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的一个村庄里,有一个59岁的男人朱大爷。 他家一家四口,除了妻子外,他上有一个母亲,下有一个孩子。 朱大爷与妻子都有工作,家里有0.8亩的宅基地,是祖辈留下来的。 朱大爷把房子推倒重建,建起了漂亮的五层小楼,他家的房子特别讲究,五层楼的建筑都是琉璃瓦。 为了建这个房子,朱大爷当时花了很多钱。 房子建成后,他们家四口人只住一两层,3、4、5层直接出租。 ❤️❤️❤️ 2007年时,他又在自己的房子旁边建了一座六层的小洋楼。这个六层建筑是经过他们村同意建设的。 这个六层小洋楼总共花了200多万。钱,是朱大爷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房子建成后,他又租给别人。 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城中村改造时,按照当地的规定,朱大爷家里只有母亲是农业户口,因此只能获得一套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外加74万余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但朱大爷认为不合理。因开发商为了赶进度,主动找到朱大爷协商。 协商的结果是,开发商与朱大爷签下了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意是,开发商为加快工程进度,愿意承担拆迁时给朱大爷造成的损失1321万元。 ❤️❤️❤️ 就这样,开发商给了朱大爷1300多万。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两年后,开发商却报警了,他们以敲诈勒索为由告了朱大爷。 经过层层审理,法 院认为朱大爷涉嫌寻衅滋事。此外,情节还很严重。 法 院认为朱大爷获得相应补偿款后,仍以钱太少为由拒不搬迁,时长近4年。然后又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逼迫开发商支付其额外经济损失1321万元。 朱大爷不明白,原本是自愿承诺书,为什么到现在还把我告上法庭,还报警呢? ❤️❤️❤️ 朱大爷认为,他家房子一个是五层小楼,一个又是六层小楼,两个加一起有1500多平米。 那按照母亲一人来算,只给200平方米的房子,再加上74万补偿款,显然不合理。 这事情放在谁身上,谁愿意啊? 再者就是,是开发商主动找他协商,愿意出1300多万,他才签的协议书啊。 可是他怎么也想不到,一审时,自己败诉了,被判了四年,还要把1300多万还回去。 朱大爷不服,他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再审同样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只判处1年6个月、追缴84万元。 重审宣判后,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朱先生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审理,不知道朱大爷能不能胜诉。 但值得欣慰的是,被羁押一年半后,2021年2月18日,朱大爷被金水区法 院取保候审。 ❤️❤️❤️
当然了,至于是开发商手段太高,给朱大爷下了套,还是朱大爷真的就违法了,这个有待二审审判结果。 但我回看了这个事件的原始报道后,发现这样一个细节。 朱大爷透露,他与村里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是2017年8月1日,并不是2013年1月14日。 这样讲的话,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朱大爷在和村里签订安置协议时,当时的文件上的日期可能是13年的,他可能忽略了这个细节。 而法 院的判决也可能就是依据这个日期来的。 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签名前,一定要看仔细啊。 无论是朱大爷由罪,还是无罪,对我们普通人来说,都有警示作用。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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