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与某造价公司核对我们一项目的竣工结算,我不服造价公司造价人员对于我们新增单价那一部分的审核结论,与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现在还想不通。 我们一结算项目,因甲方原因,新增及变更项很多。 过程中,新增及变更项我们已报给甲方认价,原则是让甲方认价了我们再施工,但是因为工期紧,甲方说先认价再施工来不及赶工期,让我们先进行施工,到结算的时候一起报在结算书里,由造价公司统一审核。 于是我们就把新增及变更项的报价以我们的报价报在了结算书中,报结算书的时候,我们提供了投标报价时的软件版及纸质版的资料。 申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及费率均为下浮过后的单价)。 在造价公司造价员审核变更及新增项的单价时,造价员是在我方提供的软件版内对变更及新增项组价,也就是说,他用的相关人材机及费率均为我单位中标价的相关单价。 结果他说:按照合同条款'编制新增单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确定的计价依据及计算方法,所采用的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工程单价费率应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表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并乘以中标价与拦标价的比率进行计算,经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批准价格作为结算单价'这一条规定,他组的综合单价还要进行下浮(按这规定还要下浮18%)。 新增单价合同条款 我认为造价公司这审核不合理,因为我方的投标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此合同价是已经比拦标价下浮18%以后的价格,所有的人材机及费率均已下浮18%过后而组成的合同综合单价,所以他的新增单价采用合同单价中的相关单价,就不应该再下浮,此审核不适用不公平。 于是造价公司硬是说合同条款就是这样规定的,他们按合同执行,我说你审核不是应该审核合理性吗,你认为这样的审核是合理的吗?不合理的你为什么不纠正?双方因此争论不下,如此该结算又无法继续了,只能等几方开会讨论再定了。 大家说,这样的审核到底合不合理? 唉,现在的施工单位真是弱势啊,处处受限制打压,现在别说有什么利润,能挣点钱把现有的员工养活都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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