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案例: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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