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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d大羊 2023-03-21 发布于河南

宗致远

《祭侄文稿》 颜真卿

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随着时代发展,书法艺术的内涵不断丰富。汉字是书法的载体,而传统文化则是书法的灵魂。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蔡邕《九势》)就书法本体而言,它所包括的用笔、用墨、结构、章法、风格等充满了辨证因素,诸如:提按、藏露、顺逆、方圆、疾涩、行留、连断、浓淡、燥润、疏密、虚实、欹正、向背、违和、顾盼、俯仰、松紧、偏正、离合、险夷、繁简,拙巧、雅俗、平奇以及动与静、骨与肉、金石气与书卷气……这些既对立又辩证统一的思想构成了变化无穷的书法艺术形象。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黄帝内经素问》)阴阳体现了传统文化中的对立统一观。阴阳的对立和统一构成了汉字的美。 

中国人看书法向来不是孤立地去看作品,而是把作品与人紧紧的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天人合一”观念的体现。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儒家讲究“入世”,儒家提出人格的修炼要克己、体悟,通过“诚”的修炼,达到使人具有“圣”的品格。书法也强调学书的“字外功” ,强调人的学识、修养,强调人格的修炼。道家讲究“出世”。道家所提出的修炼是强调人思想的解脱和自由,弃绝人间利禄而隐居山林,于峻岭溪水之间澄怀观道。书法家也极力寻求一种忘我的创作境界,只有达到忘却名利、地位,达到超凡脱俗的境界,书法创作才能真正进入创作的最高境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释”皆是书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书法艺术以“中和美”为最高的审美标准,王羲之的书法是“中和美”的典范。中和典雅的风格是书法的正统书风,这是儒家“中庸”思想的体现。道家强调真实而自然,强调感情的抒发和个性的追求,书法艺术又以“自然”为书法创作的最高境界。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被誉为自然美的典范,这种异于王羲之书法的稚拙、质朴的书风,便是道家崇尚自然的反映。同时,书法又以“静”为书法的最高审美层次。这“静”既是对创作主体的心境的要求,也是对作品意境的一种追求。书法追求的是淡泊宁静、超脱尘俗、讲究感悟等。 

抒情乃书法之本质。“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任何书之。”(蔡邕《笔论》)书法以线条的变化来抒发情感。运用笔墨的变化,依据时间和空间运行,形成有序的节奏,使线条具有一定的表情功能——抽象情感的表述。书法线条中的情感是人不同的情感在笔墨运行中的提炼和升华,是人具体情感所转化的一种抽象的、难以言表的情绪。“天下三行书”——《兰亭序》《祭侄文稿》《黄州寒食帖》都是书法创作抒情的典范。中国的草书是最能抒发情感的书体。唐代书法家张旭每大醉后,狂呼奔走,乃下笔。怀素那种“忽然绝叫三五声,满壁纵横千万字”(见怀素《自叙帖》)的创作,谁还会怀疑书法的抒情性呢?当然,酒后狂奔是一种创作状态,窗明净几、焚香静思也是一种创作状态,不管何种情景,总是使人在创作中处于最佳的创作状态。然而,书法正像其他艺术创作一样,艺术的灵感都是不期而遇的,情感的宣泄也并非是那么容易获得成功的。 

书法是研究汉字形式美的艺术,但它又集中国传统美学之大成,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河流,万象之美无不体现在书法中。书法又如“高士之振衣长啸,挥尘谈玄;佳人之临境拂花,舞袖流盼。如艳卉之迎风泫露,似好鸟之调舌搜翎”(明.·项穆《书法雅言·神化》)。艺术主体之品格、神采、性情、气质、意境……皆体现在书法之中。 

中国书法文化博大精深,一部中国书法史既是书法美学发展的历史,也是书法美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远古时期彩陶器上抽象的纹饰线条,具有中国文字最原始的美。由图画发展成为线条组合的文字,正像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所说:“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了一画,界破了虚实,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了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甲骨文峭利劲健的单线、金文古朴厚重的粗线、小篆典雅婉丽的曲线、隶书雄浑质朴方圆起伏的线、行书潇洒俊逸纵横曲直的线、楷书刚柔严整迂回谨饬的线、草书诡蹫多变奔放连绵的线,无不显示出书法艺术的美。 

在书法线条的内部也表现出丰富的变化,“一画之间变起伏于峰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孙过庭《书谱》)书法的线不是僵死的,它是运动的,由于用笔的丰富,使线条具有无穷的生命力,这种丰富的艺术语言是作者情感变化的轨迹。对于线条的运动,古代书法家常称之为“无声之音”,唐代书法家虞世南认为书法有鼓瑟之音,“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笔随论·契妙》)线条的抑扬畅达、疾涩行留表现出运动的节律。线条的笔断意连表现出汉字生命的精气和血脉,线条的运动使全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线条的内部还表现出墨色的美,“带燥方润,将浓遂枯。”(孙过庭《书谱》)浓淡枯湿的墨色变化,使线条更具有层次的变化。 

书法中的汉字结构是变化的,形式的多变和空间结构的虚实、欹正、顾盼、俯仰、呼应等对立统一规律,使书法作品具有运动和变化,具有鲜活的生命。上下呼应,左右顾盼,产生虚实、节奏,使气脉相通,行气畅达,体现出书法创作者的精神面貌和创作激情。例如:王羲之《行穰帖》,作品中字之大小、线之连断、行气之畅达、运动之节奏,章法之自然,无不体现出章法的美。在这件作品中还蕴含了浓郁的书卷气,并具有强烈的形式感,最重要的就是表现出了晋代文人高雅的风度——“晋韵”。 

“夫心之所达,不易尽于名言;言之所通,尚难形于纸墨。粗可仿佛其状,纲纪其辞。冀酌希夷,取会佳境。”(孙过庭《书谱》)意境是人的主观作用于客观所产生的一种境象。书法的意境是书法家在书法创作中通过倾注思想情感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字外的景象,是“象外之象”“景外之景”。意境是书法艺术的本质问题。没有书法家情感的投入,没有意境的创造,所书的汉字是没有灵魂的。书法家对意境的创造是通过“意在笔先”“立意”经过特殊的抽象与概括创造出来的。在意境的创造中,“气韵”是贯穿其中的,通过“立象”(书法的形)转化为“气”(笔气、墨气等),由“气”转化为“韵”(气度、气势等),由“韵”转化为“境”。 

传统文化中审美范畴的核心气息、韵致、意境、趣味等审美联想,也是书法和其他艺术共同的审美追求。其他艺术的精神也皆在书法中得以体现。书法和文学在审美和评价上,甚至在表现风格上,包括对书法阐释的语言——文气、空灵、主次、韵味都是一致的。哲学上的“言”与“意”、“得象忘言”“得意忘象”都强调了文字之外的意境,都体现了“超以象外,得其环中”(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雄浑》)的美学思想。 

线条在中国艺术中具有独立的意义,书法和绘画都通过相同的线条运动形式,表达人不同的情感。中国画用笔、用墨都与书法相通,甚至空间创造也都具有相同的意义。书法与绘画都注重表现创作主体的内心世界,表现心与自然界的交融。“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画家描绘的山水不是他眼中的山水,而是他心中的山水,书法创作也是他心迹的流露。宗白华在谈书法与绘画的关系时说:“中国画里的空间构造……确切地说,是一种'书法的空间构造’。”黄宾虹在《宾虹书简》中说:“书画同源,欲明画法先究书法,画法重气韵生动,书法亦然。” 

书法不仅有着建筑艺术的静态美、平衡美,更具有舞蹈艺术的动态美、欹侧美。音乐与书法也皆是艺术相通。音乐的抑扬顿挫,以及旋律、节奏,如同书法线条的浓淡枯湿、轻重疾徐。尤其是中国古代音乐的“中和”之美又与书法的审美同出一辙。在书法的线条中表现的是内在的音乐结构,“像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孙过庭《书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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