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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为什么会被开具多项滞留缺陷?

 wangweiqin168 2023-02-24 发布于重庆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对一艘安保管理存在明显缺陷的外籍船舶启动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对该轮采取滞留措施,同时追究船级社验船质量责任。2021年安放龙骨、2022年开运营的新船为什么会被开具多项严重缺陷呢?请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

一、

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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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查概况

通过详细检查,安检人员发现该轮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涉及防火分隔、脱险通道、消防设备、防污染等多个方面问题,多项缺陷与该轮船级社船舶检验质量有关,已对船舶安全航行和污染防治构成严重威胁。

部分缺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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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机器所处的集控室缺少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的脱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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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的舵机间与机舱共用的整个舱壁未采用“A-60”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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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垂直脱险通道内的钢梯安装位置使得热量通过其未隔热的固定点传入通道环围内(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有禁止此类安装方式的明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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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未保持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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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预报警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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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分离器取样管位置安装错误

三、

部分公约依据与缺陷判定

1

集控室脱险通道

公约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第50次修正案第II-2章第13条(简称:S74-50/CII-2/R13 ——脱险通道)

4.2.5  A类机器处所内机器控制室的脱险通道

对于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机器控制室应设有两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一条应提供通往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的连续防火遮蔽。

缺陷判定:上述针对货船规定的公约条款于2016年即开始生效。本船于2021年之后安放龙骨,集控室的布置却与上述条款生效前船舶的机舱集控室的布置无异,未能虑及上述要求,因此视为不能满足公约明确条文规定的严重构造缺陷。本缺陷的存在固然与船舶设计、建造质量有关,也与船级社技术把关不到位、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把关不严有关。

2

舱壁防火分隔

公约依据:S74-24/CII-2/R3 ——定义

控制站系指船舶无线电设备或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火警指示器或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火警指示器或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亦视为消防控制站。

A类机器处所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 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

2. 用作非主推进,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 kW的内燃机;或

3. 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或锅炉以外的任何燃油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等。

公约依据:S74-24/CII-2/R9 ——火灾的限制

       根据“表9.5 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规定,消防控制站与A类机器处所共用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应为“A-60”级。

缺陷判定: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及其控制设备根据上述条款定义,在设置防火分隔时其所在处所应视为消防控制站。因其位于舵机间,舵机间与机舱相邻共用一舱壁,同时该轮机舱符合A类机器处所定义。因此该舱壁应达到“A-60”级防火等级。实际上,船舶的该舱壁仅为一钢质结构,未敷设经认可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只能达到“A-0”级防火等级。此项缺陷亦为船舶设计建造中的显著缺陷。

3

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预报警

公约依据:S74-24/CII-2/R14 ——操作准备状态和维护保养

2.1.2 灭火系统和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随时可立即使用。

缺陷判定:安检人员在开始测试该轮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时,选定一个区域进行相应的测试,该系统未能成功出水。后经过船员较长时间的调试,轮机长终于想起该轮之前某个航次前往俄罗斯,为防止该系统管路被低温冻裂,已将所有管路中的水泄放,特别是已将系统进水阀关闭。安检人员在检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发现,其释放预报警控制箱没有电源供电,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后,船员最终未能给控制箱供电成功。

这两项设备的工作状态明显违反上述公约要求:灭火系统和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的规定。特别是水基灭火系统的进水阀长时间关闭,假如没有此次港口国监督检查,船员可能还想不起进水阀已被关闭,从而想不起将其开启。

四、

解析

至此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一艘新建船舶为什么会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并追究船级社验船责任。究其原因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船舶在防火分隔、结构布置等方面建造质量低下。船舶缺少防火遮蔽通道、大面积未敷设隔热材料、取样管安装位置错误,从这些缺陷本身即可以看出,该轮建造完毕即如此。船舶建造存在固有缺陷,建造质量低下,船东、船厂、船级社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船级社应当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把好船舶本质安全关口。

二)船员安全意识淡薄。安检人员向船方反馈保安方面问题时,听到船员说“疏忽了”;在检查水基灭火系统时,发现船员“忘记了”;在谈到其他一些缺陷时,船员说“大意了”。安检人员相信船员在履行船舶日常营运职责时有足够的适任能力,但面对船舶安全管理,船员没有足够重视,总觉得消防、救生等方面的职责要服务于船舶运营方面的职责,忽视这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甚至为了工作生活便利将有些设备予以关闭,致使船舶在消防救生方面存在严重隐患。

(三)“船能跑起来就行”的理念害了船东。从事市场主体运营是为了盈利,船东从事航运业亦是如此。但船东不能只考虑利润,忽略其安全主体责任,漠视船员生命安全权益。船东更不能有船能跑起来赚钱就行的想法,认为除了船体结构、推进机械外其他方面有问题都是小问题,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等结构布置和设备都是不重要的附属设备。船东不能在认知上人为地把这些方面从现代船舶整体概念上割裂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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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孙金朝

编辑|张晓楠   校对|惠绘

审核|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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