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的管辖 一、侵权案件的管辖的一般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特殊案件的管辖的确定 1 名誉侵权案件 对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来说,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2 专利侵权案件 专利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3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和侵犯著作权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4 名誉侵权案件 因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涉及域名的信息网络侵权纠纷,在级别上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5 虚假陈述证券侵权案件 虚假陈述证券侵权案件,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6 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7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案件,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8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9 海事案件 海事案件的管辖 (1)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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