分地方出过指导意见,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3、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因退休、解聘、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未规定具体受让人,且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股东会确定的股东有权受让该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未作规定,且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一方请求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个佛教徒家里右不少老鼠、蟑螂之类的害虫,因为不许杀生,所以他陷入了两难:所以做向一个法师求助。按照 “不骗人”原则, 法师说不能杀,显得不近人情;说杀,自然违背佛祖的戒律。

法师说:家里还是要卫生一点对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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