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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中的出嗣、出继、承继、入嗣、嗣子、继子、兼祧、义子释义

 秋雨书轩 2023-03-01 发布于黑龙江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出嗣意思是过继为他人后代。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一种是过继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继入养父母家庭为其后嗣。另一种是过继进来,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

出继:又叫出祀、过继;承继,又叫承祀。出继与承继是在同一宗族内部人际之间以契约或口头承诺的形式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同一家族内,或一直系近亲中之男子(多为未成年幼子),以契约文书或口头承诺之方式,接续另一近亲为子。如同一宗族的甲有多子,而乙无子,可由族中长者出面牵线,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之某子过继给乙为嗣,协议中即书甲之第几子出继乙为子,乙方即书为承继甲之第几子为嗣。承继协议生效后,该子既要承担赡养继父母(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承继其产业。

承继:即乙无子,亡故后为接续其后代,将甲之某子以乙子的名义记入乙之名下为嗣,无须继承家产(农村中称其为要孩子),这就叫出继和承继。该以契约或口头承诺形式转变生成的社会关系,如符合本族的规则,则应在本族谱牒中显现出来。在续家谱时,对该类现象应注意的是:一、双方必须是同宗同族方可出继和承继;二、其辈分必须符合双方世序的要求,即不能乱辈分;三、出继方须是次子或三子,因农村习俗中有“长子不出继”之说;四、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而不能承继两门。如甲、乙、丙、丁兄弟四人,甲、乙有子,丙、丁无后,乙之子出继丙,不能再出继丁,这种特殊情况,可由甲之子出继丁;五、出继、承继关系确立后,不能毁约,即“出继不能回继”;六、在续家谱时,在出继者名下注(出续):“子孙不再下续”;而在承继的名下注(承继或承祀):“应将其子孙续在该名下”。

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

嗣子:在族谱中则专指男人一生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生儿子的情况下,将自己亲兄弟的儿子过嗣到自己名下,成为自己的儿子。这个儿子将继承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再为亲生父母所拥有。嗣子和嗣父母会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也可以取得嫡子的地位,拥有继承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嗣子一定只能是自己的嫡亲侄子不可以是旁系的其他晚辈,也有一些嗣孙或者极少数嗣女。立嗣在明清以及民国时期是需要在官方办理相关证件的,持有有效的法律文书。

继子:要求就没有嗣子和祧子那么严格,不用要求亲兄弟的儿子才可以。只要在同族中没有出五服的近亲关系,经过双方家长协商后就可以抱养。过继的要求比较低,也被更多人所熟悉。

祧子:祧可以理解为挑,就像挑担一样,肩扛两头。祧子没有嗣子那么正规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官方认可,一般是亲兄弟之间认定了侄子做后,在古代一夫多妻的时代祧子是可以娶两房夫人,生下来的后来分别沿袭两家的血脉。祧子和嗣子最大的区别在于祧子不需要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也不一定要叫自己伯伯或者叔叔为父亲。祧子不需要脱离原来的家庭关系同时还可以做继承家庭的孩子。

兼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养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后,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名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

义子:就是收养别人的子女,也叫做螟蛉子。螟蛉子出自《诗经》中“螟蛉有子,螺蠃负之”,就是螟蛉由螺蠃抚养的意思。收养义子可以从异姓中进行收养,比如外甥或者姨姑中抱养。再嫁带入的子女也属于义子。不管是义子同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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