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执行最差的法律,就是劳动法了。 明明有8小时工作制,偏偏加班加点,美其名曰,任劳任怨。 明明有5天工作制,偏偏搞出周末值班,无私奉献 明明有周末双倍、节假日三倍工资,偏偏视而不见,绝不执行。 而另一方面,如果出现晚点迟到、缺勤空岗,那就各种惩罚、扣工资的情形,从不缺席。加班加点时,这些人消失得无影无踪。 有些劳动者,竟然还不知道有这部法律存在。 《劳动法》36条明规确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和工会、劳动者商量同意。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3、平日加班工资要按150%的标准支付,周末加班按200%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按300%的标准支付。 4、企业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一天的休息时间。 所以,我很不明白那些代表们老是建议修改作息时间?咱有啊,执行不就完事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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