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本案中,案涉工程以被挂靠单位承接后,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均参与了工程施工。
被挂靠人主张其与挂靠人系合伙承包分项施工关系,在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双方约定合伙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信任危机,继而分项施工,且被挂靠人对于其承建的工程由经理联系工人施工,并负担人工费和材料款。
且,挂靠人主张仅挂靠人施工部分,挂靠人借用了其名义,其他部分由被挂靠人自己施工。
被挂靠人同时否认了挂靠人所主张管理费的约定。
另外,被挂靠人述称其公章、法人章由挂靠人本管理,并和挂靠人约定合伙施工后,将公章、法人章交给挂靠人在施工期间使用。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均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