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水电费分为直接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购买与物业公司(房东)转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账务处理十分简单。水电根据使用情景记入“办公费”、“生产成本”。第二种情况,涉及转售方与承租方两方面的账务处理。转售部分的水电费,转售方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根据发票入账成本或费用。转售方根据差额或全额确认收入。 一、关于“水电费”发票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不区分办公用电、还是生产用电,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不要说进项税税,就是水电费作为税前扣除依据都很难。其原因在于,电网开票机制所至。在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能开具房屋主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商业企业的办公场所,都是租赁而来,所使用房屋并不在企业名下,这样导致用电企业无法直接开具用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想要用电单位想要用电增值税发票,还需要房东去开具增值税转售发票。这种操作十分繁琐,一般企业用电金额又不大,所有大部分企业不会去找房东追要发票或凭证。 二、直接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购买水电的账务处理 直接从电力公司购买水电,企业可以从电力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当月消耗量计量。企业一般用电为多部门使用,这时需要把当期用电总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下图 例1:甲公司2022年2月1日预充电费1000元,月底核算时确认当月实际消耗电量1130元。经过分割,厂部办公室应承担100元,销售部门承担100元,车间承担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预交电费 借:预付账款—电费 1000 2、确认当月用电并开具发票时 借:制造费用—电费 (生产车间使用) 800 3、假设,22年9月份,税务部门稽查认定,车间用电800元有疑问不得进项税抵扣,2月份所生产产品已卖出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 关于分割单的特殊说明 分割单不但用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业务用电分割,也可以用于不同企业间用电的分割。但分割单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三、转售用电的账务处理。(转售方) 1、水电费转售的三种处理方式的会计分录 a、向承租方开全额发票 向承租方开具全额发票,即根据承租方的用电情况,根据与承租方事先约好的电费价格(一般比直接购买电费高),向承租方开具13%的电费发票。作为转售方,电力公司开具的进项税发票依然可以全额抵扣,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本企业上交电力公司金额) b、向承租方开差额发票 很多出租人(转售方),并不具备转售水电资格。这时转售水电不能全额确认收入,而是需要差额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 3% 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①、上交水电费时 借:管理费用等(自用) ② 同时转出用户电费的进项税 借:其他应收款 ③、收取租户水电费 借:银行存款 c、使用电费分割单之间分割 ① 、上缴电费 借:管理费用等(自用电) ② 、转出租户承担部分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 ③、收到用户款项 借: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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