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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启龙回忆山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和毛主席批评“小脚女人”

 兰州家长 2023-02-24 发布于甘肃

山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4年2月16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开始,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山东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通过互助合作运动,把农民组织起来,在现代工业带动下,逐步走上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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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基础比较好的省份之一。1953年以前,全省已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I00多万个,以土地人股为特征的农业合作社500多个,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0%以上。那个时候主要是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困难而组织起来的。一般地,互助组优于单干户,合作社优于互助组,合作社规模较小,一般都在15户上下,是试办性质。

1953年10月底至11月初,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受中央委托,召开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总结经验,讨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制定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冬和1954年春,全省农业合作社有了较大发展。

1954年10月初,我听了省委农村工作部的汇报,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68.1%,其中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4万多个,41万多户,占总农户的3.9%。当时,全华东区共有农业合作社3万个,山东就占2万多个。而且基本上巩固下来了,垮台的只有143个。有80%多的农业合作社增产一成以上,显示了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各级党委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初步总结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打下了基础。

可以说成绩很大,但问题也不少。主要是干部群众对农业合作社的大发展缺乏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经验准备;许多地方存在着盲目性和急躁情绪,建社工作比较粗糙;有的地方违背“自愿互利”的原则,存在着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的现象,一度造成干部群众思想混乱,生产下降;农业合作社的领导和内部经营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急待解决。

中央对这些问题也有所察觉,1954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叱关于目前各地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与问题向中央的报告》,3月20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又发出《关于收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专人生产的指示》,要求各地收缩发展新社的工作,俊夏收或秋收以后的生产空隙中再来建社。1954年10月8日,我在全省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对一年来的互助合作运动作了估计,阐述了进一步搞好合作社的想法和意见。强调在农业合作社大发展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头脑应保持冷静,对许多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办合作社是一件大事,既不要神秘化,也不能简单化,须知这里面存在着复杂的思想斗争。

我举了一个例子:一位省里的负责同志,在历城县一个合作社参加接收新社员入社欢迎会。按一般情况,新社员应高高兴兴地在会上讲一讲。其实不然,新接收的18户社员,只有两人在会上发了言,其中一人只讲了几句就停下了。据了解,农民入社时心里都打着鼓,很不踏实,担心入了社不能保持原来的收入。有些户是真心实意地要求入社,有些户是随大流,有些是迫于形势,不人不好看,人了又怕吃亏,暗处发愁难过。

按照中央确定的“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我结合山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办好农业合作社,讲了五条意见: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客观条件,制定发展计划,并报上一级批准,防止放任自流和一哄而起。二是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学习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和合作社章程,让群众明确办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原则和办法。三是要大量训练干部,每个社训练2人,全省大约要训练14万人;省里计划训练1500人,地、县也要做出具体训练计划,分批完成。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转变领导作风,尽快使自己成为办合作社的专家、内行。五是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互助合作有关文件,学习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邓子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在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并真正弄通弄懂,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这次会议之后,省委发出了《关于冬季训练互助合作的区乡干部和办社骨干的通知》,提出了训练的任务、内容和方法,强调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全省互助合作会议刚开过,10月10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任务。当时各级领导对互助合作都比较重视,干部对办社劲头较大,合作化步伐大大加快了。据1955年1月初统计,全省在原有2.4万个老社的基础上又有较大发展,相继建成新社2万多个,正在建的“社架子,'3万多个,共计新建社约6万个。大部分原有老社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全省人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10%左右。

正当山东的农业合作社大发展的时候,1955年1月4日,邓子恢副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工作简报(第一号)》,向周总理报告并提出农业合作社转向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建议,并很快得到'归央的认可。1月13日又接到了中央发出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二是适当收缩;三是进行整顿。省委认真学习研究了邓子恢副总理的建议和中央的通知精神,结合山东农业合作化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一些措施。由《大众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加强领导,做好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的社论,提出要适当控制发展数量,切实办好已建起的约6万个新社和2万个老社。要求既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又保证新社的质量。要认真解决好土地、牲口、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人社问题,强调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深人的思想教育和充分的民主协商,反对简单草率和强迫命令。必须一面建社,一面制订生产计划,抓好当前生产。

1955年3月中旬,毛泽东在与邓子恢等同志商谈时提出了“停、缩、发”三字方针。认为河北、浙江两省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地区一般地要停止发展;新解放区再适当发展一些。中央农村工作部积极贯彻了上述方针,多数地区转人整社,少数地区作了收缩。但就后来了解到的全国的情况看,通知下达后,并没能完全制止发展新社的工作,不久增至67万个。其中,浙江省发展最快,由1954年的3800多个猛增到55000多个。有的地方靠强迫命令,侵犯中农利益,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

为此,邓子恢和中央二办负责人及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商议后,致电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提出了《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建议适当压缩,加以巩固,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浙江省委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由53114个,收缩到37507个,减少15607个;加上其他省收缩的5000个,全国共缩减合作社20000多个。这就是后来被说成“砍掉”20万个合作社的事件,也是后来毛泽东同邓子恢之间出现的建国后第二次大的争论的由来。

我认为,中央的一系列关于整顿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及时的,因此,山东积极贯彻了上述方针,从3月以后,停止了发展新社,并先后收缩了不够条件的新社4000多个。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速度放慢了,逐步转向了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

为了巩固办好已建立的合作社,省委反复强调各级党委一定要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农村工作坚持以互助合作、农业生产为中心。为此,省委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1955年3月28日,省委批转了历城县委《关于颁发互助合作政策的布告的请示报告》,这个县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农民群众的思想情况,作了8条具体规定,以县政府布告形式发布,使党的政策与广大群众直接见面。这对于宣传贯彻互助合作政策,整顿互助合作组织是有利的。省委提出,全省各县如认为必要,可仿照历城县的做法拟制布告。这年的4月下旬,《大众日报》先后发表了《贯彻互利政策是巩固合作社的重要环节》和《在巩固合作社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的社论,还介绍了一些有关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总的来看,山东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5年夏季以前,是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虽然在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等倾向,少数地方出了一些偏差,但都及时地得到克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了广大农民,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克服个体经济所难以克服的困难,走上丰衣足食、共同富裕的道路。合作化运动期间,普遍的现象是:互助组优于个体农民,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在增加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上,组织起来有明显的优越性。

谁知到了1955下半年,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年6月下旬,毛泽东从外地视察回京,认为明年春天发展到100万个社似乎少了一点,建议在65万个的基础上翻一番,即发展到130万个。邓子恢坚持仍按原计划办,并提出了6条理由,和毛泽东争了起来。两人争论以后,毛泽东调阅了中央农村工作部有关合作化的文件档案,认为农民、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很高,应该加快改造的速度.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在党内称得上是农民运动卓越领导人的邓子恢则认为要慢一些,稳一些。争论结果,毛泽东批评邓子恢是“小脚女人”,是右倾保守。

为了总结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部署今后的工作,省委于7月12日至22日召开了全省互助合作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互助合作工作的有关指示,检查总结了全省春季整社情况,研究确定了下半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村各项工作。当时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在北京开会,我在会上作了一个报告,讲了全省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会议期间,舒同打来电话,向省委通报了毛主席的意见。舒同说,在北京同毛主席漫谈合作社问题时,毛主席感觉山东还可以发展得快一点,理由是山东人社的农户,和华北、东北几个老区相比,差得太远了。

舒同提出,我们可以考虑再新建2万个社(原来省委研究新建社1.5万个),使人社农户发展到总农户的28%-30%。经过会议讨论,大家赞成舒同的意见。但当时,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巩固问题。如果真正办好了,秋季增了产,群众就会自觉自愿地人社,这样一来可能出现一个人社的高潮。到那时,领导就主动了,可以不受限制,超过发展计划;否则如果现有的社不巩固,办不好,甚至垮了台,整个工作就被动了。这次会议之后,7月26日,省委决定从省、地、县三级抽调1万名干部,深入农村,加强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

舒同从北京开会回来,于8月巧日召开了省委第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紧接着8月18日召开了全省地(市)县、区委书记会议。在上述会议上,舒同传达了全国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精神和毛泽东7月31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检查批判了省委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右倾思想,重新研究制定了全省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这两个会议,根据毛泽东报告的精神,否定了1954年冬至1955年春以“停、缩、发”为基本方针的整社工作,批判了所谓“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了“新的合作化高潮已经到来,有些地方早已到来”的观点。迫于形势,我在省委全委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检查了指导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右倾错误,表示愿为省委和各地承担责任。很多同志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也作了检查。

会议通过的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草案)要求:1955年冬到1956年春耕以前,全省合作社发展到14万个,375万户;至1957年春耕前发展到19万个,75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70%左右。此后,各县都召开了积极分子大会或三级干部大会,传达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和省里会议精神,检讨和批判所谓右倾思想,重新讨论制订发展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全面规划。这样,办社的步伐显然是加快了。但是,指导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还没有很大的改变。到这年9月中旬,省委在肯定运动主流的前提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有的地方只解决干部的所谓右倾思想,对办社中的具体政策和干部作风问题解决得不好;有的在办社中简单化,认为“把地主富农剔出去,一拢合就是合作化了”,还有的只注意发展新社,不注意巩固老社,等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省委发出了通报,要求各级党委保持清醒头脑,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条件,认真审查各乡的规划,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不可简单草率赶时间。通报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这次通报发至各地、县委并报中央。中央认为,山东省委关于当前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通报很好,转发各省、市、区党委参考。

然而,由于自上而下领导重点是越来越猛烈地批评“右倾思想”,进而又提出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压力。在实际工作中,对那些不顾客观条件,不顾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而盲目发展的地方,领导上不但没有加以纠正,反而采取赞扬的态度,助长了错误思想的发展,冲破了原来的指导方针和控制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形成了超高速发展合作社的高潮。从1955年8月下旬到10月初,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省合作社由9万个发展到18万个,人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19%增加52%,大大超过了省里经过修订本来已经很高的计划数字。

在当时被称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个高潮”基本过去的时候,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把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性质确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强调“只有彻底地批判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才能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和《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贯彻执行,对于促进1955年夏季开始的农业合作化高潮起了重大作用。当时,省委及各级干部都把毛泽东的报告视为加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各方面开展的“反右倾”助长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急躁冒进情绪。

作为分管农业的省委书记,毛泽东的报告和党的决议我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但是在我的内心深处,仍有很大的顾虑,我的指导思想仍然是倾向于合作社的整顿和巩固。在1955年10月17日召开的各地委、县委书记会议上,我这样讲到:就全省范围看,合作化发展的第一个高潮基本上过去,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把已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巩固下来,搞好生产,争取明年大丰收,以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

对当时出现的并社和办高级社问题,我提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确为发展生产所需要,可个别并社,但不宜普遍推行。高级社,今年可选择对象,于明年在有条件的地方每县试办一处,条件较好的老区可试办两处。与会同志表示赞成我的这个发言。

省委告诉各地暂停发展合作社,以便集中力量突击秋收秋种,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对如何向全省乡村支部党员传达中央和省里会议精神,省委编印下达了一个“提示要点”,其中,突出强调了要重视合作社的质量,强调做好对已建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一定要保证95%以上的社增产。

但是,“提示要点”的第一条,还是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此后,合作社不但没有停止发展,而且又加快了步子。到1956年3月中旬,全省人社农户超过了总农户的90%。建立高级社近3万个,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3%。短短几个月,全省农业合作化就基本上完成了。随后,许多合作社由小并大,到1956年底,全省合作社由最多时的18万个,合并为5.58万个,入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6.3%。平均每社180多户,大部分一村一社,有的社在千户以上。山东的这个数字同全国相比是持平。

农业合作化运动将生产资料农民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的确是一个历史性的社会变革。

假如说需要总结的话,我认为有三个方面应该反思:一是速度过快。在合作化高潮前,入社农户仅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9%,到1956年底即达到96.3%0以致有些地方违反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如曹县事件。二是改变过快。绝大多数的初级社刚刚建立起来之后,就立即转为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损害了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三是不应开展小社并大社的运动。其结果是在大的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使穷队穷村得利,富队富村吃亏,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等等。当然这些都属于实际工作中的偏差,从整体来说,我省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健康的,其意义也是深远的。

1956年2月和7月,分别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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