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栋(幢或楼) 单元 层 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规定的房屋用途为: ;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三)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不动产产权证号为: 。 2、甲方系该房屋的买受人,预告登记证号为: 。 3、甲方非房屋所有权人和买受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或出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为: 。 (四)租赁范围 □整套出租 □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2、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应将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情况提供给甲方。如乙方需变更居住人员的,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及居住人员和人数。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三)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违约金、租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 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对于房屋及其原有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不合理使用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 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 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5.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确 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转租后 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 担。 (二)返还 (四)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二)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不承担协助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的。 5、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 使用的。 6、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 日或累计达 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 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 5、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八)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及仲裁、诉讼时仲裁机构、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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