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安逸将从八个方面结合联交所采纳的最终建议为大家分析解读此次的修订内容。1、适用范围
最终建议:扩大上市规则十七章的适用范围,开始涵盖股份奖励计划。安逸解读:联交所加强对于RSU等股权激励工具的约束。最终建议:1)员工,即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雇员;2)关联实体的董事及雇员,关联实体包括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3)服务提供者,指与员工工作性质类似的独立承包人,或有服务合约的顾问,但不包括财务顾问、配售代理或专业服务的顾问。安逸解读:对于建议关联实体参与人及服务提供人授予股份均须薪酬委员会批准,不予采纳,将仍继续保留由董事会批准或相关机构/人士批准,并于授出公告中说明授予的原因。根据授予对象类别及额度应遵循的审批要求(如图1)。3、计划授权
最终建议:保留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10%限额,每三年可经股东批准更新限额,删除未行使期权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的规定。安逸解读:放开对于多轮授予,总激励比例较大的公司的局限性。最终建议:保留至少12个月的归属期,但如少于12个月,则应在董事会采纳的激励计划中明确可缩短的情形,并在授出公告中要求董事会就该安排的原因进行说明并解释。
安逸解读:可突破12个月的归属期, 适应新经济创新企业对人才的保留与吸引需要。
5、业绩目标条件
最终建议:董事会采纳的激励计划中应定性披露业绩目标(如有),无需披露业绩目标的水平;授出公告中,应就不采取业绩挂钩设置或采取业绩挂钩及相应的调整机制发表意见。
安逸解读:一方面处于对披露业绩目标可能引起商业敏感资料的泄露的保护,另一方面,强调是否设置业绩考核是保障激励计划不滥用,保障的投资人利益。
6、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最终建议:保留现行对期权行权价格的限制,不对股份奖励的授予价格施以限制。
安逸解读:虽然本次修订把股份奖励放入监管范围内,但对其价格的定量上还是给比较大的弹性。
7、个别激励对象授予额度的限制
最终建议:引入关联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授予额度的最低豁免门槛,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则可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即可。
安逸解读:保留单个激励对象授予额度超过1%的由股东批准。根据授予对象类别及额度应遵循的审批要求(如图1)。
8、授出公告的披露要求
最终建议:1)激励对象类别,及须个别披露的激励对象姓名、职位;2)授予日期、获授予的数目、行权/授予价格、当日公司股份市价,以及期权的有效期;如激励对象中有服务提供者,应单独说明该类别的授予额度或未来拟授予的额度。3)业绩考核条件(如有);4)调整机制;5)授出目的;6)是否提供财务资助。
安逸解读:与现行的期权授出公告的披露规定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