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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占课田制是怎么实施的,带来的思想意义是什么

 思明居士 2023-03-19 发布于河北

《——【·前言·】——》

占田制、课田制等,合称为占课田制,是中国西晋王朝基本的土地与赋税制度。它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的限田和均税思想,并结合社会实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发展。其不仅救弊于一时,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占课田制所体现的财政、赋税管理中带有共性的若干思想,即便在今天也还具有某些史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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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课田制的实施问题·】——》

研究占课田制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是否真实实施过。尽管占课田制的法令仅见于《晋书·食货志》和《通典·食货典》,而且后者的依据也是前者,加上史籍如《文献通考》等对其记述过于简略,因此古今史学界一直争论其实施问题,甚至有人认为占课田制根本不存在,至多只是一种主张或设想。

但笔者认为,尽管直接证明占课田制实施细节的史料尚有待进一步发掘考证,但根据一些基本史料以及对西晋初期社会政治和经济情况的分析判断,仍可以肯定占课田制决非仅限于主张或设想,而是经过实践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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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魏末晋初屯田制崩溃、新制尚未形成的形势来分析

曹魏时期的屯田制曾经是该政权财政的重要支柱,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环境战乱纷繁。由于战争的影响,农民离散,土地荒芜,封建政府依据户口版籍征税的方式也荡然无存,因此需要解决军用急需。显然不能等待农业生产自然恢复,只能在实行军队屯田的同时,招募流散农民,利用空荒土地兴办屯田。

广大农民也渴望能够较为安定地生产和生活,因此屯田制得以成功。然而,随着曹操统一北方,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战争由内线转到外线,广大北方地区由动荡转为相对和平,个体小农有了独立生产的可能,出现了“百姓勤农,家家丰足”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屯田制失去了必要性,崩溃已经不可避免。

此外,魏末晋初封建政府对屯田农民的剥削日益加重,贵族官僚大量侵吞屯田土地,也构成了破坏屯田制的因素。曹魏屯田百分之五六十的剥削量本来就很重,而至魏末晋初,其剥削量已高达百分之七八十,致使屯田农民难以生存,出现“多逃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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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官僚争相侵夺屯田土地和劳动力的恶性事件更是屡屡发生,如曹爽掌权后,“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

封建政府自己也将屯田租牛和劳动力作为奖品赏赐给各级官吏,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课户各有差”。这一切都加速了屯田制的崩溃。据史载,魏末晋初屯田制中的民屯与军屯废止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民屯部分至泰始二年已完全废止,军屯部分直到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才基本废止。

屯田制废止后,原屯田管理系统转变为普通的行政管理系统,屯田农民成为郡县的“编户齐民”,即就地转为自耕农民。这一重大变化给西晋政府带来新的课题。首先,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土地管理制度,以便解决对原屯田土地和其他空荒土地的重新分配问题,发展农业生产,确立国家的赋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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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屯田制废除以后,旧有的租税制度已不再适用,必须建立一种与土地制度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形成新的赋税体系,以保证国家的财政需要。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占课田制才应运而生。

二 、从强化封建中央集权制的财政需要来分析

在西晋初期,政治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地主阶级内部逐渐形成一个具有特殊权益的阶层,即门阀世族。门阀世族的社会政治地位不完全依据经济占有,而主要是由家世门第来确定,并且拥有种种政治经济的特权。

他们可以依法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而那些被荫占的人口又不承担赋税摇役。例如,贵族王戎“广收八方园田水雄,周遍天下”,石崇与王恺等以奢靡相尚,广积财富,拥有“金田四十顷”、 “水雄三十徐区,苍头八百徐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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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东吴地区,到处为“势力倾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牛羊掩原限,田池布干里”的世族所盘据着。原曹魏之区也是“大姓雄张”、“旧大族田地有徐,而小农无立锥之土”。然而,世族地主并不就此满足,还依恃特权和经济实力大量侵吞官田、荒地及兼并专民土地,从而将大批农民排斥在土地之外,造成农民贫困、生产衰退、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同时,他们的兼并行为也将大量由国家控制的纳税土地、人口及财源分割走,造成国家深刻的财政危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冲突也因此而激烈起来。

封建政府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决不可能坐视世族地主势力无限膨胀,这就需要有一种制度,除了能够加强对人民的剥削、使财政收入更多地集中于政府手中外,还应具备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经济关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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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维护世族的既得利益,又要对他们的过分兼并行为实施一定的抑制,并采取措施与他们争夺劳动人口和财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占课田制的出现和实施也是必然的。

三 、从 “ 太康繁荣 ” 的出现来分析

尽管西晋统一仅持续了十余年,但社会经济在此期间出现了繁荣的景象。《晋书·食货志》记载:“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 干宝《晋纪总论》也提到:“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徐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阎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匾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

尽管这些描述可能有些夸张,但西晋社会经济的恢复和上升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丰裕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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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占课田制的实施,对土地兼并有所抑制,农民得不到较为稳定的土地而生产积极性很低,要取得这样的成就根本是不可能的。

太康年间人口数量的变化也能说明问题。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有户余1000万,人余1亿。到了太康三年,即公元282年,“户有三百七十七万,吴蜀户口不能居半”。仅两年时间,户数一下子就激增了余万。另据《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太康元年每户平均口5.5人,如果以此数同太康三年的户数相乘,计得,增加余万口之多。

骤然增加这样多的人口,是不可能用人口自然增殖来解释的,而只能是由于占课田制的实施,土地、赋税政策对农民有了吸引力,流散、隐漏人户大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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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食货志》载“河滨海岸,三丘八蔽,来褥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农祥晨正,平秩东作,荷镭赢粮,有同云布。” 足以说明占田分布之广,农民得到了土地,农民在占课田制下生产积极性提高,辛勤耕作。在封建时代,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基,他们若能占有自己应得的土地,是决不会愿意为人作佃,到处流徙的。

显然,如果没有占课田制的实施,人们仍然为逃避官府的苛赋重役而千方百计地隐瞒自己的人口、年龄及婚姻状况,也就不会有当时人口数字的直线上升。

“古者以民之多寡为国之贫富”,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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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课田制的赋税思想和史鉴意义·】——》

在西晋时期,政府采取了课田制来鼓励耕植垦荒,促进农业的发展。这种制度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规定上。傅玄是一位思想家,他曾经说过:“近魏初课田,不要求农民种多少顷亩的田地,而是要求他们修好自己的农艺技能。

因此,白田的税收收入可达到十徐解,水田的税收可达到数十解。然而,自那时以来,每日增加的田地数量增加了,但军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政府无法修理所有的田地,所以土地税收逐渐下降,甚至有时无法支付种植成本。”

西晋从这个教训中汲取了经验教训,并不要求每个农民都拥有大量的土地。相反,政府只要求每个男子丁户种植好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其中一个男子丁户可以占有70亩土地,而“丁男课田”制度规定每个丁男只需种植50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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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课税手段来促进农民修炼农艺技能,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政府提供土地给农民种植,农民要种好这些土地,这就是“劝课、课税”的目的。西晋政府既保证了农作物的产量,也保证了赋税的收入,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当然,农民能否种植好这些土地是个问题,但政府也没有完全要求他们去做到这一点。政府仍然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调,因为减少租调征收有两个问题:第一,无法保证赋税的收入;第二,失去了督课耕种的作用。

此外,占课田制还规定按固定亩数征税,课田以外的占田不征税,这样一来,占田数与课田数之间的差额便形成了免税土地。占田越多,免税土地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也就相应增加。这种递增免税的措施很容易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更快地发展,从而也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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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占课田制的创设者已经不是盲目、被动地制定政策,而是比较主动地运用赋税杠杆来调节经济生活,使其朝着有利于封建国家财政经济的方向转化了。

占课田制规定劳动力不仅分正丁和次丁,还区分男女,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力强弱确定占种土地的数量和输送赋税的标准。

在中国赋税思想史上,占课田制是西晋人首次提出以劳动力为基础实现负担均平的原则,并将其付诸实践。该制度通过增加免税土地的数量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赋税。创设者不再盲目被动地制定政策,而是比较主动地运用赋税杠杆来调节经济生活,使其朝着有利于封建国家财政经济的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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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课田制曾经在当时对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它反映了以必要的让步实现抑制土地兼并的观点,通过运用赋税手段鼓励耕植,按劳动力强弱、贫富差别等来确定占有土地和纳税数额。

这不仅是对先秦以来丰富多彩的财政思想的一次成功总结、继承和发展,而且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北魏均田制是著名的继承者,其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皆来源于占课田制。而唐中叶的租调制也与占课田制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占课田制作为中国古代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上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占课田制也存在不少缺陷。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虽规定了世族地主占田的最高限额,但却没有规定超过限额的处置办法,实际上是默许世族地主的占有现状,不去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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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还田及新增人口如何分田也缺乏规定,因此占课田制是难以持久的。尽管在初期对土地兼并还有一些抑制作用,但由于它并未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过了不久,兼并之风便复又盛行。

笔者观点:

在晋初时期,政府面临财政困难,急需增加赋税收入。然而,晋朝的统治者并没有简单粗暴地提高税率,而是针对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了农民与土地脱离的问题,并采用赋税手段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样做的结果是,赋税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迅速增加,使得西晋政权成功地摆脱了财政危机。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总的来说,公平税负并不是近代西方人的专利,中国人早就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占课田制不仅继承了先秦以来按路途远近和贫富差别确定纳税标准的原则,而且还首次提出按劳动力强弱均平负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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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中国的公平税负问题不仅提出得早,而且在治税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使得赋税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手段的基础上,也成为了一种可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

参考文献:

  1. 丁逸仙. 《西晋占课田制的实施及其赋税思想探析》. 福建财经学院学报, 2015, 31(2): 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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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周璐. 《从西晋占课田制看赋税思想》. 中国农村经济, 2016, (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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