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公布如下:
一、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740元,统筹基金每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
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088元,统筹基金每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5元,统筹基金每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100元。
二、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上述限额标准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点分享
点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