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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篇目分类述论

 千粟馆 2023-03-21 发布于甘肃

梅森

结构设计、篇目拟订是地方志书编纂中尤为重要的工作,历来受到编纂者的重视,也是编纂方法研究中较多的一项研究。故民国方志学家瞿宣颖说:“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 便知有无鉴裁之力。大抵工于鉴裁者,合则极包罗之象,分则尽剖析之能。非然,则如市中之杂货肆,欲取何物,先自茫然。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以允。但各地方情状万殊,极不能强为齐一。”①经过近1/4个世纪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实践, 在志书篇目拟订、分类设计方面,应该说有不成文但约定俗成的方式方法,但近观一些方志编纂研究,发现并非完全如此,过去在第一轮修志中逐渐被舍弃的一些做法现今又被重提出来。想也难怪,猜度原因有三:一是参加首轮修志的同志今已在岗无几, 现在岗者对以前的研究做法了解不多;二是首轮修志的研究是自发的并未经方志管理部门形成稳定的编纂原则;三是第二轮志书记载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内容较首轮丰富复杂得多。故出现以上的情况也就很自然了。所以,本文想就传统地方志书、社会主义首轮志书篇目分类的实践和论争;我们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参考哪些因素来拟订篇目;在篇目拟定中又如何对待其他学科的分类;地方志是否应该有个自己的“分类标准”等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传统地方志书篇目分类的做法

我国传统地方志书的篇目大体可以分为纪传体、门目体、“三宝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类书体诸种。纪传体模仿正史,把门目归属于图、表、纪、志、传、录等类,类以下分细目。目以类归, 层次相对清晰,传统志书大都采用此体。门目体是有目无纲,平列门目,无所统辖,清中期以后渐被淘汰。“三宝体”根据《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而来,分志书为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有的加文献共四类。过于简概,统摄复杂的事物困难,嘉庆后不多见。编年体无篇目,事物按年代编入,类地方史,乾隆后不多见。纪事本末体以事为篇,详叙其始终,只有康海《武功县志》、 韩邦靖《朝邑县志》少数志书属此结构。类书体主要是按类辑录资料,并注明资料出处,附书目,在保存地方文献方面较有价值。②

传统志书结构还有“平列分目体”与“两级分目体”的称法。 “平列分目体”实际上就是门目体,将全书分为若干门目平行排列, 典型的是南宋范成大的《吴郡志》,全书50卷,39门。《吴郡志》 被后代方志家认为是名志。“两级分目体”是先分大类,下分细目。 如明代的《鄢陵志》分地理志、建置志、田赋志、官师志、人物志、 人品志、杂志、文章志等8卷。志下分目,认为便于反映事物的统辖关系。③清代方志学家李兆洛嘉庆十九年纂修的《凤台县志》是典型的“两级分目体”,被誉为体例完善的佳志。全书分为:舆地、 食货、营建、沟洫、官师、选举、艺文、人物、列女、古迹、图说、 附录等12大门类。大类下辖小门类,如舆地下辖沿革、疆域、坊保、 山川、形胜、分野6小类。④

民国年间,虽逢战乱,由于西方科学自近代开始传入,到民国已成气候,志书的编纂研究有许多新成果,民国方志学家黎锦熙主持编纂《城固县志》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在《方志今议。十总结全文》中说:“时贤方志拟目,酌古准今,实多凭臆悬拟,闭户造车;今则图实践于一邑,征众证而引端,所拟篇目,似可权作定论矣。然而不能也!……今者全国一千九百余县,……各有特征,正宜量体裁衣,岂容削足适履?故预拟篇目,皆属假定, 纂著之际,删并增析,一随当地材料多寡轻重之宜。”可见,当时就认为篇目拟订是有阶段性的,同时也同样强调篇目要体现地方特点。⑤黎锦熙在“先明三术”中所列“创”的门类,均是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兴学科:“事类新增者,例如地质、气候、公路、 卫生等。”⑥黎锦熙总体上如何拟目的呢?从他的《方志今议·七县志拟目》可见:“凡五部门、共三十篇,附两种,篇分子目,标以甲乙;目复分项,标以子丑。……然此间之自然、经济、政治、 文化,重要现况,略举例中。”以上黎锦熙70多年前的文字,证明民国年间的志书分类已考虑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大体按自然、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五大部分来对篇目门类系统化了。其30 篇分别是“疆域总图”、“大事年表”、“建置沿革志”(以上3篇黎锦熙称之为“全志总纲”)、地质志、气候志、地形志、水文志、 土壤志、生物志、人口志、农矿志、工商志、交通志、水利志、 合作志、吏治志、财政志、军警志、自治保甲志、党务志、卫生志、 司法志、宗教祠祀志、古迹古物志、氏族志、风俗志、方言风谣志、 人物志、艺文志、附本县丛录(本文作者注:1938年黎锦熙为组织编纂陕西《城固县志》拟)。一专志为1篇,篇以下为“子目”, 子目下是“项”,可见比前边介绍的清代《凤台县志》一类的两级分目体增加了一层,是社会事物复杂了的原因。如“吏治志”辖“县政府组织沿革考”、“职官表”、“行政纪略”3个子目。“财政志” 辖“省税”、“地方税”、“金融货币”、“度量衡(附)”3个子目,“省税”下列“田赋”、“契税”、“牙税”、“畜屠斗税捐”、“烟酒牌照税”、 “其他”6项。当时把金融、度量衡放在财政志中,证明当时的社会分工比今天要粗,是所处生产力水平的原因。⑦

二、社会主义新型地方志书篇目分类的历程特征与其他学科分类的影响

(一)第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分类的历程与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者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志书篇目的确定和取舍,应从科学性和现代分工的实际出发,对旧志的优良传统形式予以继承,但同时又有创新。也就是保留社会发展稳定的类目,删去社会发展中消亡的门类,合并社会发展中弱化的门类,增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门类。可见,篇目的增删并留,主要体现的是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篇目的结构,力避重叠或繁简失当。

为了容纳大量资料,志书选择了与史书相反的横分门类,在一 定程度上割裂了事物的联系。故为了解决志书记述的相关客体间联系的问题,提倡在志书的篇目上要体现事物内在结构的逻辑性,加强志书门类篇目的整体性(包括“概与专”、“源与流”、“近与邻”、 “统与分”、“点与片”的“五交叉”处理)。社会主义新方志为了资料的全面性,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编写,志书出现了志书分类专门性与部门分工的矛盾,认为在分设专志时,不能机械地按部门、按行业设志,而是应考虑到分类的科学和适中。省级以下志书往往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先由各承编部门编写部门志或带部门志痕迹的专志,再由地方志办公室根据门类的科学性重新编排加工,编纂出科学性、整体性较强的志书。而省级志书由于内容宏富,采取“一 步成志”分卷出版的方法,在整体结构上尽量体现科学性,但专卷之间交叉处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志书是资料性文献,省志强调资料性文献的同时,兼顾最大可能的科学性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也是遵循了“从科学性和现代分工的实际出发”。可见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志种不同,篇目结构包括操作方法也是不同的。

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有一个过程的,首轮大规模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也是这样。初期对志书篇目结构的思考:一是参考传统志书尤其是时代较近的民国时期志书的分类,二是参考工具书,包括《辞海》关于专业名词的解释,以及相关专业书籍中的专业分类t三是接受史学专家的指导。首轮志书的编纂发动是“自下而上”的, 1980年4月中国史学会成立,胡乔木同志在会上发表“大声疾呼, 予以提倡”(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讲话。次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主要成员是史学界的领导和专家(新方志此时实为初创), 在成立大会上讨论了《关于新省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省志建议篇目结构为:总述(或概述,为省志之纲)、大事记(为省志之经)、若干专志(按事类分类,类为一志,为省志之纬)。 县志列10大篇(见以下刘纬毅文),后来被称为“大编体”,从中看到当时的史学界设计者已经考虑到志种的不同志书的体式也应不同——县志为“大篇体”而省志为“若干专志”体。当时深入基层参与修志实践的中国人民大学刘光禄、胡惠秋先生在《方志学讲座》 中给方志定义。他们认为,方志是“以地区(或叫行政单位)为中心的综合性资料史书”,(方志的性质是)“志书可以说是属于史书的范畴,方志是地方史书中的一种”,“志为史之积,史为志之成”。⑧ 所以,初期志书不少受国家、省市高校、社会科学院的史学专家指导, 县志多设大篇统辖,历史体裁的特征较为明显。如1980年出版的《呼玛县志》设7编41章,除首编是“全县概貌”、尾编是“杂记”外, 其余5编是按年代(清末、民国、伪满、“九三”、“建国后”)分编记述, 为典型的编年体。1981年修成的《台安县志》采用的是概况、政治、 经济、文化、人物、杂记6大篇。

1982年开始,各省市区陆续成立省地县三级修志机构。1983 年4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地方志从组织上与历史学科分离,地方志形成自身系统并独立实践地方志编纂研究的时期开始。1984年6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和《中国地方志通讯》编辑部在北京召开新编呼玛、台安、万年、如东、本溪5县县志学术研讨会,评论了5志关于“以类系事”与“以时系事”的问题,认为《呼玛县志》用5个分期分五大编之弊是:专志不专,门类不清,割裂了各项专志发展变化的体系;一事多见,各处均不完整,分时期断开,冲淡了本地特有事物。说它是地方志也可,地方史也可,有些不伦不类。并非志书完全不可分期,但不是历史的、政治的分期,而是具体情况的分期。⑨这次会议是地方志系统欲分清志书门类结构与史书分期结构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后, 《中国地方志通讯》(今《中国地方志》杂志前身)1984年第4、5 期合刊刊登了会上几篇文章。刘纬毅《志书、断限、纪年及篇目顺序》 认为:《新编县志基本篇目》安排的顺序——历史大事记述、概述、 自然志、经济志、政治志、军事志、文化志、社会志、人物志、附录(即“十大篇”),体现了先综合、后局部,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原则,反映了客观规律。该文谈的是结构顺序,而并非要求设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大篇进行统辖。 随着编纂实践,人们越来越发现,由于事物的关联性,以及部门的现代分工的原因,统辖的层次过高过粗,会导致多重性事物归类的困难:如先总后分,人口应置前,但人口控制内容(计划生育)与医疗卫生相关;民族、宗教有社会的内容,也有政府工作内容,如何处理?民政的社会福利、优抚、救济属政治部类还是社会部类? 造成归属的困难。所以,初期只有部分志书采用“五大篇”、“十大篇”统辖外,后来绝大多数改为了平列式。县志一般在30个专志(或称卷,或称章,或称篇,或称编,或称志)左右,中等城市志大体与县志情况相同,市志内容侧重工贸、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技,蔬菜副食品等,农业内容较县志弱,设40个专志左右。可见, 从表面形式的科学性出发,用“大篇”统辖似乎很科学,但在覆盖一地各业的地方志面前,解决不了全志各主要内容的全面归属,才是被迫改为平列式的根本原因。但在操作中,编纂者尽可能地讲究平列式门类间的内在逻辑的科学性,只是去掉“自然、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篇名的虚设层次。例如,1982年开编的《全椒县志》 (黄山书社,1988年版)在安徽首创“平行章节体”,即全志平列概述、大事记、地理、人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多种经营、工业、交通、邮电、电业、城乡建设、商业、对外贸易、粮油、工商管理、税收、财政、金融、党政社团、政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宗教、风俗、方言、人物等34章(章节为编次,各章之间按先全局,后局部,自然、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部门次第排列),建置区划入地理,人口、民政、宗教单立,民族人口归人口章,解决了以上讲的归属问题。此后安徽绝大多数地市县志书均采用这种体式。1988年,黄山书社出版的《实用方志编纂学》,其“志书内容提要”就是按这种体式编排的,发行后得到全国方志界的肯定,与其他同类书籍一 起,对推行“小篇平列”体起到一定作用。据调查,全国第一轮修志的地市县志书篇目绝大多数采用平列式。这里体现的是形式的科学性要服务于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1984年欧阳发先生在武汉市修志人员会议上的发言对初期市县志篇目分类的看法是历史的一个记录。他说: “许多同志认为,经过四年多的修志实践, 县志基本篇目应该大体确定下来。……现在流行的县志篇目,大体有两种:一种叫二级设志,即篇下设志,一种叫一级设志,即平头设志。篇下设志,一般设:概述、大事记、地理、政治、军事、经济、 文化、社会、人物、附录等十篇。平头设志,少者二十多卷,多者已达三十,有人赞成前者,有人赞成后者……,采用什么样形式,…… 不作硬性规定。”⑩但随着修志的实践,越来越多的市县志还是采用了灵活机动便于归属的“平头设志”。

在市县志编纂的同时,省志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 其篇目结构的做法几乎也走过市县志的运行之路,形成相似的轨迹。

1984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委托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筹办的全国省志稿评议会,对省志篇目: “按照'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设志,即按事业分类设志,不宜机械地按组织机构设志;还应注意类次相当,篇幅相宜,不宜分解过细,设志过多。此次会议尤其强调不宜分解过细, 设志过多。省志分类设志一时间引起热烈争论。1986年在南宁召开的全国省(区)志体例篇目座谈会上,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省志采用“大志多篇体”还是“多志平列体”。会上有人认为:目前省志都是一级平列结构,建议改为统率型的“大志多编结构”。这样, “整体性较强”,“系统性较强”。1987年5月18日,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出大篇体的《<湖南省志>编纂方案》,设28卷(近似市县志篇目)。诸葛计先生在《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一书相关的按语中说:(《湖南省志》)“后来在实践中变为91个分志,没有采取这种大篇体式,而是采用了小篇体式。坚持大篇体式做法的全国只有《湖北省志》一家,该志设32卷41分册”。同年11月,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南京召开全国省志篇目讨论会,选择湖北、 贵州、陕西等大、中、小篇各一种体式的篇目下发,并明确“既不是树典型,也不是立靶子”,可见当时争论之激烈。《安徽省志》 也曾经历过与《湖南省志》同样的经历,80年代初拟订的篇目是47卷,80年代中期改为57卷,1991年改为后来定型的67卷(属省志的中篇设志,加目录、卷尾共69卷)。有人当时写文章说:“张书记来挖沟,李书记来填塘。”(前后三任省志处处长)其实并非如此,例如57卷中有1卷“经济综合管理志”,包括计划、统计、物资、物价、标准计量等多个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内容,造成1卷本文字量(最多150万字)难以承担,加上分交多个部门承编,谁都没有积极性,所以才把该卷拆为多卷。1991年,刘柏修先生对所见的21个省志篇目进行分析:“在大、中、小、细的四种体式中,按大篇体式(10篇左右)设篇的一个省也没有;中篇体式(30篇左右)的有3部,即湖北、湖南、吉林;小篇体式(60篇左右)的14部,就是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云南、贵州、青海、甘肃、 安徽、广西、广东、新疆、浙江、黑龙江;细篇体式(90篇左右) 有4部,即陕西、河南、福建、江苏,其中篇目最少的是湖北,只有27目,最多的是福建,约100卷,82志。”(本文作者按:此为当时的统计,四分法是刘氏的分法,实际上省志一般被分为大、中、 小三体式,小篇100多卷、中篇50-70卷左右、大篇40卷以下。) 可见,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实践,省志还是以平列的小篇体居多。1992年,王复兴主编的《省志编纂学》认为:分志是省志篇目的第一层次,由于认识不同分志设置多少不等。实践证明,单纯以部门立志、以学科立志都是行不通的。如果不从现行体制出发, 单纯强调综合,以学科“一刀切”,从篇目形式看比较完美,但落实编写困难。所以既要考虑科学分类也要考虑现行管理体制。初期有几个省志篇目的第一个层次是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大编,第二层次才是分志。后来考虑省志是分卷出版,大编这个层次是虚设,便删去了,但省志在编排上还是遵循逻辑顺序的。同年, 本文作者也在《史志文萃》上撰文,就“省志与市县志等志总目之区别”、“当今省志总目三种类型分析”,对省志篇目结构谈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省志大篇结构与县志大体相似,30多个专志, 是按照事物属性分类。但市县志可以“两步走”(先编部门志,再由志办分总纂成书),而省志内容宏富,从时间、人力上难以实践, 此外,分30卷印刷也是不可能担负省志的所有文字量的(按:如《安徽省志》成书5500万字,如果用30卷平分,卷均达183万字,如何装订)。其次,中小篇结合结构,一般50-60个专志,以小篇为主,同时列有政务、经济综合管理等中篇专志。政务(当时)包括人大、政府、政协、外事、侨务、档案、人事等内容,经济综合管理包括计划、劳动、工商管理、物价、外资、统计、标准计量等内容, 此外还有财政税务、民俗方言、政党群团等大篇幅复合型专志。缺点是中篇复合内容的专志,用一卷难以承担须反映的事物,被迫限制各方面的内容,就会使志书资料性特点失去。如《安徽省志》设57卷时,“经济综合管理”分志就只给物价部分9万字,只能抄物价政策,而具体的物价指数、主要商品的物价就无法反映,这样的物价志有什么价值?改为67卷后,物价分志写了100多万字。文章认为,小篇设目70-100个专志左右,便于操作,独立修志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是既可行又较为科学的做法。平列门类多,便于容纳资料,符合志书资料性著述的基本特征。但省志设卷越多,独立栏界也就越多,所以编写组织中要在总述、概述、小序中解决志书宏观、综合性的问题,解决跨部门、跨行业内容容易缺漏或重复记述的问题,解决交叉内容各专志史料统一问题,解决分志“子系统独立”全国共性内容易在相关分志重复的问题。此期,肖先治、 张桂江先生也发出相似的声音,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的《论新方志编修》一书的“省志篇目的科学性与整体性”中,主张:“以专志为省志之基本构成单元,采用暗分大类的平头列志体例。…… 一部专志反映的对象,可能是一种事业,也可能是一种行业。”到了20世纪90年代,省级志书的篇目结构基本上是小篇平列体了, 理论上也得到相对的共识。

志书篇目分类,除时代不同、志种不同有显著不同之外,地域、 地方不同,志书的篇目分类也有所不同,这是地方志书地方性特点所决定的。

地方特色内容,首轮志书除在相关门类类目中加重记述外,重要的、有分量够篇幅的,往往采取特点拔类的“升格方法”。“升与不升”这一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论争,如1987年王小宏先生的文章《县志篇目“升格”“降格”之我见》,他认为“升(降)格”的做法,破坏了篇目的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导致科学体系上的混乱。紧接着王先生就接到了商榷,邓撰相和杨晓容先生分别在1987年《中国地方志》第6期撰文,均主张可以“升格”,理由是传统方志早有先例(本文作者按:宋范成大《吴郡志》 将“虎丘”与“园亭”、“古迹”并列,历史上被人指摘为“类目统属失序”,实际上“虎丘”单立正是该志被后人称为“名志”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一种大胆创新的举措),理论上认为,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的变化、取舍取决于内容的变化,如果形式不能反映特点,就不是好的形式。虽然这种争论在新方志发展史上不断, 但很多的志书都采用了“升格”的做法:如《马鞍山市志》的马钢公司与钢铁业并列;《萧山县志》围垦与农业平行;《户县志》、《萧县志》、《金山县志》农民画与文化艺术平列,《广东省志》单设《孙中山志》与《人物志》并列,《山东省志》的《诸子百家志》与《人物志》并列;《厦门市志》单设“厦台关系”、“厦港关系”等专篇等等。“特点事物升格”在首轮修志中已成较为普遍的现象,这应该是志书突出地方特点实践的具体体现。

从上可见,在首轮修志的篇目分类过程中,形式为内容服务, 篇目分类既要具有科学性同时要考虑到现行社会分工的思路逐渐占居上风。在具体的篇目分类中,实际上讲究逻辑编排、内在科学、 易于分工的小篇平列体战胜了表面形式科学的大篇统辖体。此外, 在篇目分类设计中大多数志书均考虑了时代特点事物、地方特点事物的突出。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在首轮修志中的具体体现。

(二)第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分类受其他学科影响的评析

社会主义新型地方志书在1/4个世纪大规模编纂中,曾吸收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大量营养,主要是哲学、经济学、 史学、地学、社会学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营养,使志书的内容更加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在编纂中也受益于其他学科专家的指导,尤其在社会主义大规模修志的草创阶段,许多史学家、历史地理学家、 档案学家、社会学家付出了许多心血,起到了积极影响。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功不可没。此外,许多方志工作者也主动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对志书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但事物是两方面的,在编纂实践中,也有机械地运用其他学科分类,从单一学科角度考虑志书的篇目,或在方志篇目分类上有贴其他学科标签之嫌,导致在志书编纂中产生过一些负面影响。有些专家从本学科的单一角度出发,说志书的篇目分类缺乏科学性,其言也有失偏颇。将几次较大的影响分述于下:

1.史学理论的影响

社会主义大规模修志之初,对当时修志影响最大的是史学界认为“方志应当是史料汇集,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大篇统属体与少数志书分期编年记述是受史学的影响。

2.行政管理学理论的影响

1985年,北京大学于希贤教授在刊物上撰文,认为地方志是“辅治之书”,是“为行政管理服务”的,是“行政管理科学的书”。地方志要引用政区有关的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民族民俗学的研究成果,来为行政管理服务。这是后来被称之为方志“行政管理科学”派的最早主张。这一主张对志书的篇目分类起到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普遍。

3.地学理论的影响

同一时期,一些地学专家认为地方志书设的地理志,内容不全, 应该按地理学的分类写,即志书需设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历史地理、人文地理门类。但1985年8月,黑龙江省志办举办地方志地理志研讨会,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北京大学地理系专家与会。会议客观地认为志书地理志必须吸收现代地理学的研究成果,用地理学科的思想观点和研究方法指导地理志的编写。须注意地理志与地理学、区域地理是有区别的,拟订志书篇目应从当地地理环境出发, 绝不能按照地理学系统去生搬硬套。地方志的地理志能不能按照历史地理、自然地理、经济地理或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来设篇目?两种观点一时争论不下。修志之初,主要讨论史与志的关系,“而今的讨论已经深入到各学科领域,如地理学与地理志,人口学与人口志,社会学与社会志,经济学与经济志等”。

关于地理志与地理学分类的关系,此后仍有争论。1988年3月, 在北京召开了有多学科专家参加的《玉山县志》、《渭南县志》、《萧山县志》研讨会。会上,有专家认为,地学与地质学是两种不同的学科,志书统称地理志,把地质当成地理志的一章不妥。而且,地理学包括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人文地理有广泛的内涵。建议将“地理志”改“自然环境志”。次年,历史地理学家陈桥驿教授撰文,指出: 新志书以“地理”作为篇、卷的标题,但内容仅涉及自然地理学的若干方面,置人文地理于不顾,有的又加入地质的章节。地质学是研究地壳组成物质的科学,它与地理学是研究对象不同的两门学科, 置于自然地理之下是不适当的。据此,本文作者撰文商榷,观点: 一是专家强调地学的专业分支,脱离方志的编纂实际。将志书硬套地学分类,“贴地学标签”,写地理志就要写自然地理、经济地理、 文化地理、政治地理,实际上是将中国地方志协会初期提出的篇目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人物五大篇改贴地学的标签,也就是把地方志纳入地学的范畴。试想,如果人类学、环境学、城市学、经济学、人文学等等学科都来强调按他们的学科、专业分类,方志很难成为独立学科,甚至无所适从。二是地学与地质学过去统为地理, 地方志只是沿用早期的粗分类,将建置沿革和地质地貌等合为地理志,是地方志分类的传统。三是如改“自然环境志”,建置沿革内容如何归属,省级志书篇幅大,可以两者均独立成卷(分志,另外还有地质矿产志),而中等城市以下志书“建置沿革”独立成志(篇章)分量就显不足(后来省志不少改设自然环境志,地市县志维持地理志的较多)。

以上地理志的讨论,表明其他学科的专家大多数是从自身单一 学科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整部志书谋篇布局出发,一段时间有意无意地影响了志书的整体把握。

4.“新三论”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不少方志工作者把从国外新进的科学知识和普查分类引入方志编纂中,开阔了思路,对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分析资料系统、把握专业行业要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引入”往往有些勉强和牵强,对志书的篇目分类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1985年,“一些方志工作者开始将'新三论’引入方志研究中。 仅年内就有刘伯伦先生在《方志与信息》一文中提出:地方志是地方的'信息全书’,方志学'应理直气壮地从历史学的附庸地位中解放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地方信息学’(《山西地方志》 1985年第4期)。李汝舟先生在《方志学与信息学》一文中提出, 志书是信息储存的一种形式,方志学的中心课题是研究信息的运动规律,即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储存、信息反馈(《湖北方志》 1985年第3期)。傅能华先生在《方志信息与四化建设》一文中认为,地方志是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信息储存总库。一部好的地方志就是一个地区系统的、全面的长期的信息载体,(《史志文萃》1986年第1期)。于是又在方志界引发了一场讨论。”除论争外,也有具体在篇目设计中运用的,如肖先治、张桂江先生在谈“方志的篇目设计”中认为:应“注意不同篇目级别所反映事物的完整性。从'系统论’的观点解释,完整的事物下属各种因子本身也有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因此,设计篇目时,力求不割裂这些相对独立的因子”。再如齐红深先生就根据系统论方法提出教育志的篇目应分“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育结构”、“教育内容”、 “教育途径”、“教师”、“学生”、“教育经费”、“教育设施”等等。

5.工业普查代码的影响

1985年,国家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并下发了行业代码。有些方志工作者提出用代码法分类标准对志书进行篇目分类。表面上看,工业代码很现代、很科学,但与历史上工业的分类差别太大, 与统计部门的历史上统计分类差别也大。如果志书工业部类按代码法划分,必然与编纂实际脱离,会造成历史上的工业数据无法对应“代码门类”。安徽省蚌埠市市志工业部分一度想用代码法分类,一 时间争论不休,延误了很长时间,最后放弃了这种不切实际的分类, 并较好地利用了此次普查的资料,提高了志书质量。此例说明,对其他学科的东西应该如何借鉴,不应该照搬照套,而是要吸纳真正对己有用的东西。

6.“新三宝体”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还有人用现代科学,如环境学、 人口学、民族学等知识对方志传统的“三宝体”进行改造,提出“新三宝体”:席星加先生1985年在《中国地方志》当年第2期提出“世界以自然、人、社会三大要素组成,三者相互作用,人是主体”, 志书各专志应“分为自然、人、社会三大类”。1987年,梁滨久先生在当年《广东方志》第2期、魏钢强先生在《中国地方志》1988 年第5期提出类似看法。梁滨久认为:“地方上的客观事物,可以归纳为自然、社会和人三大要素”。魏钢强主张对专志内容的物(环境)、事、人三类,从状物、叙事、记人出发,专志的写法有状、叙、 记三种。1989年刘柏修先生在《江西方志》当年第2期提出设“居民部类”,把地情概括为自然、人类、社会,把单个的人扩大为群体的“人类(居民)”。罗来兴先生在《内蒙古地方志》1990年第2、 3期合刊提出:省志主要内容应放在自然环境、居住人群、人群的活动三者的关系上。认为此前的志书只记人的个体(人物志),不记群体。平江县志办提出志书设“人生篇”的设想。而正式提出“新三宝体”概念的是韩章训先生。他发表在《方志研究》1989年第5 期的文章标题就是《新“三宝体”方志的构想》,认为该体具体为环境、居民、经济、政治、文化五大篇。他提出居民篇包括:人口、 民族姓氏、婚姻家庭、组织管理、人物传、人物表、人名录、劳动、 生活、宗教、习俗、语言等12章。在编纂实践中设居民篇的有《开化县志》、《青州县志》、《武清县志》、《泰和县志》、《来宾县志》、《峡县志》、《冀县志》、《东阳县志》、《志》、《文成县志》、《黑河地区志》、《白沙志》、《大足县志》。其中《东阳县志》分“环境”、“居民”、 “基础设施”、“社会”四大部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水利、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可见“新三宝体”强调的是加强社会内容的记述,而在形式结构上只是第一轮大规模修志之初“自然、 经济、政治、文化、人物”五大篇的重新组合。实写的行业、事业无大变化,好像一种七巧板搭配的翻新。“新三宝体”对方志记述对象新角度的分析研究,对要重视“国计民生”、重视人群等社会内容的记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志书篇目结构设计本身似乎变化不大,因之也只是一时间部分地方采纳,不失为一种尝试。

(三)第二轮地方志书篇目分类研究及评析

据研究,首轮修志关于篇目结构的研讨到了90年代中期基本结束,多数方志工作者认为首轮志书篇目结构设计的形式特点当时已基本稳定。由于多数市县首轮修志完成,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下发,提出“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之后,方志界转而进行第二轮志书编纂的研究, 俗称“续修”的研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续志名称、指导思想、续志断限、续志体裁、续志记述地域、续志内容门类、续志体例、续志文体、续志资料征集、续志编纂组织、续志经费等等,续志篇目分类是其中重要的研究内容。

近年,对第二轮志书篇目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增、减、并、留” 四个字上,即首轮修志中哪些门类应保留不动,哪些应减去,哪些因续修断限时间短内容分量不足可归并为复合门类,哪些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需增设新门类。另外,还有两个新的研究:一是采用“志鉴结合体”创志书新的篇目体式结构;二是主张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即“三次产业”的分类形式来对第二轮新方志进行分类。“志鉴结合体”即采用地方志书的综合性叙事,加上年鉴的条目,每门类先是概括性综述,其下灵活运用条目记特色性、有影响的事物。这种篇目体式有创新,但缺点是条目设置易产生随意,如果综述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不够,会导致志书“资料性文献”的基本特征丢失,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实践,我认为此体式关键在于千万不要违背志书资料性文献的基本特征。

根据首轮修志的成功经验,参考现代科学的专业分类和综合分类,并将其类目要素吸收并有机地融入志书是非常必要的,但任何学科分类都只是从单一角度出发,而区域志书是覆盖自然、社会各个方面,正因为如此,地方志书的篇目分类是融合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分类,故对其他学科分类不可“生搬硬套”。近年有人提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即按照“三次产业”进行分类, 理由是,这是当今最为科学的、最与国际接轨的分类标准,另外不按这一分类,就难以收集统计资料。能否照搬到志书篇目的设计中? 也有分析的必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国家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2002年第二次修订。1984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并参照国外做法,国家统计局对第一、二、三次产业作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工业,含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第三产业分流通、 服务两大部分,具体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 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 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

2002年为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参照联合国统计署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按市场化国家制定的产业分类,打破我国的部门管理界线,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将相同的分为同一行业,但又考虑我国国情,修订后的标准实际是与国际标准兼容性的“国标”。明确适用范围为统计、计划、财务、工商、税务管理等领域。国家统计局修订,同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S/T4754-2002)实施。该“分类”共设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具体为:A农林牧渔业(含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掘业(含煤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含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电力、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含批发业、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含住宿业、 餐饮业);J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记述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探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公共设施服务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

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不再明分第一、第二、 第三三次产业,而是按照三次产业的逻辑排列,即A门类为第一 产业,B-E 4个门类为第二产业,F-T 15个门类为第三产业。从中可见,这一划分完全是从统计角度出发,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等各项产业、事业、专业、政治组织公共管理均划入三次产业中(从志书角度看就是覆盖全书内容的各方面,除自然环境、建置沿革)。这一划分,我认为可以为我们修志研究记述对象,检查实写的类目是否完整全面(当然还得看当地是有还是无,比如畜牧业在内蒙是重要的分志,在沿海城市却无法单独设志)提供一个角度的参照,但无法在志书中照搬照套此分类。因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是从经济从统计报表的角度,所以经济部类分得比较细。 而地方志书,尤其是中等城市志和县志,主要采用粗线条分类。如“机械设备制造业”在省级志书中也只是一个分志(更不要说中等城市、区县级志书了),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却细分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类。此外,该分类与代码是从经济统计单一角度,故把政治、 文化、社会部类的内容也从经济角度放在第三产业中,并且分得较粗,难道我们可以在志书中取消政治部类、文化部类、社会部类(暗排也是有逻辑部类的),把党、政府、政协、人大、群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用第三产业表示吗?今天我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固然有市场经济的成分,但仍与西方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主要成分仍是社会公益性质。以上可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是为了“入世”的需要,也明确了它的运用范围,而作为传统文化的地方志书也需要超前地与世界经济接轨吗?所以,第二轮志书全书以三次产业的性质归类,还是仍设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专志(篇章)更合适?只要分析思考一下是非常清楚的。此外,大型城市第一产业,甚至第二产业都在向第三产业大量转移,如果按三次产业分类,志书门类内容必然畸轻畸重。再如商贸,主要是写各商贸行业,而该分类与代码只有“批发业和零售业”,既无生活资料(百货业等)销售,又无生产资料销售,外贸在“分类代码”中是分散在各小类中的,根据该分类也难以集中反映外贸内容。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如同首轮修志的各类普查统计,其分类都是从单一角度,纯经济统计角度,而不是综合地从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各方面出发,故在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中,也只能给我们提供参考或参照,而不是照搬。可见,“三次产业”一类篇目分类问题早在首轮修志中就有前车之鉴了,我们用不着“重蹈覆辙”。此外, 统计部门的资料历来只是地方志资料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全部。

除以上两点外,近年由于第二轮志书断限时间短,具体的单独门类与贯通古今的首轮志书同门类比较,文字量相对较小,故在志书篇目分类上有些地方重提大篇统辖体,如一部省级志书或市县志书设自然环境(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五大篇或几大篇。 本文作者认为,大篇体放在今天,依然不利于志书资料性的体现和门类合理布局。好的办法,如果单一门类文字量不足,可以采用复合门类设立分志(或篇章),如设《×××志·公安司法志》,把公安、 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并为1个分志或篇章处理(省级志书为1卷,省级以下志书为1个篇章),较为妥当。第二轮志书断限时间固然短, 但改革开放时期经济和社会内容复杂,这方面的文字量也是需要在谋篇布局中考虑的。

三、地方志书篇目分类实践与研究的结论及分类标准的制定

地方志书记载的对象是自然和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内容的不断增加,志书的内容和结构也由简单到复杂。志书是资料性文献,为此,志书的篇目分类的目的是为资料的容纳提供“合身”的框架,即书版资料库。

从以上传统地方志书、社会主义新志书的篇目分类的实践和研究看,志书的资料性文献属性决定了志书的篇目分类,由于首轮修志曾出现过加强志书著述性的观点,因此一度出现过“统辖型的大篇体”结构的志书,但大篇往往是虚设,影响志书资料的有机分布, 因此这种志书体式始终未成为方志编纂的主流。不论是封建社会的志书、民国年间的志书,还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志书的篇目体式基本是平列式小篇设志居多,原因是便于容纳资料,这是志书资料性特征所决定的;此外,社会分工与志书编纂分工能够较好地结合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本文作者认为,志书表面的形式科学,应该让位于内容资料有机编排的本质科学。志书篇目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满足“资料性文献”的原则,有利于这一原则的体现就是好的篇曰分类,反之就是差的篇目分类。所以说“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篇目分类设计的“一大原则”。

从以上新旧两个时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大规模编纂以来的实践,根据以上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本文作者认为,志书篇目结构的设计除坚持以上的“一大原则”外,还应考虑“五个因素”: (1)稳定的基本类目因素,也就是参考前志,选择稳定的自然、社会的类目,如水利、农业、商贸、交通、文化、教育等等数代不变的类目;(2)时代类目因素,即根据志书断限时间内时代内容与前志比较,对前志篇目进行“增减并留”,增加时代性的门类,如第二轮修志,各地增加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开发区”、 “文化娱乐业”等等类目;(3)地方特点类目因素,为反映地方特色事物,违反一般分类逻辑,“特点拔类”,如“围垦”与“农业” 并列;(4)行业、专业类目因素,根据本地的行业、专业,以及行业、 专业下一层次的内容设置篇目,如工业包括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等工业部门门类,诸工业部门门类下辖行业沿革、设备、员工、生产、 产品、经营、企业、经济成分等分目,(5)志种类目因素,省级志书与中等城市、区县级志书,省志与直辖市志,由于层次不同,地域特点不同,志书的篇目分类不同,层次越高分类越细,层次越低分类越粗,这是由内容多寡决定的。城市志偏重第三产业,或二三产业并重,所以在城市志中二三产业的下一层次的具体部门往往与第一产业农业并列(俗称“老子与儿子”平列)。省志、县志分类较为平衡,但第二产业门类数相对较多。

地方志书内容事涉百科,因此在志书编纂、尤其是分类方面, 必然要参考工具书和相关学科的分类标准,统计分类是参考最多的,统计数据也是采用较多的。根据首轮修志的经验教训,包括受到的历史学科、地学学科、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工业普查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等等的影响, 对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产生重要作用,但也出现过因“生搬硬套” 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虽未成为主流,但在当今的编纂中仍然要引起重视。对于其他学科的科学分类,方志编纂者正确的态度是参照其中的分类要素,看看我们志书门类及要素与之相比缺少什么,应该放在志书篇目的哪里。如前面列举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五业,可能我们志书只统设“机械设备制造业”一个门类,甚至还不到一个门类,但我们可以利用《分类与代码》, 根据地方情况,看看细目上有无缺漏。

本文作者认为,地方志书就是地方志的分类而不是其他,它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覆盖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各方面的综合性分类(而不是其他学科单一角度分类)。地方志书篇目分类的实质层次不是第一层次(统辖性虚设层次),甚至不是第二 层次,而是第三层次及以下的那些实写类目。因此“五大篇”、“十大篇”划分也好,“三次产业”划分也好,均是虚设层次,故不应作为篇目分类研究的重点。志书本质的内容是实写类目,因此我们研究的视角应该在这里。此外,一地志书篇目的拟订与编方志编纂教材是不同的两回事,教材分类可以将志书内容分自然、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几大篇,或“三次产业”,每次产业或每一大篇为一讲, 是为了便于教学分工。教材的目的是研讨和启发,而不是对各地拟订篇目的“越俎代庖”。也就是各地具体的志书篇目应该从以上讲的“五种因素”角度考虑,而不应该“人云亦云”,这样全国的志书才可以“百花齐放”而不是“千志一面”。地方志书篇目拟订需要把握和参考的,就是以上所归纳的:“一大原则”、“五个因素”。

长期以来,地方志书有着自己的分类方式,从主流看,从未按某一单一学科的分类去分类,哪怕它是“国家标准”。正因为地方志书的篇目分类不符合任何一个学科的分类标准,故有人站在本学科的角度说地方志书分类不科学,这其实是一种偏见。地方志书也的确是分解到相关单位部门(社会实体),请其参与编写,但分类并不是按部门的管理范围,而是按行业、专业、事业、政治活动等“事以类从”的。有人认为地方志书既不是其他学科分类,是交部门编写,那么应该称为“部门分类”,这也是不妥的。还有人认为, 志书如果不按其他学科的分类,写出来的就是“部门志”,更是不妥。 但这些意见提醒了我们,其他学科有自己的分类标准,其行为符合标准就被称为“科学”,地方志书没有自己的分类标准,难免被人诟病为“不科学”,所以,地方志到了该制定《地方志书分类标准》 的时侯了。每轮修志都是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地方志工作条例》 颁布后,地方志成为一项事业、一门专业,当然更应该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分类标准,甚至应该有国家标准部门同意实施的《地方志书分类标准》,像其他学科的国家标准一样,每轮修志对其进行一次修订,但制定分类标准的落脚点是在实写类目上,目的仍是为各地拟订篇目和审稿提供参照。

《地方志书分类标准》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地方志书分类标准》不是任何学科和专业的,它是地方志独有的,它的独特在于它不是从某单一角度出发,而是从自然和社会的综合角度拟定,全面考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诸方面,这是由地方志记述对象的全面性决定的,因此,这样的分类标准与其他学科和专业的分类标准一样,同样是科学的。

注释:

①瞿宣颖:《志例丛话·杂例》。

②③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方志问答》第13页、22页,陕新出批(1992 年)字第340号。

④欧阳发:《方志研究》第97页,内部刊印。

⑤⑥⑦黎锦熙:《方志今议》,岳麓书社1983年版;《方志学两种》(黎锦熙《方志今议》、甘鹏云《方志商》)第131页、20页、28-128页。

⑧刘光禄、胡惠秋:《方志学讲座》第1、2讲,《中国地方史志通讯》第7, 8期合刊。

⑨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页。 ⑩欧阳发:《方志研究》第120页,内部刊印。

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第140页、189页、214页、230页、375页。

王复兴主编:《省志编纂学》,齐鲁书社1992年版,第24-25页。

梅森:《省志总目权衡谈》,《史志文萃》1992年第3期第3页。

王小宏:《县志篇目“升格”“降格”之我见》,《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3期。

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149页。

于希贤:《试论中国方志学的一些基本理论》,《云南地方志通讯》1985 年第1期。

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页。 23陈桥驿:《地理学与地方志》,《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

梅森:《小议地理志改自然环境志》,《志苑》1988年第3期。

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页。

肖先治、张桂江:《论新方志编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

齐红深:《运用系统论方法设计教育志篇目初探》, 《四川地方志通讯》 1987年第5期。

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485- 488页。

梅森:《续志备考》,黄山书社2000年版,第3-5页。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1985年3月19日)。

国家统计局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0月批准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7 年第10期,发表时略有删节,《上海地方志》2007年第6期全文重发,此据《上海地方志》所刊原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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