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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如何应对?

 隐遁B 2023-03-31 发布于广东

导语:执行案件当事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并未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而是迟延履行。遇到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会很纠结。一方面,被执行人虽然拖延,但毕竟在履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未必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如果放任不理,又担心被执行人无限期拖延,尤其是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后期不履行了也很麻烦。具体怎么应对比较好呢?与大家一同探讨。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执行人通常有以下四种应对方式:


图片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按此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全部债权。这也是申请执行人最常见的选择,一般适用于申请执行人已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和解协议金额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图片被动接受
实务中,有些申请执行人不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遇到这种情况,只要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时间上稍许拖延一些,申请执行人一般也选择被动接受。

1、风险

申请执行人放任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有可能被认定接受迟延履行,或以实际履行修改执行和解协议,进而导致无法以已发生的迟延履行为由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例如,在(2021)最高法执监55号案中,最高院虽然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分期付款期限为每年620日前,但被执行人实际付款时间为每年年底,且该延迟付款行为已持续5年时间,而原申请执行人并未提出异议,也未以此为由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而是受领了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可视为对被执行人延迟付款行为的认可。鉴于此,可以认定各方以实际履行行为方式对《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作为执行债权新的受让人应当受此约束。最高院最终驳回申诉,维持不予恢复执行的裁定。

除此之外,最高院在指导案例126号认为,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后续履行,且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即使存在迟延履行,也不再恢复强制执行。

2、应对

为免被认定为以实际履行修改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要求被执行人下次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选择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可据此另案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恢复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再主张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计算相应款项和利息。例如,在(2019)最高法执监308号案中,最高院认为,虽然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因执行人未履行相应义务而依法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原判决确定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执行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判项进行计算和分配案款,并无不当。在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又主张应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计算相应的款项和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图片另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按此规定,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可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延期履行的违约条款,明确迟延履行的赔偿标准。被执行人延期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以敦促被执行人按时足额履行。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裁定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图片其他
除上述三个方法外,申请执行人也可选择其他救济途径。例如,在(2017)京010512321号案件中,当事各方自愿将执行和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使之作为新的执行依据,在被执行人方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以经公证的执行和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经公证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并持公证书、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不同法院可能会持不同司法裁判观点。公证通常会产生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公证费用,双方需提前对费用承担达成一致,且公证债权文书只能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前建议咨询相关执行法院,以免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障碍。

综上,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自身及案件情况,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事宜另案起诉,为顺利实现债权,也可选择被动接受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但条件允许的话,最好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以免被认定以实际履行修改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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