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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客观看待律师的作用

 隐遁B 2023-03-13 发布于广东

法学界有句谚语叫:无救济,无权利!当私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进行救济时,更多的是由律师这个职业来代理,这个时候律师的身份就相当于是个人与国家公权力机关之间的一个桥梁。
律师,远没有想象中的牛逼拥有的权利也是私权利,说通俗点,律师就是一个精通法律的普通公民,他的权限范围肯定是比不过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所以,那种动不动就说某某官司包赢的律师,大概率是有问题的,至少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一个案件的决定权不在律师手上,自然是不能大包大揽,哪怕是法官判的案件,法官都无法保证自己一定是正确的,毕竟实践中也存在这么多的冤假错案被翻案改判的。所以过分吹嘘的,我估计就是社会黄牛,帮某个律所拉业务的,请大家谨慎对待。

当然,律师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不堪没作用,绝大部分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律师跟委托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双向选择,毕竟委托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要想长远发展,一个好的名声也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一个官司总有一方输一方赢,所以社会上评价律师也是一半好一半坏。律师在决定接受委托时,内心对案件至少有一个目标或者预估,这也是律师对这个案件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同时律师最大的作用就是帮助委托人分析评估风险,也就是可能出现不利的情况应该怎么应对,任何一个案件没有一点风险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风险,事实全部都是有利的,那你自己上,大可不必委托律师,所以这时候律师的身份相当于一个军师。案件要移送到国家机关里面,律师相当于一个法律监督者,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案,毕竟在实践中,懒政的现象比较明显,因为绝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多做事少做事拿的都是同样的钱,为何不少做一点?所以大家也可以去尝试一下,如果你不懂法律,他们可能这里卡一下,那里卡一下,然后找个理由叫你回家,你却不知道怎么应对,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律师介入的话,因为懂法律,可以对他们这种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办案。因此,很多办案人员其实都讨厌案件里有律师介入,因为律师在他们眼中就是事儿逼,总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然后他们的工作量就要变得大很多,所以说如果办案人员跟你说,请律师没有用,自己就要好好考虑他说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担心被骗,如果大家确实有法律需求,我建议还是去正规的律所去进行委托,与自己想委托的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毕竟律师与委托人之间要互相信赖!如果发现律师大放厥词,大包大揽,那完全可以要求把你们的谈话形成一个笔录,这个笔录一人一份,然后根据这个笔录得内容,在委托合同里进一步明确,这就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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