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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答复了:城镇户口亦可继承“宅基地”

 好书风 2023-03-19 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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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答复,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而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其中透露了两个信息:

第一个:房地一体,不仅能继承房产,还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之所以说是“宅基地使用权”,原因在于,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我们对土地之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而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如果只能继承房产而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这一权益必然大打折扣。土地比房子更有价值,房地一体,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城镇户口,也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无疑为农民进城落户消除了后顾之忧。

放宽城市落户,目的在于推进城镇化,做大中心城市。
虽然不少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户籍仍在农村,无法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也无法真正定居下来。这背后,既有户籍门槛森严的因素,也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到位的原因。

人们普遍担忧在于:如果进城落户,从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是否需要放弃承包地的使用权?老家的房子是否需要拆迁或收回?

针对这个,去年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又有人问了,城里人是不是就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呢?

当然不是的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但不能交易买卖,这是底线所在。

国家早有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等。多地也有下发文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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