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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儒道佛的融合

 王兆善 2023-03-24 发布于上海

#历史开讲#

理学又称道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学,泛指以讨论天道性命问题为中心的整个哲学思潮,包括各种不同派别。狭义的理学,专指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以“理”为最高范畴的思想学术体系。理学是以反对佛老的姿态出现的,它们一方面指责了佛老的虚无主义,认为它破坏了封建的伦理秩序,另一方面它们又从佛教与和道教思想那里汲取了许多哲学观点,从而丰富了自己的哲学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理学思想体系是儒家思想和佛教与道家、道教思想的一种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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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朱熹是继孔子、孟子之后,我国古代社会最有影响的儒家代表。也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有一个“北宋五子”的理学家群体,也就是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周敦颐(1017年~1073年)是北宋理学的开山鼻祖,他的思想融入了道家的无为思想和儒家的中庸思想,初步建立了一套综合探讨宇宙本原、万物生成、人性、封建伦常等问题的理论体系,为日后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的建立提供了核心骨架,代表作是《太极图说》。邵雍(1011年~1077年)为北宋先天象数学的创立者,形成了对《周易》的独到理解,代表作是《皇极经世》。张载(1020年~1077年)发展了“气一元论”的思想,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历代传颂。程颢(1033年~1107年)和程颐(1033年~1107年)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跟随周敦颐学习,他们的学说被称为“洛学”,建立了系统的以精神性的“理”为核心的学说体系。这都为朱熹哲学的形成贡献了智慧。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人,生于福建尤溪,后迁居崇安五夫里,晚年定居建阳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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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画家郭诩绘《朱子像》

朱熹14岁丧父,其父临终时,以朱熹嘱刘勉之、胡宪、刘子翚。刘勉之为杨时门人,他的女儿嫁给朱熹。胡宪、刘子翚早年好佛,所以朱熹早年出入佛老,31岁时,师从李侗(程颐之徒杨时再传弟子)转向儒学。

朱熹生活在政治分裂、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的南宋时期,当时人称他“乐善好义,鲜与伦比”“遍交当世有识之士,虽释、老之学,亦必究其归趣,订其是非”,出佛入老,泛滥于百家。

朱熹19岁考中进士,曾任泉州同安县主簿、知南康军、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等职,历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自登第到去世的50多年间,担任地方官9年,其余时间则在武夷山下建立起的“理学圣地”——紫阳书院过着讲学和著述的生活。

他在与同时代的思想大家的论辩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主张。他以二程理学为宗,吸收、融汇了周敦颐、张载、邵雍等人的学问,承继孔孟道统,兼采释、道各家思想,构筑起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博大精深的理学体系。

朱熹所建立的学派被后人称为“闽学”。但是他的学说在当时并没有被官方认可,晚年还因“庆元党案”,被打成“伪学”,著作被禁或毁,弟子、门生60多人受到迫害。逝后5年后方得昭雪,谥“文公”并配祀孔庙。

朱熹之学被官方接受,成为官方哲学是在元代以后。元代以朱子的著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文本,一举确立了朱熹的官方地位。经明、清两代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朱熹的地位越来越高。清代,朱熹被列为孔庙的十二哲之一,他的思想先后传入东亚、南亚,成为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家的官方哲学。

朱熹一生,为学勤勉,著作等身,涉猎范围遍及经史子集,颇为广泛。他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合编为“四书”,使四书成了宋以后高于五经的经典体系,并成为后世科举考试的标准。

其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周易本义》《启蒙》《蓍卦考误》《诗集传》《大学中庸章句》《四书或问》《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太极图说解》《参同契考异》《中庸辑略》等。有《朱文公文集》(100卷),《续集》(11卷),《别集》(10卷),《朱子语类》(140卷)等书。其中《四书章句集注》耗费精力最多,前后花了30多年的时间,是元代之后的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

《朱子语类》是朱熹与其弟子问答的语录汇编,由门人记录,编排次第先议论理气、性理、鬼神等世界本原问题,然后讨论心性情意、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及人物性命之源,再论知行、力行、读书、为学之方等认识方法,内容丰富,析理精密,是后人全面了解朱熹思想的一部珍贵历史文献。

代表性思想

太极

“太极”是朱熹哲学思想的核心,“太极”即“理”,“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中最主要的是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原则。

“无极”是对“太极”的修饰。从器物的角度来说,“无极”就是无形,“太极”则是无形无象。从本体论来说,“太极”为逻辑在先的最高者,是确凿真实的,不因形象的变动而迁流,不因事物的幻现而虚无。通过对“无极而太极”的诠释,一方面维护了周敦颐开创的道学体系,另一方面也深化了程朱理学的思想内涵。

理一分殊

朱熹认为,人物以天地为父母,天地以人物为子女,因此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这是理一;但人物之生,又各有所亲,各有其子,所以仁爱的原则在实施上就呈现出亲疏有等的差别,这便是分殊。朱熹强调,虽然施行上根据亲疏有等其具体行为规范表现不同,但体现的道德原理是一致的。

理本气末

理、气是理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在朱熹以前,二程多讲“理”,张载重视“气”,朱熹继承和发展他们的思想,构建了理气论。其中,“理”是一般,“气”是个别,“理”与“气”不离不杂,理不离气,气不离理,理气相即,所谓太极正表明理气一体浑成的特点。

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理为形而上者,气为形而下者。理与气构成了世界的两大根据。理气不同类,并且,理则更为根本,理是事物存在的根据。这就是朱子的理气既不相离又不相杂的思想。

格物穷理

朱熹认为,人的心中生来就含有一切事物之理,但心虽含有万理而不能直接自己认识自己。天下的万物,都是有理的,人心的灵明,都是有知的,必须通过“格物”工夫,就事物加以研究,然后才能达到心的自己认识。致知是作为格物的目的与结果,致知就是使心之知达到对天下事物之理的了解与把握。

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认为,理是至善的,“天理”是至善的道德标准,而“人欲”则是一切不善行为的根源。只有克服和去掉“人欲”,才能保存和恢复“天理”。

“人欲”只指“人心”中为恶的一面,而不包括“人心”中合理的欲望、可以为善的一面。人们的一切思虑,一切动机,都必须符合道德的标准,而一切违反封建道德的要求都必须消除干净。

朱熹的“天理人欲之辩”,实际是用封建伦理纲常压制人们的物质欲望,这在当时以及后来所起的主要作用是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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