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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的细节(十一):如何制作发问提纲

 蓝春玲 2023-02-26 发布于广东

(引言):以诘问被害人的方式破解刑事冤案

(一):庭审发问的重要意义

(二):发问要达到的目的

(三):辩护律师能告知被告人如何回答问题吗?

(四):庭审发问的第一组问题应该问什么?

(五):针对其他到庭人员的发问原则

(六):涉黑案件中的个案发问-抢劫罪

(七)涉黑案件中的个案发问-故意伤害罪

(八)通过补充发问揭示案件真相

(九)通过反复追问的方式澄清案件事实

(十):通过细节发问促使法院排除犯罪指控

我在前几篇文章中,以案例形式向大家展示了庭审发问的实战过程。

今天做一个阶段性小结,谈谈发问提纲的制作。

庭审发问的基本原则

1发问提纲要有明确的针对性

不同于辩论和质证,律师发问有很强的互动性。你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需要你的发问对象作出回应。特别是针对自己被告人的发问,每一个(组)问题都引向一个答案。我们可以把辩护律师的发问比作行车导航,你要通过语言方式,引导你的当事人到达那个你想让他去的地方。我们不能代替他操作方向盘,也就是我们无法直接给出问题答案。方向盘必须由他本人亲自把控,问题的答案也必须由他本人亲口说出。

2不要提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不论是针对自己当事人的发问,还是对其他同案,或者被害人等进行提问。预先都要对对方的回答有一个预期。如果我们在法庭上问出了一个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回答,首先是失职,其次也会打乱自己对庭审节奏的把控,更影响被告人顺畅与律师互动的自信心。如果确需发问一个没有把握的问题,那就要把问题尽量拆分成尽量细致的环节,发现情况不对立刻终止后续发问

3不是每一个问题都需要进行提问

刑事案件的调查和推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法庭审判不过是尽可能追求事实真相,而无法做到完全还原案发经过的所有细节;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追求事实真相的职责在监察、公安、检查和法院这些部门;加之,我们的当事人未必愿意把他所知悉的案情全面告知自己律师。所以,有些很多时候辩护律师对案情细节的疑问,并不会得到满意答案。不要去追问当事人有意回避的疑点,即使你认为它很重要。

4发问提纲有主有次有取有舍

我们在法庭上并不知晓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律师会提出什么问题。也无法确保我们的提问对象一定会给出符合我们预期的答复。所以我们的发问提纲要尽量全面,但不能机械。并不是列入提纲的问题一定要提问,特别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案情绝对不要重复去问,不要让审判人员养成不停打断你的习惯。也不是一定要按时间和事件发展顺序来展开,先问重点环节,然后再对细节进行补充发问,很多时候效果更好。

发问提纲的具体制作

1始终围绕起诉书提出的指控

我在《庭审发问要达到的目的》一文中,曾经提及发问主要针对公诉方《起诉书》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数词”而展开。在后面几篇针对个案实战的文章中,我也指出,《起诉书》往往会隐瞒或者回避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在制作发问提纲时,应当两者都兼顾。我们可以把针对《起诉书》已经涉及内容的发问,比作是防御性问题;而把《起诉书》未曾涉及的案件细节比作进攻性问题。当你先提出一系列防御性问题,撼动了《起诉书》的权威地位,后面的进攻型问题就能很好地重新建构一个新的故事情节。对这两者进行一个区分,然后在恰当时机选择恰当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有趣且高深的辩护技巧。

2充分利用会见机会细致沟通

详细研究案卷的目的不只是律师要做的辩护准备工作,律师还有义务向被告人核实案卷信息。在现行法律仍不需被告人直接获取案卷材料的前提下,律师的会见就成了被告人知悉自己因何被指控的主要信息来源。多数情况下,其他被告人和证人的证言,往往会出乎被告人预料。我们不能让他上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才面对这种“震惊”。而是要通过会见,提前把与他供述不一致的案卷材料告知他。听取他的解释和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律师对案件的总体观点。以便确定发问、质证和辩护的总体思路。

3与被告人供述相矛盾的地方要谨慎对待

当卷宗材料或者庭审新揭示的案情,与被告人供述相矛盾的时候。我们必须准确判断继续发问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对于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矛盾之处,辩护律师应当尽量避免提及。举个例子:有一起涉黑案件,通过我的反复追问,所有被告人都明确答复,不记得他们在案发当日曾经专门为了被指控的一起斗殴成立过微信群。并且,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也放弃对这一问题再次追问。这相当于“成立微信群”这一情节已经被我成功打掉。不曾想,第七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突然提问自己当事人:“你成立微信群的时候用的哪部手机?”

4拆分案情至每一个时间点和每一个细微动作

不止被告人回答问题,很多律师在发问时也会犯过于笼统的毛病。案件细节之中往往隐含着很多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无论侦查还是检查人员,他们在提讯被告人时反复追问的都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经过这种长时间反复“演练”,被告人也会养成一种“摘要”回答问题的习惯。这需要我们辩护律师去细心纠正。我们不能直接问:“打架的过程是怎样的?”而是要问:“冲突发生时你在干什么?对方在干什么?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此前你是否认识对方?对方具体说了什么?谁先动的手?打了你几下?受伤是否严重?打架持续了多长时间?怎么结束的?谁报的警?

5发问提纲不是问题汇总要简洁和灵活

我的发问提纲通常是针对一起案件设置多组问题,通常每一个具体问题由几个词组组成。这样方便我们在庭审时快速浏览。有些律师习惯把自己的问题完整地写下来,然后在开庭时一板一眼地去“读”。这样很不利于律师在法庭上的顺畅表达。同样一件事情,用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去表达的时候,使用的词汇是不一样的。并且,为了强调问题的重点,我们有时还需要有意停顿或者提高音量。使用简单的词组而不是完整问话做提纲,方便你在发问时快速阅读,并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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