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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全: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是否合法

 刘刘4615 2023-03-02 发布于北京

草木财税 2023-03-01 19:21 发表于山东

社会保险费,通常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不需要个人负担。其他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那么,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呢?

一、个人部分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其缴费基数。

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额申报。

二、单位部分

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三、关于上限、下限

通常,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比如,安徽省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乃是一个保障条款——是保障员工的,不可用来作为“少缴社保”的豁免。

(同样,“最高社保缴费基数”则是一个限制——不可用来作为“多缴社保”的权力。)

也就是说,实际工资金额低于缴纳基数下限,这种情况,应当执行“缴费基数下限”。实际工资金额高于缴费基数下限,且低于缴纳基数上限,这种情况,应当执行“实际工资金额”。实际工资金额高于缴费基数上限,这种情况,应当执行“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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