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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和话语伦理思想

 昵称14979747 2015-09-15

  作者简介:贾英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哲学博士。(济南 250021)

  内容提要:理性是哈贝马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哈贝马斯一方面对传统理性展开了深刻批判,另一方面又力图以交往行动为基础进行理性重建,涉及到交往行动的涵义、背景因素、在社会行动系统中的地位、语言的地位及其职能,以及“交往行动”的合理性与合理化等问题。哈贝马斯还进一步把对理性的考察放到社会实践中去,阐述了交往实践活动中的话语伦理问题。哈贝马斯的上述思想,既具有进步意义,也有其局限性。

  在哈贝马斯的思想中,理性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关注采取了与以往思想家不同的一种路向:他一方面对传统理性的分裂和缺失展开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没有放弃对理性的追求,而是力图以语言和生活世界互动的交往来重建理性。不仅如此,哈贝马斯还把对理性的解释放到社会实践中去考察,阐述了交往实践活动中的话语伦理问题。

  一

  相对于前现代社会来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各个价值领域发生分裂、统一的实体理性变得分崩离析的社会。这种分裂和离析不仅表现在社会层面上,更表现在理论层面上。从理论上说,这种理性的分裂是伴随着启蒙现代性战胜神学世界观,以及科学和主体理性地位的确立而出现的。人们面对这种断裂和离析,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分裂的理性是否还能够重新统一起来?哈贝马斯不同意康德将这种分裂和离析所作的绝对化理解,在他看来,虽然理性在近代已无可挽回地失去了它最初的统一性,并分裂为三种不同的成分,但理性的重新统一仍然是可能的。这构成了哈贝马斯研究交往理性的初衷。

  应该承认,哈贝马斯对理性概念的把握,是与韦伯的影响分不开的。受韦伯在社会行为层面上对理性概念把握的启发,哈贝马斯也主张从社会行为的层面上考察理性。哈贝马斯认为,任何社会理论始终都与理性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理论要想成为一门彻底的科学,就必须从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三个层面去探究理性问题。对这三个层面理性问题的分析,使哈贝马斯认识到,在元理论层面,传统西方哲学一直存在着将理性视为宇宙的普遍法则或主体的先天本质的做法,这种先验的理性观,将一切存在纳入到该理性观念下,使一切存在成为“纯粹理性”支配的婢女,其实,这一观念不过是一种未加反思的思维偏见;从方法论层面看,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理性愈来愈被局限于目的一手段的关系,萎缩成工具理性,这种工具理性抹杀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体间的差异;从经验层面上,哈贝马斯认为,无论是霍克海默,还是阿多尔诺,在他们的否定的辩证法中,存在着笼统否定整体、否定统一性,主张“无概念思维”的做法,用这种观点看待社会,只会带来一种无结果的、缺乏根据的纯粹假想。哈贝马斯在对上述三个层面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理性的统一性及其表现做了考察。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对瑞士学者皮亚杰思想的研究证明,无论哪一种社会形式,在交往活动中都会提出相同的、始终如一、因而是普遍的有效性要求。这些要求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发生分化。哈贝马斯认为:“只是在形式的世界设计和非经验的有效性要求发生分化以后,语言交往作为一种合理的现实,才从自然和社会的现实中分离出来。”[1](P21) 正是从对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人际交往活动的语用学分析中,哈贝马斯证明了语言交往包含有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伦理理性三种不同的成分,发现了交往行动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三种有效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符合理性的要求。

  按照对理性的上述理解,哈贝马斯展开了交往行动的论述。第一,关于交往行动的内涵。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行动”,是指至少两个主体之间,以生活世界为背景,以语言为媒介,以理解、行动合作化和个人社会化为目的的社会行动。第二,关于交往行动的背景因素。哈贝马斯对波普的三个世界理论进行了批判的改造,坚持了三个世界理论;同时他又从晚期的胡塞尔的现象学引进了“生活世界”的概念,把它作为交往行动的一个补充的概念,主张“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的背景。哈贝马斯不仅提出了“外部自然”、“社会”、“内部自然”三个世界、并把语言作为相互关联的三个世界的媒介的问题,而且也进一步将“世界”区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在他看来,三个世界整个地构成了一个在交往过程中共同从属的关系体系。哈贝马斯强调:“社会科学家必须在一定方式下已经从属于他想描述其组成部分的生活世界。他为了描述生活世界,必须能够理解生活世界;为了理解生活世界,他必须在原则上能够参与生活世界的生产;而参与是以从属为前提的。”[2](P151) 第三,关于交往行动在社会行动系统中的地位。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是一种社会行动,不是社会行动的全部;交往行动的本质规定在于,其主体以生活世界为背景,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达到理解为方向;交往行动是基本的社会行动,其他形式的社会行动统统是他的派生物。“在交往行动中,参与者不是首先以自己的成就为方向;他们是在一定条件下遵循他们个人的目的的,就是说,他们能够在共同状况规定的基础上,相互决定他们的行动计划”[2](P362)。第四,关于语言在交往行动中的地位及其职能。哈贝马斯特别强调语言在交往行为中的作用,他认为,语言不仅是一种交往媒介,而且是最基本的一种交往媒介。从普通语用学的角度来看,语言具有呈示世界中的事物、表达言说者的意向、建立合法的人际关系等三项基本功能。其中人际关系方面是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语言作为交往行为的媒介,执行着理解、行动合作化和个人社会化的职能,使交往行动服务于文化再生产、社会统一和社会化,换言之,服务于生活世界是再生产。第五,关于“交往行动”的合理性与合理化。“合理性”这个概念,从根本上说,它与人和世界的相互关系密切相关。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合理性,无非就是要寻找交往行为的合理根据,这种合理性根据就是交往主体之间相互同意、普遍赞同而且自觉遵守的规范。他说:“交往行为与目的合理的行为不同,它遵守着主体之间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表现了主体之间对对方行为的期望。这样,在交往行为中,理所当然地有了合理的基础。交往行为的参与者所提出的、互相承认的合理要求,使大家的共同行为取得一致成为可能。”[3]说到底,合理性主要涉及的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如何获得和运用知识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动的合理性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交往行动的主体表达意向的真诚性,二是指交往行动所遵循的规范的正确性。这种交往的合理性较之目的合理性来说,是一种更广泛、更全面的合理性概念,是解剖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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