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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辨证施治的严谨步骤!

 中医知识圈 2023-03-16 发布于山东

原创 长宏久久 巴山夜读

中医辨证施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在整体观念指导下对疾病进行诊疗的过程,包括辨证和论治两个阶段。其中辨证是指医者运用各种辨证方法,通过对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的病情资料进行分析,确定疾病所属证候类型的辨证思维过程。论治包括论与治两个方面,所谓论是指根据辨证的结果,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而治是指依法处方、遣药(或施以其他治疗手段)。因此,辨证论治是对中医临床理(辨证)、法(立法)、方(选方)、药(遣药)四个环节的综合概括,辨证是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的效果可以进一步检验辨证的准确与否。

辨证论治的主要步骤

1.确定证候

(1)明确病位依据患者的主要表现,首先依据八纲之表里辨证纲领,从大的方面区分病位之表(及半表半里)与里。如是里则进一步依据脏腑辨证等区分具体病位所在。一般来说,脏腑、组织、器官因生理功能的不同,在疾病状态下可出现相应的特异性症状。因此,可通过某一个或多个主症确定其病位。如肝主疏泄,若肝气郁结可表现为精神抑郁、胸胁少腹胀痛等,如患者的主症为精神抑郁、胸胁胀满疼痛等,则可确定其病位在肝。

当患者病情较为复杂时,其涉及的病位往往不单一,可以采用归纳法进行分析,确定其主要病位。如患者症见咳嗽、气喘、腰膝酸软、腰部酸痛、夜尿频多,应考虑咳嗽、气喘为肺之病变,而腰膝酸痛、腰部酸痛、夜尿频多是肾之病变,可归纳为涉及两个主要病位肺、肾。

(2)分辨病性依据患者的主要表现,首先根据八纲之寒热、虚实辨证纲领,从大的方面区分病性之寒与热、虚与实,然后进一步结合其他辨证方法进行深入分析,辨别病性之具体内容。如分辨实寒与虚寒,有无痰、湿、水、饮、瘀、食的内停和气、血、津、精的亏虚等。如患者自觉五心烦热,口燥咽干,兼有舌红少津;脉细数,则可确定其病性为阴虚。

(3)确定证名在对病位、病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高度概括,提出完整而规范的证名诊断。如病位在肺、表,病性为热,综合分析后可将其证名概括为风热犯肺;又如病位辨析为肾,病性辨析为阳虚,可概括为肾阳虚证。临床实际中,依据病人的表现,可能涉及多个病位、病性时,可根据中医的传统习惯,将其概括为一个更为综合的证名。如病位辨析为心、脾,病性辨析为气虚、血虚,其初步诊断有心血虚证和脾气虚证,此时可用高一层次的心脾两虚证概括病人的病情。如果病情更为复杂,不能用一个证名概括,则应依据上述原则分别概括为某主证、次证等。

另外,确定证名时,应尽量运用规范、共识的名称,如外感肝气郁结证、肝气不舒证、肝气滞证,可统称为肝气郁结证。

2.依证立法

临治疗时,应密切结合具体病情,依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法。一般而言,辨证是立法的依据,如热者寒之,虚者补之等。但在证与治法之间,有时也可出现不完全一致性,这与临床患者病情复杂,证常存在兼夹情况相关。如外感瘟热之毒,邪陷心包,出现高热、神昏、谵语、四肢抽搐、大汗淋漓、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脱证表现者,应以救逆固脱为先,而辅以清热开窍之剂,治疗时可用参附汤送服安宫牛黄丸或至宝丹等。对于辨证结果为复合证者,可采用复合治法,以形成新的功效,缓和其副作用,消除一法所致的弊端。在采取复合立法时,应按辨证结果的主次,安排治法的主次顺序,以达到最佳效果。

3.依法遣药、处方

治法是通过方剂的具体运用来实现的,在确定治法之后,需依据治法选取恰当方剂和药物给予具体治疗。以治法为依据的方剂分类方法,能够较好地将病、证、方、药有机地结合起来,纲目分明,逻辑性强,便于学习和掌握。方剂是治法的具体体现,治法是通过具体的方药及其配伍来实现的。依证所立的治法是否正确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通过观察,依据该治法的方剂实施后的疗效加以验证。临床诊疗时,往往首先依据确定的治法选择方剂类别;其次,结合具体病证结合的辨识结果,选择该类别下某一常用方剂作为主方;然后,根据具体症状表现及个体差异,进行随症加减。

由此可见,临床论治是一个依据辨证结果确定基本治法,结合具体证的兼夹情况选取方剂,考虑个体病情特点进行随症药物加减的过程。其中辨证、治法是原则,方药是具体体现。如证属外感风寒者,应确定的治法为汗法中的辛温解表法,可选取辛温解表类方剂;.若伴有水饮内停者,可选取小青龙汤解表散寒,温肺化饮;若伴见口渴、舌红等郁久化热之象者,可去半夏,加瓜蒌根等。辨证论治是中医临床理、法、方、药四个环节的综合体现,四个环节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即“法随证立,方从法出,方以药成”。辨证清楚才能立法无误,立法准确,才能选方或组方有据,遣药精当,施治合理,疗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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