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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发问技巧

 刘锡春律师 2016-11-28
 作者简介 

王海英

真泽律师

要有朴素的生活与遥远的梦想

法庭审判主要是建立在法庭问答互动基础之上的,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需要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来展开自己的辩护观点,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有权对被告人发问、询问证人和鉴定人。问话人经常通过一定的发问策略来控制话题、限制答话方式或答话内容、获取预期得到的信息。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询问中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言语控制力度越强则越能有效的获取应有的信息,法庭会话中的发问策略对法庭审理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学习王亚林律师和韩嘉毅律师的课程,参考学习《尚权刑事辩护指引》中关于庭审发问的方法,,查找其他资料,对辩护人的发问技巧做出如下总结。

一、询问的对象

1

当事人;

2

同案犯;

3

证人;

4

鉴定人;

二、庭审发问的原则:

1、除非你知道他怎么回答,否则不问。


2、不利问题采取封闭式问题;有利问题采取开放式问题。


3、尊重他人,包括同案犯。


4、问题的设计应当有方向、有目的;有层次和逻辑;以封闭式为主,勿重复性发问。

三、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

(一)发问的目的

1、将案件中有利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全面展开,引起法庭注意。


2、书证、物证不一致,需要当事人陈述原因,引起法庭对事实供述的怀疑。为举证质证做好铺垫,进而为辩护观点做好铺垫。


3、 要特别注意出于反驳、澄清控方不当的讯问而向被告人发问,要有意识地制造机会通过你的问、被告人的答,把前面公诉人讯问中的一些误导甚至一些强加的东西澄清、扭转过来。


(二)发问要点

1、所有的发问以阅卷为基础。庭审前要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被告人对起诉书有什么异议,把发问的思路和重点跟他沟通。


2、注意聆听,捕捉对辩护有利的信息。

聆听是为了向被告人发问时更有针对性。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注意起诉书中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记录要点;认真听取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内容,并注意其讯问方式。

(1)发现控方讯问意图。在控方讯问的时候要注意分析控方意图,这非常重要。每一方在讯问的时候都有他的意图,都要达到一种目的。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会针对各种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和事实含混不清的地方提问,辩护人要注意从这些信息中获得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


(2)认真听取被告人、被害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辩解和陈述,注意听取被告人、被害人陈述与起诉书的矛盾之处;注意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有无分歧;注意被告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陈述是否清楚。

3、要围绕发问的目的展开

发问的目的即是为了将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全面展开,辩护人发问的重点首先就主要针对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主观表现和客观表现,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情节。其次,要在发问中体现辩护的方向和意在说明的问题,向合议庭展现其辩护立场和主张。比如,你做的是罪轻辩护,就不要问涉及无罪的问题。

(1)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2)律师发问重点应当尽可能与辩护重点一致   

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律师在接下来的程序中的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尽可能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3)律师发问应当区分被告人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

被告人已经无罪辩解的,辩护律师在发问时就可以采取直接发问的方式,问被告人既然你否认实施了犯罪事实,你无罪的理由是什么,然后,就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目的、没有犯罪时间、没有犯罪行为等事实以及怎么证明这些事实、有哪些无罪证据进行系统的发问。   

4、问题的提出要有的放矢。做到不该问的不问、无用的不问、已问过的不问。


第一,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同时应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已经问过的内容重复。对于公诉人已经问过且已经做了明确回答的问题,被告人从重或无法获得明确答案的问题应当避免发问。如果认为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发问的,应当变换、调整发问的角度。


比如诈骗案,就围绕着主观故意,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客观事实往往是存在的,但是关键是主观故意方面的,你是不是想骗,是不是想非法占有?就围绕这个来问。

行贿呢,我是行贿了,但是我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你做无罪辩护要围绕这些方面来。那么你要做罪轻辩护,你问的时候,要围绕从轻、减轻这方面,比如说话立功啊,自首啊,这是法庭的从轻,还有一些酌定的,比如说你平时表现怎么样,有没有给慈善机构捐过款?你把这个人砍倒以后有没有进行抢救啊?或者有没有对伤者进行赔偿啊?这是属于酌定情节,主要是围绕这些东西来定的。


第二,发问要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公诉人提到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如公诉人问到的问题若被告人回答的有歧义,律师可以再用不同的问话方式让合议庭得到更明确的回答。


第三,对被告人本身拿不准会给出什么答案的问题不要问,免得陷入被动。有利情节可采取开放式问题。


错误案例:开放性发问的使用错误:辩护人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案件发生时,你在什么地方?”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发问。恰当的问法是:“案件发生时你在不在犯罪现场?”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只能回答“在犯罪现场”或“不在犯罪现场”


5、注意发问方式。首先,提问要简单明确,一次只问一个问题,不得问模棱两可的问题,清晰、明确、无歧义、细致。


其次要考虑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对发问的语言理解程度和理解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要采取被告人能够理解的方式来发问。注意不要用诱导的方式发问。如主犯张三的辩护律师向张三发问:抢劫银行的犯意不是你提起的是不是?你当时不想去抢劫,是李四威逼你们去的,是不是?谁看门、谁撬门、谁砍人、谁抢钱,不是你分工的,是不是?


错误案例:你在2015年6月14日去云南的目的是不是要让张三把毒品交给你?这显然是一个诱导性问话,它里面至少预设了两个内容:时间和地点。这句话是一个复句,要把它变成非诱导性发问,至少需要这样拆解:1、2015年6月14日你在哪里?2、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解决方式——采用半开放式问题,即指那些对回答限定了一定范围,但又没有预设具体答案以及倾向的问题。询问要简明扼要。

如1、接下来你看到了什么?2、然后某某又做了什么?

援引起诉书表述的内容。这种方法我一般会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意见时使用。比如这样: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在2014年6月14日乘飞机去了云南,这一事实属实吗?由于起诉书已经在先前的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当庭宣读,故援引起诉书内容的问话,不属于诱导性发问。

    

6、注意发问语气。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要运用询问的语气。被告人是自己的当事人,语气要平和。对于被告人不明白的地方应当耐心解释,被告人回答不清,应追问清楚。

四、辩护律师向证人发问

(一)证明目标的设定——问什么

对证人询问的目的:

1、削减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使证人的证言失去可信度(如叙述中前后矛盾、删减、退缩、错误、混乱);降低对方证人的可信度(如利害关系、偏见、资格等)。


2、引导出被告人有利的证言。

获得对己方有利的证言(如使其他证人的证言失去信用、确证其他证人对己方有利的证言、获得直接有利的证言等)。询问证人时,最重要的是要求该证人如何作出证言。就要研究案件的争议点和证据的结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点,还要考虑第一,询问证人的最终目的是要说服对事实有决定权的法官,故询问要时时考虑与法官的关联性。二,同一事项涉及数个证人,避免获得数个证言。因为言辞证据依靠人的知觉、记忆、再现、叙述能力,获得完全一致的证言是不可能的。数个证言可能会产生负面效果。必须考虑谁是最佳的证人,有他来证明辩方的主张。

 

(二)询问方法的探讨——怎样问


1、准确的表达。在询问中,律师有责任使证人领会他问话的意思,清晰明了、简单扼要的问话可以使法庭人员不假思索就明白律师所要表达的意思,并注意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提出你的问题。询问时,必须明确:你的问题会不会产生歧义?证人是否能够完全领会这些问题的意思?这些问题的组织是否合理?法庭是否会认为这些问题值得发问?这些问题是否具体而完整?在表达方式上,要以追问的方式逼迫对方证人,直到证人陷入理屈词穷的境地为止。

错误实例:复合及混乱性发问

辩护人:请告诉法官,当时你站在什么位置及你是否正和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交谈,他的名字叫什么是哪个单位的做什么工作,你们谈话的内容是什么?

证人:好的。他叫苏丹红。律师,请再重复一下你的问题好吗?

歧义或多义发问

辩护人:事实上你并不知道被告人是否真的一定在现场而没有离开,是吗?


2、控制——力避不利。当你盘诘证人时,要理顺关系,要思考你应当问些什么,提出的问题证人可能怎样回答,慎选安全主题。绝不要向证人发问可能会导致对己方不利的问题。当证人开始作不着边际或者可能不利于己方辩护、代理立场的危险陈述时,就要及时打断证人的陈述。


也就是说律师必须牢牢地控制住证人,不要提出无法预测回答内容的询问。


在提问方式上,尽量采取半封闭式问题,要求证人给出一个准确又简短的回答。不要问那些以为什么、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怎样等词语开头的问题。不要让他有机会为自己进行长篇大论式的辩解,不要让证人自由地进行漫无边际的陈述,同时还必须控制住提问的方式和节奏,进而控制住整个询问的过程。此外,快速地从一个话题转到另一个问题也是一种有效的控制证人的方法。


开放式发问举例:今年十月份,你去哪里了?

封闭式发问举例:封闭式提问——是指提出答案有唯一性,范围较小,有限制的问题,对回答的内容有一定限制。通常使用是不是、要不要、对不对、有没有等词。如你十月份去过岳麓山,是还是不是?

开放式错误案例:

辩护人:证人,你才说被告人手中好像没有刀。那你看到被告人向被害人挥过手吗?

证人:律师,你提醒我了,被告人当时好像是赶时朝被害人的头挥了一下手的,但手中有没有刀我不清楚,但后来我就看到被害人头上流血了。

开放式错误案例——允许证人解释他的答案

辩护人:你要送车给被告人,被告人是怎么考虑的?

证人:“我要送一辆30万元车的给他,他口头上表示不要。但我想,他肯定是觉得车太明显了不方更要。过了几天,他弟弟找我借钱,刚好要借的数额是30万,我想,他肯定是想要现金,而且是以他弟弟的名义,于是我就很爽快的把钱给了他的弟弟,他弟弟还煞有介事地给我打了一个借条,4年时间了,他和他的弟弟从来没有说要还钱的事。

  

3、有层次和逻辑。绝大多数问题都必须符合逻辑。它们的顺序也许是打乱了的,而且经常都是这样,但这些问题的总体目的却是为了从逻辑上推翻证人的证言。律师的发问要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发问要有相对的连贯性和层层推进的递进性,才有利问话的深入,有利于信息的传递,有利于法庭人员的接受和采纳。具体而言,要在对证据的整体性评价的基础上从证据中提炼出询问的问题。

总体的顺序是先定罪事实,后量刑事实。于定罪事实,先客观(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后主观(故意、目的、过失),{客观反映主观}再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主体的身份。于量刑事实,先罪中情节-罪前情节——罪后情节。


4、倾听。这里除了上文讲的要倾听控方讯问的意图之外,还应注意关注证人的回答。律师必须分析证人的每一个回答,如果这一回答含糊其辞,那么就必须要求证人给予一个确定的答复。一个含糊其辞的回答通常出现在所陈述的事实对询问者有用的情况下。一个确定的回答通常会提供有利于你的证言,并能披露证人掩盖相关事实的企图。对含糊其辞的回答,极其需要进一步询问,以完成质证。然而许多律师并没有紧追不舍,因为他们不听回答。


5、速度。一个不讲真话的证人需要时间编造答案,在询问中不应当允许他有这样的缓冲时间。他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他就会潜意识地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答案,不自觉地暴露自己的谎言。


6、迂回询问,掩盖意图,要区分铺垫性询问和重点询问。当你特别想从证人那里得到你想要的回答,切忌不要直截了当地发问,而应从迂回发问入手,看似在发问这个问题,其实是为另一个问题作铺垫、打基础,待证人明白其本意时,木已成舟,为时已晚。不要让证人悟出询问的意图。


田文昌律师询问实录:

一个受贿案。出纳员证明,每次都是在被告人授意下,给他取几千块钱单独送去,加起来有几万块钱。后来我发现,这里面有两个疑点:一个是,卷宗里面讲到,这个证人说,有一次送钱,“他告诉我坐几路车在哪个站下车,再拐几个弯到哪个房子。”后来我一调查,这个房子是这个女孩(证人)男朋友家,怎么还用被告人告诉她坐几路车拐几个弯?还有一个疑点,最后一次取钱时间已经是在被告人被关起来以后了。


我就要求她出庭。就针对这两点我仔细地追问她,特别是最后一次取钱时间。


首先问,“每一次你取钱有没有根据?”“有,但是都扔了。”     “为什么扔了?”“我怕他事后不认账,所以我把票根都扔了。”

   

“最后一次取钱的时间准确吗?肯定吗?”她回答非常肯定,而且银行也查到了,时间全固定了。


“最后一次取钱的时候,你送到哪了?”她回答,“是送到他家了。”


“最后一次他是在看守所里面,你怎么送进去的?”她当场就哭了。开完庭这个出纳员就被抓了,实际上钱都被她自己留下了,侦查人员再往被告身上一引,她就顺水推舟推给被告了。


(三)辩护律师向同案犯发问


首先,找到同案犯的谎言在法庭上指出,引起法庭注意;


其次,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让同案犯认可。


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同案其他被告人,采取封闭的问题,限制其发言。对于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采取开放的问题,让同案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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