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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当谨慎选择

 神州国土 2023-03-31 发布于河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通讯员 刘凤娟

徐某开设一家服装店,以购卡有优惠劝说刘某在其服装店购买了购物卡3张,面额分别为1000元、1000元、500元。徐某为刘某优惠10%,刘某实际花费2250元。后来,徐某关停了该服装店,但刘某购买的3张购物卡尚未消费。刘某多次与徐某协商退还购物卡内款项,徐某拒绝退还。后刘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徐某经营服装店期间,刘某以预付款的方式在徐某店内购买了购物卡,徐某关停服装店致使刘某未能消费,应当依法退还购物卡中的款项。

说法:

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广泛存在,而在预付卡消费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以装修、维护、停业整顿为理由关停门店,或在重新装修后改换门面,终止服务,造成预付卡消费者的消费困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了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徐某关停服装店,致使消费者刘某在其店内购买的购物卡无法使用,徐某拒绝退还购物卡内款项,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徐某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徐某应退还刘某购物卡中的款项,如果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了损失,其可以主张徐某赔偿损失。

涉及预付费的合同纠纷,大多是公司不再经营或直接“跑路”,存在违约行为。为了有效规避预付费的消费风险,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面对低价、赠送等利益诱惑时,一定要提高辨识能力。首先,消费者不要购买时间跨度过长的产品,尽量在短期内能消费完。其次,在签合同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商家资质、产品或服务质量、第三方担保情况,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商家,在充分了解及认可的前提下再选择预付式消费,并将预付金额控制在合理范畴。最后,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服务内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相信口头承诺,或者要求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要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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