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围手术期患者术前应接受NRS 2002或PG-SGA,对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的肿瘤患者,应制订围手术期营养治疗计划;营养状况良好的患者术前无需营养治疗,中重度营养不良患者术前给予营养治疗。(A)
2. 以下肿瘤患者在手术后需要接受营养治疗:术前存在营养风险(NRS 2002≥3分)或PG-SGA为B和C级;术前因中重度营养不良而接受营养治疗;严重营养不良由于各种原因术前未进行营养治疗;严重创伤应激、估计术后不能进食时间超过7天;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需长时间禁食,或存在代谢明显增加。术后无营养风险(NRS 2002<3分)患者,术后无须输注肠外营养制剂,可输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混合糖电解质注射液等基础糖电解质注射液[54-57]。 (A)
3. 围手术期患者的能量目标需要量可通过间接能量测定获得;没有条件者,可使用体重公式计算法[25~30kcal/(kg·d)],蛋白质供给量为 1.2~2.0g/(kg·d)。(B)
4. 需要营养治疗且胃肠道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的肿瘤患者,首选肠内营养(A)。ONS是围手术期肠内营养首选的营养治疗方法;口服肠内营养制剂可完全和部分替代导泄药物进行结直肠癌术前肠道准备(B)。管饲是术后早期肠内营养的主要方法;较短时间肠内营养(2~3周)可使用鼻胃管;对于接受腹部大手术需要进行肠内营养的患者,建议在术中放置空肠造瘘管;对于接受近端胃肠道吻合的患者,空肠造瘘管留置在吻合口远端能减少对胃肠吻合口的影响,有利于进行早期肠内营养(B)。
5. 肿瘤患者的胃肠道功能严重障碍或不能使用时,建议给予全肠外营养(B)。需要营养治疗的围手术期肿瘤患者,如肠内营养提供的能量和蛋白质低于机体目标需要量的60%时,建议给予补充性肠外营养以满足对能量和蛋白质的需求,维持营养状态和器官功能,改善患者的临床结局(A)。
6. 入院时营养状态正常的患者,肠内营养不能满足60%以上营养需求,建议7天后启动肠外营养。合并中等以上营养不良的患者,入院后72小时不能正常进食或通过肠内营养获得足够营养素,建议启动肠外营养(B)。对于危重症肿瘤术后患者,术前低营养风险(NRS 2002≤3分或Nutric评分≤5分),术后7天肠内营养未能达到60%目标喂养量时启动肠外营养;术前高营养风险(NRS 2002≥5分或Nutric评分≥6分),术后48~72小时肠内营养未达到目标量时启动肠外营养(A)。
7. 肿瘤患者的肠外营养应采用全合一方式将各种营养物质混合后输注,以减少代谢并发症的发生(B)。自配型肠外营养处方,符合个体化治疗原则,适合特殊需要的肿瘤患者;多种规格工业化多腔袋可减少血流感染,适合病情稳定和短期应用的围手术期患者(A)。
8. 多数接受肠外营养治疗的外科肿瘤患者,添加药理剂量的谷氨酰胺双肽有益于改善临床结局。合并严重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以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的肿瘤患者,不推荐添加谷氨酰胺。围手术期肿瘤患者的肠外营养中,添加ω-3 PUFA可减轻术后炎症反应,改善临床结局。(A)
9. 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是机体有效利用葡萄糖、脂肪酸进行供能及蛋白质合成的基础,肿瘤患者的肠外营养处方中应包括常规剂量的静脉用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B)。肿瘤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方案中应常规添加静脉用多种微量元素制剂(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