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哈贝马斯社会整合理论中共同体的三个基本层面

 置身于宁静 2023-04-06 发布于浙江

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

作者简介:杨礼银,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发信息:《哲学研究》第201910期

内容提要:“共同体”是哈贝马斯社会整合理论的关键。它有三个基本层面,即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共同体。这三个层面并非相互独立,而是以不同的着力点(交往、语言和法律)相互联结,汇通系统性整合与社会性整合的资源,共同搭起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虽说哈贝马斯共同体理论不失为一种应对现代社会分裂危机的思路,然而其所理解的共同体是被屏蔽了阶级矛盾、没有根本利益冲突、没有革命向度的妥协共同体,是压抑了情感冲动的理性共同体,从而难以有效应对当今社会的严重分裂危机。

关键词:哈贝马斯/共同体/交往/语言/法律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兰克福学派视域中民主与正义的关系研究”(编号15BZX016)的阶段性成果。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一体化的世界,资本全球化浪潮剪断了所有“机械团结”的纽带,将全部个人、民族和国家都卷入其中。然而,伴随着这一浪潮的还有帝国主义、霸凌主义、恐怖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和运动的兴风作浪,它们与资本一起使得一体化的世界面临着深刻的分裂危机。由此就产生了如下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现代社会的整合到底是依靠资本的市场调节还是政治权力的强制驱使,是依靠集体价值的伦理引导还是道德的普遍约束,是依靠利益的妥协还是法律的规范,是依靠革命的重建还是改革的修补,是依靠暴力的压服还是话语的说服?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哈贝马斯诉诸一种“有机团结”的路径,尝试通过多元一体共同体的建构来克服社会的分裂危机。在他看来,现代社会有系统性整合(systemisch Integration)与社会性整合(soziale Integration)两种主要方式,各个层面共同体的作用机制可以将这两种资源结合起来。故而,理解哈贝马斯的共同体理论是理解其社会整合①(Gesellschaftliche Integration)理论的关键。

哈贝马斯所说的共同体,是指特定社会主体通过特定互动行为结成的稳定社会关系的总体。在其论著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共同体”概念,如“交往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历史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民主共同体”“道德共同体”“伦理共同体”“语言共同体”“诠释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欧洲共同体”“国际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具体共同体”“抽象共同体”,等等。有学者曾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这些概念从交往共同体向法律共同体的演进历程(参见严宏,第56页),本文则试图从横向结构来综观哈贝马斯“共同体”的三个最基本层面,即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Sprachgemeinschaft)和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共同体(Rechtsgemeinschaft)。它逐层从生活世界走向系统,从隐性意义走向显性结构。它们通过交往行为相互依托,而其他共同体则辅以各个侧面,一起汇通系统性整合与社会性整合的资源,共同搭建起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对这三个基本层面的恰当理解是把握其共同体理论的关键。

一、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

哈贝马斯所理解的所有共同体,首先是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在他看来,在交往共同体中,不管是对于特殊伦理价值的理解,还是对于普遍道德规范的认可,或是对客观真理的确认,相关各方都应以交往行为来形成对自我和共同体的理解。在这种共同体中,各方以理解为旨趣,以我们为视角,以语言为媒介,以共识为最终目标,以交往理性为依据展开以言施为的话语交往,从而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通过这种主体间的互动方式,所有矛盾冲突都以更好的理由、和平地而非暴力地被化解。这样的共同体不能在真空中形成和发展,需要一定的背景和源泉,即生活世界。从理想的角度来看,生活世界应当是合理化的、非扭曲的、自发的。正是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以理解为旨趣的语言才得以将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特殊价值取向的主体有机关联起来,并展开基于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的交往行为,从而形成一个交往乌托邦。由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满足这三种苛刻的有效性要求非常困难,故而哈贝马斯将这种合理化生活世界中的共同体称为“无限的交往共同体”(unbegrenzten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需要注意的是,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生活世界与交往共同体并非同一概念(参见冯周卓、王益珑,第12-17页),而是有所区别又相互建构的两个范畴。

首先,生活世界为交往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行动的背景和前提。与胡塞尔一样,哈贝马斯也认为生活世界是自明的、非主题化的、前理论的和前科学的,但他还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将生活世界分为了文化、制度和个性三个组成部分,并认为正是这三个方面为交往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其一,共有的文化传统既为交往共同体提供了总体的意义源泉,又为其单个成员提供了行动的背景和内涵。由于哈贝马斯明确将文化称为知识储备库,因而学者们多强调其知识储备库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强调其作为意义储备库的功能。与语义学相对,哈贝马斯从语用学的视角把意义理解为社会自发性的极值,即交往主体从社会生活内部来牵引和组织其共同生活的自主能力和内在价值。这种意义蕴藏于文化传统中,并通过交往行为得以激活。同时,它也是推动交往行为的动力源泉,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共同体发展的方向。这种意义不可以被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所随意支配,否则交往共同体就会成为被操纵的机械对象。正是作为意义储备库的文化为共同体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不证自明的“良善”“尊严”等共享意义,这些意义通过交往成为联结共同体成员互动的团结纽带。其二,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为共同体提供必要的行动边界和意义边界。这种规范又分为道德和法律,它们为生活世界确定秩序。哈贝马斯指出:“我把社会称之为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哈贝马斯,1994年,第189页)道德为共同体成员提供最普遍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方向,其规范诉诸每个人,而法律则为特定共同体成员确定行为的底线,其规范诉诸特定个人,正是其规范的确定性使得法律成为将现代社会联结为共同体的最有效方式。在生活世界中,这些道德和法律为交往主体确定共同的视野和边界,在一定程度上不用质疑和批判就可以理解对方。其三,生活世界的个体是共同体最基本的要素,对其个性的承认与尊重构成交往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哈贝马斯曾指出:“一切促使主体能够言说并且行动的动机和能力,我都把它们归入个性结构。”(哈贝马斯,2001年,第83页)正是个性使得交往共同体的成员是“有限的、有血有肉的、在具体生活形式中社会化的、在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中占据特定位置的、交织进交往行动网络之中的行动者”(哈贝马斯,2011年,第399-400页)。因此,在他这里,生活世界中交往共同体的主体绝非抽象的人类,而是具体的个体或多样的族群;由他们组成的共同体绝非铁板一块的同质社会,而是包容了多样性、差异性和特殊性的意蕴整体;这样的共同体也绝非任由我行我素的自在世界,而是有方向、有规范的社会世界。

其次,交往共同体通过交往行为不断地再生产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核心是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所形成的意义网络,而交往共同体的核心则是在这种意义网络中通过交往行为而在主体间达成的理解。尽管生活世界为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意义来源和背景,但这样的来源和背景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共同体中的主体以理解为取向不断地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质疑和批判,创造新的文化,形成新的社会关系,更新个体的自我认知。哈贝马斯指出:“无论如何,生活世界的符号再生产都是一个循环过程。生活世界的核心结构自身依靠的是相应的再生产过程,反之,再生产过程也是因为有了交往行为的贡献才'成为可能’。”(哈贝马斯,2004年,第387页)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地生成流变和循环,交往的生活才得以丰富和拓展,交往共同体的流转变迁才为生活世界提供多重视域和有效问题域,并为交往的视角和主题的转换赢得时间和空间。这种交往行为的丰富和拓展往往通过特定的维度展开,比如通过历史维度而不断延展的交往实践形成历史共同体,通过科学维度而不断学习的交往行为形成科学共同体,通过文化维度而不断交流的话语实践形成文化共同体等等。也正因此,交往共同体可以从家庭扩展到民族,从民族扩展到国家,从国家扩展到国际,从国际扩展到人类,由此形成家庭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国家共同体、国际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形成展开了更宽广的生活世界,结成了更丰富多彩的团结纽带。

最后,哈贝马斯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工具理性行为的片面扩张,以权力为媒介的政治系统和以货币为媒介的经济系统都以各种方式侵入生活世界,干预生活世界的意义再生产,使得整体的非主题化的生活世界也发生功能性分化,主体间共享的意义来源萎缩成系统控制的对象,生活世界逐渐丧失了其社会自发性,这就是生活世界殖民化。其直接后果就是其中的交往行为受到系统的重重挤压和扭曲,交往共同体丧失了家园和动力,趋于解体,进而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分裂危机。民族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国际共同体、伦理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丧失了天然的团结纽带,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认同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分裂呢?哈贝马斯批判了以系统整合生活世界的路径,认为不管是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方法,还是马克思阶级革命理论,都忽略了生活世界本身的合理化潜能,而过多诉诸系统分化所带来的合理化力量。他认为,危机虽然是由系统引起的,但是克服危机的潜能蕴藏在生活世界的交往共同体之中。

由上可知,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任何理想的交往共同体都出自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并不断地再生产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殖民化还是合理化直接决定着交往共同体是分裂还是整合。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可以为交往共同体提供充足的意蕴动能、理性的社会规范和具有交往资质的个性,而殖民化的生活世界则为交往共同体提供碎片化的撕裂的功能联系。理想的交往共同体构成了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共同体的基底,使得所有主题化的行动有了厚实的根基。在其中,交往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交往的主题,自主运用理性来为语言共同体中的话语交往提供更好的理由,自然生成爱国主义信念,为法律共同体中对法律的服从提供意义动力。如约翰·西顿所说,哈贝马斯的“这种基于交往共同体而对人们的信念和行为理由的强调打开了新的大门”(Sitton,p.45),这些大门是通往主题化的民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等的必经之路。

二、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

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理想化的、不触目的、非主题化的意蕴整体。但是,当其中的交往之流遇到障碍时,当共同体各方的互动遇到异议风险时,所有相关者就需要以特定的语言为媒介,在以言施为的言语行为中展开话语交往,这就形成了特定的语言共同体。换句话说,在交往共同体这一蓄水池中可以离析出各种各样以语言为媒介的共同体,在其中所有交往都是通过语言这个媒介来实现的。交往的主体通过语言将生活世界中个体、群体或总体的意义主题化,将分隔的各个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联系起来,以更好的理由以言施为地塑造出新的意蕴整体。

语言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具有根本性意义。他认为,语言确定了生存的界限,并将言说者与听话者连接起来形成语言共同体,人只能生存于这样的特定语言共同体之中。他这一观点是在充分地吸收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哈贝马斯的独特之处在于兼顾语言的三种功能——表意、行事和取效,强调言语的语用学内涵,凸显出沟通(理解)对于语言的意义。他明确指出:“一旦言语行动的语内行动力量承担协调行动的作用,语言本身将表现为是社会整合的首要源泉。”(哈贝马斯,2011年,第22页)也就是说,言语行为者不能仅仅把对方视为陈述的对象,或达到某种效果的工具,而且需要以言施为地让对方得到理解,并形成具有约束性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前提有两个:其一是共同的语言形式——语法。哈贝马斯指出:“不管怎样,一个语言共同体的成员在实践中必须从这样一点出发,即说话者和听话者对一个语法表达式是能够以同一方式来理解的。他必须假定,同一个表达在使用它的多样情境和多样言语活动中保持同样的意义。”(同上,第15页)其二是通过以言施为的言语行为,个体和共同体都得到了重塑。正如他强调的:“语言对说话的主体起着一种深刻的塑造作用……语言结构只有通过语言共同体达成理解的实践才能得以维持和自我更新。”(Habermas,1991,p.216)如果语言没有对生活意义加以更新,言语活动就失去了其学习功能,那么主体就会有一种虚无感,语言就无法达到团结的效果。反之,语言的这种塑造作用又依赖于主体之间的理解实践来完成。如果社会实践本身是机械的无意义的,那么,再理想的语言也无法实现社会性整合的功能。就像哈贝马斯自己指出的,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个体语言、思想的发展和民族性格是如此地相互关联,以至于世界的语言形象和语言共同体的社会文化生活形式之间获得了内在的一致性”(ibid.,p.220),语言超越了交往媒介的角色,其本身就成为共同体。

然而,哈贝马斯强调的语言共同体不仅仅凸显了其以言行事的语用学方面,而且将这种语用学与社会学结合起来,着重强调了公共领域中语言共同体的特殊性。公共领域是贯穿其学术生涯和政治生活的关键概念,被哈贝马斯称为“问题的共振板”“全社会敏感问题的传感器”(哈贝马斯,2011年,第444页)。在他看来,公共领域拥有一种神秘力量,它能使分散对立冲突的人们联合起来,尤其是其中的政治公共领域具有特殊的整合功能。用他自己的话说,“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民主共同体的政治公共领域尤其赢得了一种对于社会整合的典型意义”(哈贝马斯,2013年,第12页)。这种整合的力量不是来源于政治权力的威慑,也不是来自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是来自以语言为媒介的论证性民主话语的说服力。

共领域中语言共同体的主要功能是联结交往共同体和法律共同体,将交往共同体中的问题主题化,为法律共同体提供合法性来源。

其一,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将生活世界中无限制的交往共同体中具有疑问、充满分歧的意义主题化(参见王晓升,第71-78页),并通过论证言语(argumentativen Rede)来提出问题。公共领域中的话语主体是平等的相关者,具有以言施为的语用学能力。这种能力要求对言语对方交往自由的承认。只有这样,他们的提议才“不仅仅察觉和辨认出问题,而且令人信服地、富有影响地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势”(哈贝马斯,2011年,第444页)。这种提议不能虚张声势,而需要满足真实性的有效性要求,也不能逾越规范任性妄为,而需要遵循正当性的有效性要求,还不能言不由衷虚浮表演,而需要符合真诚性要求。只有这样提出的问题才能被公众真诚接纳并得到讨论。这种语言共同体往往是在特定事件中形成的,同时可能随着事件的结束而解体。如2003年2月15日,关于美国出兵伊拉克一事,欧洲各界对此展开了全面而深刻的舆论讨伐,由此形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欧洲公共领域”和围绕此事件而跨越特定种族、特定语言形式和特定价值取向的语言共同体及其共同主题。正如哈贝马斯在《分裂的西方》一书的开篇所指出的,“分裂西方的并不是国际恐怖主义,而是现今美国政府的政策”(哈贝马斯,2019年,第1页)。在如何面对非西方共同体问题上,西方正在从内部瓦解。而随着美伊关系的变化,围绕这一问题所形成的语言共同体很快又被因其他事件如欧洲难民潮问题所形成的语言共同体替代。

其二,这种语言共同体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共识。公共领域中言语行为的核心是论证言语。在哈贝马斯看来,论证言语包含了相互统一的三个层面:理想型言语情境的交往过程、依据理由的话语互动程序、依据话语逻辑而对令人信服的论据的生产结果。这里的论证言语不是单独对某一层面的言说,而是将三者统一起来的话语行为。其背后涉及的不仅有语义的表达,更有表达背后的“坚决反对压制和不公平”的社会规范,不仅有说服对方的充分理由,更有这些理由所依据的社会关系。因此,这样的语言超越了生活世界中的日常语言,只有在特定公共领域的语言共同体中才会出现。用哈贝马斯的话说,“这种主体间共享的言语情境空间,表现在参与者对对方的言语活动表达相互表态、并承担语内行动责任的时候所进入的那种人际关系”(哈贝马斯,2011年,第446页)。通过相互表态和人际关系的确认而划定公共领域的边界,在这个边界内展开的言语行为被他称为“公共的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即交往共识达成的过程。由于共识是经过了每个成员自主意志和理性话语方式来达成的,因而这样的共同体又被哈贝马斯称为“民主共同体”。换句话说,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执行着民主的功能,它聚合众意,形成公意,但并非原子式的公民的集合,而是具有广泛共识的公众意志的凝结。

其三,这种语言共同体将公意转变为法律授权的政治权力。哈贝马斯将政治权力分为交往权力和行政权力,其中交往权力主要依靠无障碍的交往自主。它只可能产生于未受扭曲的非正式公共领域,而行政权力则是建制化的行政程序所指向的公共权力,只可能产生于正式的公共领域的语言共同体,如议会等立法机构。行政权力的运用意味着为了集体利益而贯彻集体意志的决策。然而在交往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需要一个媒介。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个媒介非法律莫属:“为此我建议,把法律看作是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因为交往权力向行政权力之转化的意义就在于,在法律授权的框架之内赋予权力。”(同上,第184页)如何转化的呢?依靠正式公共领域的语言共同体。换句话说,非正式公共领域中语言共同体所形成的公意需要通过正式公共领域的语言共同体转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共权力。哈贝马斯虽然重视非正式公共领域中话语共识的形成,但是从来没有低估正式公共领域中语言共同体的建制力量。在他看来,只有通过正式公共领域语言共同体的形成和作用,公意才能真正变成政治权力。这一过程也是成员之间确立新社会关系的过程。

上述语言共同体的三种功能都是通过理性的论证语言来确定的。在公共领域中生发或创造的特定论证语言不仅确定话语交往的程序,而且对共同体自身进行反思批判。因此,这样的语言共同体就具有了双重形态:一是自然语言形态。以这种语言形态,作为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参与者将自身视为共同体中普遍的平等一员,运用自主意志表达对公共生活的期待,从而具有了语言共同体的内驱力;二是反思语言形态,以这种语言形态,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往往跳出共同体范围以他者视角对共同体本身进行反思、质疑和批判,从而具有了语言共同体的批判力。只有同时具有这两种形态,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才能够实现其社会性整合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并不是对所有成员开放的,有着三方面的条件限制:对主题敏感且具有强的意义诉求;具有理性的论证言语行为能力;认同共同体的话语方式,即以更好的理由而非暴力来形成意见和意志。换句话说,这种语言共同体是半封闭半开放的。

可见,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不同于一般的语言共同体,它处于哈贝马斯各种共同体的中间层,发挥着特殊功能,即联通交往共同体和法律共同体,聚沙成塔,承上启下。它既开放包容,又严格遵循言语论证逻辑,既植根于非主题化的生活世界,又聚焦于特定主题,成为良序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