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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上的责任要认清,出了事医院须承担后果

 律师戈哥 2023-03-01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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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冯建星 整理报道

讲者:耿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救护车每天从院外把患者接到医院,有时又将患者送到外面,车上医务人员的行为尽管都是在院外发生的,却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如果不注意,最终要由医院承担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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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某日,A医院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用救护车将一位身患肺结核的患者送到B医院急诊楼下。车停好后,患者没有立即下车,跟车医师独自前往B医院的急诊前台,与护士商量交接事宜。他告诉护士,车上是一位开放性肺结核患者,A医院没有治疗条件,因此送来B医院,并咨询能否接收。护士告知该医生,B医院也没有治疗这类患者的资质,应该将其送往市胸科医院。随后,医师回到救护车上,嘱司机将车驶出B医院,然后在医院门口附近停下,劝说患者及家属自行打车前往胸科医院。患者同意了医生意见,下救护车后自行乘车前往市胸科医院。不巧,患者在途中猝死。

救护车:医院的延伸

救护车不只是一辆单纯装有医疗设备的普通车辆,它其实是医院的延伸,哪怕它从广东开到了吉林,也相当于这家医院的业务延伸到了东北,在将患者交接给另一家医院之前,只要车上的患者出现了问题,医生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使患者发生了损害,救护车所属的医院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就场景一的案例来说,如果患者家属事后欲追究责任,B医院必然要翻查录像评估风险:从录像上看,急诊护士仅与跟车医师有口头交流,并未查看患者,患者也未进入B医院的医疗区域,故可以视作尚未交接成功,患者仍属救护车所属医院,也就是A医院管理。而A医院的医师未将患者送往胸科医院并交接,而是劝其下车自行乘车,则属于没有履行完整的转运义务,患者的死亡,A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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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二:

A医院一位神经科的患者准备转到B医院诊治,由于A医院无法派救护车送过去,B医院也无法派车来接,于是,家属自己联系了一辆私家车。当天,这辆私家车停在A医院急诊楼前,家属正要把患者送上车的时候,突然冲出来两个男人,阻止他们上车。原来,这两人是盘踞在A医院附近的“黑救护车”司机,他们以为其他黑救护车跟他们抢生意,所以与C医院救护车上的人员发生了争执。结果,这场闹剧持续了半小时之久,还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最后,市内主要的几家大医院的负责人被统一召集到卫计委医政处谈话。

安排转运:要正规

尽管目前社会上没有强硬打击“黑救护车”的法律法规,医院病房内也经常有人派送“黑救护车”的信息卡片招揽生意,但是,作为医务人员,不管是医生护士,还是保洁人员、安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向患者及家属提供这些信息。同时,也应该告知患者及家属,“黑救护车”可能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药品,负责陪同转运的医务人员护也可能没有相应资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实在有用车的需要,也应该向其推荐正规机构的救护车,还要签定协议,指出若在转运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或意外伤害,应由提供救护车的机构承担责任,与我院无关。

此外,若需要使用本院救护车转运患者,建议做好以下几条:

(1)向医务科申请;

(2)须安排医护人员跟车,出车前医生护士要需熟悉救护车内设备和药品情况;

(3)根据病情评估转运风险,拟定处理预案;

(4)明确自身责任,若转运途中患者发生意外,医师应对不力,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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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于《医师在线》第331期

责编:冯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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