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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锋 赵立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唯物辩证法基础新探

 東泰山人 2023-04-07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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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唯物辩证法基础新探





撰文丨林锋 赵立凯



林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立凯,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一部对理解马克思思想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有一种流行观点,将异化劳动理论视为《手稿》的主要理论基础,并以该理论为根据来阐释《手稿》的历史观、共产主义和辩证法思想,进而评价《手稿》的思想价值和学术地位。这一解读方式不完全符合《手稿》的思想逻辑。事实上,唯物辩证法才是《手稿》思想理论创新的根本所在。在《手稿》中,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已克服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是其创立异化劳动理论、揭示私有财产内在矛盾、论证“共产主义”本质及其必然性的理论基础。从唯物辩证法出发理解《手稿》的思想,既符合其思想逻辑,又能充分挖掘其科学价值。据此,才能对《手稿》做出较为合理的评价。

  [关键词]   唯物辩证法 异化劳动 私有财产 共产主义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著作。对《手稿》的合理解读,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思想实质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把异化劳动理论视为《手稿》的哲学基础,从异化劳动理论出发解读《手稿》的思想内容,是我国学界对《手稿》一种较为流行的解读模式。这种解读模式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手稿》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及其意义缺乏足够重视;二是以异化劳动理论受费尔巴哈哲学影响并包含其人本主义因素为由,简单判定《手稿》是一部“不科学”或“不成熟”的著作。

通过对《手稿》的全面阅读,笔者发现,《手稿》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异化劳动理论的创立是以唯物辩证法为哲学基础的。异化劳动理论固然是马克思在《手稿》中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论证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一,但这一理论本身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事实和国民经济学的辩证法批判的理论成果。此外,马克思在《手稿》中对“私有财产”的批判、对“共产主义”本质的揭示,从根本上说,都是借助唯物辩证法实现的。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对上述解读模式提出一定的质疑。首先,把异化劳动理论认定为《手稿》的主要理论基础,以该理论来解释《手稿》的其他思想内容,与《手稿》的思维逻辑不完全相符。其次,把《手稿》的异化劳动理论视为“不成熟”理论,以此为前提指认《手稿》的辩证法、历史观和共产主义思想均不成熟,不但不符合《手稿》的逻辑,而且必定遮蔽《手稿》中科学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及其意义,遮蔽《手稿》的历史观、共产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唯物辩证法与异化劳动理论

以异化劳动理论为马克思的主要思想基础来解读《手稿》的学者,通常认为《手稿》的异化劳动理论是“不成熟”的。其理由是,作为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出发点的“人”还是以抽象的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为本质规定的“人”,因而,异化劳动理论的特征就在于用“人”的“类本质”来与“现实的人”的“存在”相对立,用作为人的本质表现的“劳动”来与“异化劳动”相对立。[]以此观点为前提来解读《手稿》的辩证法思想,便表现为《手稿》中揭示的历史的辩证运动是以抽象主体(人的类本质)为出发点的、非现实主体的外化和扬弃外化的“非客观的矛盾运动”,《手稿》中的辩证法还未“真正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对《手稿》异化劳动理论和辩证法的这一解读,不但颠倒了二者的关系,还贬低了《手稿》的辩证法思想。

早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便开始借助费尔巴哈哲学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以现实的“实在”主体克服黑格尔哲学的“观念”主体,[]为辩证法奠定了初步的唯物主义基础。在《手稿》中,马克思深化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和继承,高度肯定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呈现出的“否定性辩证法”,并将其批判地运用于对共产主义的论证。“否定性辩证法”的核心是“否定”及“否定的否定”,但这并非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部,也不是马克思继承和运用黑格尔辩证法的唯一内容。《逻辑学》是黑格尔系统制定辩证法原理的标志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强调辩证法“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统一体中把握对立面,或在否定性东西中把握肯定性东西”,[]并明确指出,“矛盾是一个具有本质规定的否定者,是全部自主运动的本原,而自主运动无非是立足于矛盾的呈现”。[]可见,黑格尔最为看重的是“矛盾”或“对立统一”在辩证法中的根本性作用。事物的“否定”以及“否定的否定”的运动,根源于事物自身的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辩证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矛盾’”是“一切辩证法的源泉”。[]《手稿》对国民经济事实、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批判分析,均体现着马克思对矛盾辩证法的运用。

马克思在《手稿》中研究国民经济学和国民经济事实的根本目的是“解剖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基础又是“私有财产”,所以,对“私有财产”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成为马克思关注的核心问题。只有借助超越国民经济学“知性方法”[]的“唯物辩证法”,才能从内在矛盾即本质的层面揭示“私有财产”规律。在运用唯物辩证法批判地研究国民经济事实和国民经济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异化劳动理论,深化了对私有财产的批判。

第一,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揭露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中的矛盾,为异化劳动理论的创立提供了现实基础。一是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对立。马克思指出,“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因此,工人在与拥有“资本”的资本家的对立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由于工人与资本家的这种不平衡的对立关系,在衰落的社会状态中工人遭受深重苦难自不必说;即使在财富增长的社会状态中,工人也面临着劳动过度、早死、沦为机器和资本的奴隶以及发生新的竞争的境况,一部分工人还会饿死或行乞。在财富增长达到顶点的社会状态中,工人也由于激烈的竞争导致工资缩减,其“贫困持续不变”。[10]二是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对立。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下,资本的积累就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是资本“自然趋向”的必然结果,而这又是通过“竞争”实现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突出表现在“大资本”与“小资本”的对立上,在这种对立中,大资本家“拥有对小资本家的一切优势”,小资本最终被“完全压垮”。[11]三是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者和工人、资本家之间以及土地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矛盾对立。针对所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社会利益一致的观点,马克思在结合现实对国民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之后指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社会的利益完全不一致,并且同租地农场主、雇农、工业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相敌对”,土地所有者相互之间也由于竞争而绝不可能利益一致。[12]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的事实分析可以看出,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都处于整个社会的矛盾关系中,他们相互的关系就是相互对立、相互异化的。工人在这些关系中处于从属的、被奴役的地位,因而工人的劳动及其劳动产品都是异己的,无法由自己支配。

第二,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创立了异化劳动理论。与国民经济学因不考察工人与其产品的关系而掩盖劳动的异化不同,马克思借助“肯定”与“否定”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到工人的生产活动对于劳动产品、财富是肯定的关系,而对他自己却是否定的关系。工人创造的对象世界的增值与他自己的贬值成正比,他生产得越多,自己能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大,自己越没有价值;他的产品越完美,自己越畸形;等等。[13]劳动产品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与工人对立。这种对立不是外在的对立,而是本质的对立,因为劳动产品是工人自己生产出来的。马克思指出,在这样一种对立关系中,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工人的非现实化,劳动的对象化就表现为劳动的异化。[14]马克思并非像黑格尔那样抽象地谈论辩证法问题,而是时刻注意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在考察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异化时,马克思特意强调“劳动”的现实条件,即“自然界”与“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的现实劳动并不是抽象思维的活动,而是依存于自然界的人的现实活动。自然界一方面为劳动提供其存在的条件,即“劳动加工的对象”;另一方面为劳动主体即工人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15]劳动产品的异化表明,工人越是通过劳动占有外部世界、自然界,他自己就越失去“劳动的对象”[16]和“生活资料”。

依据辩证法,主体通过自我外化而树立自己的对立面只是辩证运动的结果,这个结果的前提是主体由于自身矛盾而自我外化的活动。马克思在考察劳动产品与工人相异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劳动活动本身中,“在劳动对象的异化中不过总结了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外化”,[17]劳动产品的异化是劳动本身异化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不是抽象人的抽象活动,也不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单纯的否定性”,而是现实的感性的人在现实条件下的活动,“劳动”异化是在现实条件下发生的。这个“现实条件”就是外在的“强制”[18]和“占有”。在这两个条件下,一方面,劳动不属于工人的本质,他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劳动成为强制劳动;另一方面,劳动不属于工人自己,工人在劳动中也不属于自己,他的劳动活动就是他自身的丧失。[19]可见,劳动的异化不是脱离现实条件的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而是在现实的奴役关系条件下表现出来的劳动辩证法。

立足于劳动及劳动产品与工人相异化,马克思指出,由于异化劳动使自然界、使人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也就使同人相异化”,使人的“类生活”成为维持个人生存的手段。[20]这就是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是劳动产品与人相异化、人的劳动活动的异化、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的直接结果。[21]

探讨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之后,马克思指出,占有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从而造成劳动异化的那个异己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由于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人的关系才能实现,人对自己的劳动、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就在于有另一个异己的人是他的劳动产品和劳动的主宰。[22]这就指明了“异化劳动”的根源在于“不生产的人对生产和产品的支配”。[23]这种“支配”关系的本质即是私有财产关系。所以,马克思说“私有财产”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即指“私有财产”是劳动异化的条件、根据。不过,马克思在《手稿》中又指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的“产物”。[24]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把握陷入了“循环论证”。[25]事实上并非如此,马克思是以辩证法的“因果性”和“交互作用”思想来把握“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26]从历史发生的角度看,固然只有“人”及其“劳动”的时间上的在先存在,才可能有“私有财产”的出现。但如果从“因果性”和“交互作用”思想来审视“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那么,“私有财产”一旦得以产生,它在作为“劳动”结果的同时必然又立刻成为“劳动”的原因,并与“劳动”形成互为因果的交互作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不再是原先的“劳动”,而是表现为“异化劳动”。因此,“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并非现实的因果关系,只有“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才构成现实的因果关系。辩证法的因果关系不是历史发生层面的、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是逻辑上、本质上的相互作用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并非指时间上的结果,而是指逻辑上、本质上的结果。[27]把“私有财产”理解为“异化劳动”本质上的结果,恰恰是马克思无产阶级立场的体现。

基于如上分析可知,“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现实关系是互为前提、互为根据、互为因果的关系。根据“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工人对生产的关系”(异化劳动)包含着整个“人类奴役制”,而“工人的解放”包含着“普遍的人的解放”。[28]根据“私有财产”对“异化劳动”的关系,马克思表明,异化劳动的消除、工人阶级和普遍的人的解放与私有财产的命运有着本质关联,只有通过“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行动才能实现。

二、唯物辩证法与私有财产的命运

立足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马克思指明,“私有财产”包含着“工人对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对工人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29]不过,这种“私有财产”是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现代私有财产”。从马克思的论述不难看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现代私有财产”的实质。那么,这种关系是怎样产生的?其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历史的考察。

“现代私有财产”即“资本”是伴随着西欧中世纪中后期城市的兴起而兴起的,中世纪城市中的手工业代表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幼年时期”。[30]在中世纪城市的手工业中,手工业者在行会中组织起来,作为行会会员的行会师傅拥有属于自己的手工作坊和手工技艺。在手工作坊中除行会师傅外,还有帮工和学徒,他们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能提升为行会师傅。行会师傅相当于萌芽状态的“资本家”,而帮工和学徒则相当于萌芽状态的“雇佣工人”。在这一时期,可以说资本和劳动还是统一的,尽管二者有所分离和异化,[31]但还是相互促进和相互推动的。[32]随着东西方贸易的发展和商业财富的积累,以及大量农村庄园中的破产农民和逃亡农奴流入城市,行会手工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并向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转化。对于中世纪中后期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衰落、瓦解,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手工业兴起这一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同地产(贵族生活(封建生活))相对立,工业(城市生活)形成了,而且工业本身在垄断、公会、行会和同业公会等形式中还带有自己对立面的封建性质;而在这些形式的规定内,劳动还具有表面上的社会意义,现实的共同体的意义,还没有达到对自己的内容漠不关心和完全自为地存在的地步,就是说,还没有从其他一切存在中抽象出来,从而也还没有成为获得自由的资本。”[33]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工业”与“封建地产”的对立关系中来考察“工业”即“现代私有财产”的形成过程。在这种对立关系中,“工业”事实上是“封建地产”自我否定、解体的必然产物。

“工业”本身的特质体现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之中。在“工业”形成初期,“劳动”还只是作为特殊种类的“劳动”而存在,“资本”也还受封建关系束缚而没有成为自由的“资本”。马克思认为,摆脱封建性质而获得自由的“工业”和“资本”是“劳动”的必然发展。[34]由于“资本发现并促使人的劳动代替死的物而成为财富的源泉”,资本家必然战胜土地所有者,发达的私有财产必然战胜不发达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必然要在它的世界发展过程中”“完全摆脱同周围世界的纠结”而“达到它的抽象的即纯粹的表现”。[35]这一历史过程表现为,随着“劳动”的发展,“工业”必然发展起来,并反过来支配其对立面——“封建地产”,这首先体现在作为“真正工业的农业的产生上”。随着奴隶、农奴转化为雇佣工人,地主也通过租地农场主这个中间环节转化为工厂主、资本家。[36]

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历史的产物的“现代私有财产”的实质是“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资本和土地的差别,利润和地租的差别,这二者和工资的差别工业农业之间、私有的不动产和私有的动产之间的差别,仍然是历史的差别,而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形成和产生的一个固定环节。”[37]在这一论述中,“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是各自独立的事物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一种“外在的”由“比较”而来的“差别”。[38]只有“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才是“对立”的,在“对立”关系中,“事物”是与“自己的他物”相对立的,“对立”的双方只有在与对方的联系中才有自己的规定。[39]马克思指出,作为产生“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的“环节”的一系列“历史差别”不是“本质的差别”,这意味着,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形成以前,“资本”和“土地”以及“利润”和“地租”,还有“工业”和“农业”等相互之间还不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的“对立”关系。只有借助一系列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才是“对立”关系,即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在这种“对立”关系中,“劳动”和“资本”相互规定,“劳动”成为作为“资本”的财富的“活的源泉”。可见,马克思通过辩证法来把握“现代私有财产”与封建社会的“私有财产”之间的本质差别,抓住了“现代私有财产”的特殊本质规定。这是马克思阐明“现代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及其走向灭亡的必然性的基本前提。

要理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的本质,还必须区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同“有产与无产”的“对立”的差别。在辩证法中,“对立”的双方既相互规定,又各自都具有自为的独立性,双方都不是自己的“他物”;[40]由“对立”而发展为“矛盾”的双方则相互包含、相互同一,同时又相互排斥、相互扬弃。[41]古代社会中的“无产有产”的“对立”还不是作为“矛盾”的“对立”。只有当私有财产发展到“作为对财产的排除的劳动”和“作为对劳动的排除的资本”相对立的阶段,私有财产条件下的“有产”与“无产”的“对立”才是“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是“私有财产”本身,是解决其自身矛盾的“能动关系”。[42]概言之,马克思指明了“私有财产”内部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就是解决“私有财产”内在矛盾的条件,“私有财产”必然在自己的矛盾运动中走向灭亡。

马克思对“现代私有财产”的矛盾关系还做了更具体的揭示。他指出,“私有财产”的内在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43]在这种关系中,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的人的活动的生产”,即“异化劳动”的生产,这种“异化劳动”的生产是人作为“单纯的劳动人抽象存在”,因而这种“劳动人”每天都可能从他“充实的无”沦为“绝对的无”,沦为社会的、现实的“非存在”;另一方面是“作为资本的人的活动对象的生产”,这种“活动对象”作为“资本”失去了任何自然的、社会的特质,完全不管它的现实内容如何。[44]这种关系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促进,一方面是“异化劳动”从而是工人的痛苦和“非存在”的不断生产,另一方面是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的“资本”的不断生产。“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一旦达到极端,就必然是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45]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满怀信心地批判私有制”是因为他“在费尔巴哈观点的启示下发现了'真正的人’”,马克思主张扬弃私有制不是因为“它和历史发展的规律相矛盾”,而是因为“它和人的本质相矛盾”。[46]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事实上并非如此。马克思批判私有财产以及主张扬弃私有制,首先是因为他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中的矛盾和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并把握到了私有财产必然灭亡的命运;其次是因为这些矛盾的存在造成了“人”特别是“工人”的奴役和苦难。此外,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的矛盾运动及其灭亡是历史规律在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表现,并不存在“私有财产”与“历史发展规律”的矛盾,他在批判私有财产的同时,也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及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与“共产主义”的本质

在《手稿》的“笔记本Ⅲ”中,马克思开始探讨真正的共产主义之前,批判了“粗陋的共产主义”和“具有政治性质”“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的缺点。[47]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都无法通过辩证法把握“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历史运动,不能从“私有财产”运动的历史必然性中证明自身的必然性。[48]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为基础,说明了“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关系以及“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人的解放”的必然性及其途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相互关系表明,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是消除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然途径。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表明,它一定会在自身矛盾运动中走向灭亡,这是作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的必然性前提。

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49]可以看出,马克思基于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辩证把握和对私有制社会的必然矛盾的解决这二重维度来诠释“共产主义”的本质,表明了唯物辩证法与共产主义的本质关联。

(一)唯物辩证法是把握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哲学基础。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逻辑中,“扬弃”本质上是“把否定和保存即肯定结合起来”,以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50]那么,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否定之中有肯定,克服之中有保存,这种“扬弃”只能以“私有财产”的既有发展为基础。“私有财产”是人的异化劳动的产物,是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创造出来的与人相对立的对象世界。“人”与“私有财产”的关系本质上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前提,正因为有存在于我之外的他人占有了我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我的劳动产品才与我相异化、对立。这样一来,扬弃“私有财产”,并不意味着消灭作为“私有财产”的“对象性财富”本身,而是消灭其私有的和异化的性质,“对象性财富”是扬弃“私有财产”的物质基础。

由于“私有财产”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还应理解为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以“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本质。[51]“完整的人”作为扬弃“私有财产”的一个条件,是历史发展(私有财产发展)的产物,“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才产生出来的”。[52]对此,马克思从主体与对象两个方面进行阐明。在对象方面,对象是对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确证和实现。[53]由于这种关系,人能够通过思维和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在主体方面,一种对象是对人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对象对人的意义取决于人的感觉所及的程度,而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54]因此,“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为了创造与人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即创造丰富的对象世界是必要的。[55]换言之,为了创造“完整的人”作为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条件,必须有人的本质对象化的历史过程。

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必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表现为异化。“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也就是工业,就是同自身相异化的活动”,在“工业”中,人的对象化本质力量以“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即“私有财产”的形式呈现在人面前。[56]私有财产使人对对象的关系片面化为“占有”和“拥有”,使对象对人来说只有“生活手段”的意义,造成人的肉体感觉和精神感觉“单纯异化”为“拥有的感觉”。[57]尽管如此,通过“私有财产”的运动,正在生成的社会“发现”形成“完整的人”所需的“全部材料”,已生成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的人。[58]随着“私有财产”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对“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必然发生,“私有财产”将失去私人占有的性质,不再成为奴役人和控制人的手段和力量。这样,“异化劳动”的根源将被消除,对象将成为人的对象,并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进而,人将不再在对象中丧失自身,而是通过对象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人将实现“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59]实现人作为“完整的人”以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本质。

(二)唯物辩证法是理解私有制社会的必然矛盾及其解决的哲学基础。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共产主义”的目的与实质是前述私有制社会中的“六对矛盾”的解决。(1)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在私有财产条件下,自然成为人发财致富的手段,成为人剥夺人、奴役人的手段,人与自然形成敌对的关系。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自然界”成为“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和“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60](2)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在私有财产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相互异化、相互敌对。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创造的体现自己个性的对象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61]换言之,人创造的是自己和他人的发展的条件,而不是相互奴役的条件。(3)存在和本质的矛盾的解决。[62]在私有财产条件下,由于“异化”,作为人生存条件的对象和环境与人的“本质”相矛盾,造成人的“存在”与“本质”相矛盾。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异化”的条件被消除,作为人的现实存在条件的环境、对象从而人的“存在”实现与人的“本质”的统一。(4)对象化和自我确证之间的矛盾的解决。私有财产造成的“异化”使人不能在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中实现“自我确证”。作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一方面使人的对象化活动成为自由的、展现自己本质力量的活动;另一方面使人能够自由地面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在其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5)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在私有财产条件下,人的活动和享受受到与人相异化的必然力量的支配,丧失了自由。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和劳动结果,人的活动和享受成为“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63](6)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在私有财产条件下,作为类存在物的个体成为自私自利的个人,把“类”当作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由此必然造成个体与类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的类本质不再同人相异化,人成为真正的“类存在物”[64]和“社会存在物”,并且“个体生活”和“类生活”实现了统一。[65]

以上六对矛盾的解决,是马克思始终坚持的共产主义思想精髓。马克思后来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共产主义”提供了政治经济学论证,通过对无产阶级革命经验的总结丰富了共产主义思想。但是,“共产主义”实现消灭阶级对立、消除异化,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目标始终与《手稿》中的共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

四、如何合理看待《手稿》的思想特点及其价值

通过对唯物辩证法在《手稿》中的理论意义的探讨,可就《手稿》的思想特点及其价值做出如下说明。

首先,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在批判国民经济事实和国民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是其哲学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其现实基础,“工人”和“工人”的异化状态是其理论出发点。异化劳动理论中的人的类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思想,并非马克思设想出来与现实的人相对立的东西。[66]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工人阶级通过革命使其“存在”与自己的“本质”相符合的问题,[67]而且指出人要通过占有“生产力”实现“自主活动”。[68]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要通过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些事实说明,“自由自觉的活动”即人的类本质并非马克思设想出来的不现实的东西,而恰恰是人本身具有的、应该通过改变现实条件来实现的本质。总之,异化劳动理论并非费尔巴哈式的“人道主义”理论,它对私有制的社会现实的批判不应视为单纯的道德批判。

其次,马克思对现代私有财产的批判,不以费尔巴哈哲学为主要基础,也不仅仅立足于异化劳动理论。认为《手稿》对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以费尔巴哈的理论为基础”的观点,[69]与《手稿》的思想逻辑不完全相符。难以设想,没有对唯物辩证法这一根本思想方法的运用,马克思却能够创立异化劳动理论并揭示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及其必然命运。准确来说,《手稿》对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以唯物辩证法和异化劳动理论为基础的。但《手稿》的唯物辩证法并不来源于费尔巴哈,后者不过是帮助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至于《手稿》异化劳动理论的形成,费尔巴哈起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并非首要作用。

再次,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经济事实、国民经济学和私有财产进行批判研究,马克思在《手稿》中已形成初步的唯物史观思想。《手稿》唯物史观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已基本确立。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阐述了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的思想意识、[70]人的思维和意识是对人的现实存在的反映的思想。[71]另一方面,作为唯物史观核心范畴的“劳动实践”观点已基本形成,并从“物质生产”[72]出发解释历史和社会问题。这具体展现为,“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着社会状况,工人的异化劳动包含着“整个的人类奴役制”,世界历史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73]等等。《手稿》的唯物史观思想和唯物辩证法共同构成其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这两个理论表明,“共产主义”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的“共产主义”以私有财产的矛盾本质及其命运为必然性前提;以否定私有财产的私有的、异化的形式和肯定私有财产的对象性财富内容为基础;以扬弃私有财产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74]为实现途径;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统一,从而实现人的自由活动、自由享受、自我确证为根本目的。这一思想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的共产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如果根据被“人本主义”化理解的异化劳动理论,将《手稿》中的共产主义思想视为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和空想性质”[75]的思想,不但大大消解《手稿》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价值,而且不利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本质。

最后,不可否认,《手稿》的唯物史观思想、共产主义思想还不完备,但不能因此而将《手稿》归结为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不成熟”或“不科学”的著作。诚然,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肯定过费尔巴哈哲学,强调费尔巴哈为“整个实证的批判”“打下真正的基础”;[76]在探讨人的本质、共产主义本质和批判黑格尔哲学等方面,马克思借助了费尔巴哈哲学,但不能因此就认定费尔巴哈哲学是《手稿》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哲学基础。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才是《手稿》的根本哲学基础。在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上,马克思赞同的主要是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神秘主义性质的批判,而不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简单否定、完全抛弃的虚无主义做法。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手稿》中大力赞扬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因素,这与费尔巴哈形成了鲜明对照。[77]缺乏辩证法基础,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哲学遗产、合理内核未能充分继承,是费尔巴哈哲学未能根本超越黑格尔哲学,未能真正创立现代唯物主义的关键原因之一。《手稿》通过对唯物辩证法的科学运用,在创立异化劳动理论以及发展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了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和必然命运,并由此证明了共产主义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因此,把《手稿》简单判定为马克思“不成熟”或“不科学”的著作是有失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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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们往往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为马克思思想成熟的标志,具体体现为“科学实践观”的创立和“唯物史观”的系统制定。但问题在于,这样确立的“标志”似乎忽视了“唯物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特别重视唯物辩证法,列宁甚至强调“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7页)这启示我们,考察马克思哲学思想历程不可忽视“辩证法”的作用。那么,青年马克思是怎样掌握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应怎样看待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的地位?唯物辩证法对我们评价马克思早期思想又有怎样的意义?探讨《手稿》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有助于我们明确地回答这三个问题,从而更全面地把握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历程。

[2] 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85-187页。

[3] 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第218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关于“国家制度”批判的观点明确体现了其唯物辩证法思想,他指出,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批判,“不仅揭露这种制度中存在着的矛盾,而且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4页)可见,“国家制度”这一实在的存在物是“矛盾”和“矛盾运动”的真正主体。这启示我们,不应仅将辩证运动的主体归结为“人”,只要是“实在的存在物”,就是辩证运动的主体,这样才能将辩证法理解为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

[5]《黑格尔著作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4页。

[6]《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57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8页。

[8] 这一方法的缺点表现为,首先,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却没有说明这个事实,它无法从私有财产的本质出发来揭示私有财产运动的规律,也无法把私有财产的事实表现理解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过程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5页)其次,国民经济学不理解私有财产运动中的各个方面的联系,因而不能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事实理解为封建所有制下的经济运动的必然的历史结果。于是,当国民经济学家想说明什么问题的时候,总是预先设定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来作为根据,把应当加以推论和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事实。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5-156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30页。

[1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1-122页。

[1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34、136页。

[1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47-148页。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8页。

[1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7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9页。

[1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9-160页。

[2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1页。

[2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3页。

[2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4-165页。

[2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5页。马克思在《手稿》中已意识到,在“异化劳动”发生前,人与人之间已经发生异化,即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异化,这种异化是“异化劳动”产生的前提和原因。这里一定程度上受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春明硕士观点的启发,另外,参见林锋:《重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前沿问题新探》,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第17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6页。

[25]参见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现代唯物主义导论: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4-75页。

[26]黑格尔辩证法认为,真正的因果统一性在于“严格意义上的原因本身就包含着它的作用,作用本身就包含着原因”。(《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第181页)这样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发展就是“交互作用关系”,而“交互作用首先呈现为一些预先设定的、互为条件的实体的交互的因果性;每一个相对于另一个而言都同时是一个主动的和被动的实体”。(《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第191页)这就是说,在交互因果性中,互为条件的实体相对于对方而言既是主动的也是被动的,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恩格斯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辩证法思想,他指出,“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即“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而“只有从这种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认识现实的因果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2页。

[27]马克思在《手稿》中就批判过追问历史发生意义上的、时间上的“第一”这种提问方式。以这种方式提出的“谁生出了第一个人”,本质上是抽象的产物,它设定人不存在然后要求证明人的存在。马克思指出,对于人的产生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关注“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生儿育女”的“循环运动”,在这个运动中,“人始终是主体”。(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5-196页)马克思后来还指明,从历史发生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来把握经济范畴的关系是“错误的”,应该根据它们在现实社会中的相互关系来把握它们的次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虽然马克思在《手稿》中未明确表达出这一思想,但这对我们把握“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现实地看,也无法从时间上区分“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先后关系,二者的关系只能从它们在现实社会的相互关系之中来把握。如果追问在时间上究竟先有“异化劳动”还是“私有财产”,就同时设定了另一方不存在,而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追问必然陷入抽象的提问方式。

[2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7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59页。

[31]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行会中的手工业者还只拥有积累起来的“少量资本”,这种“资本”是“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3页)可见,行会手工业时期的“资本”和“劳动”还未完全分化。

[3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7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3页。

[3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3页。

[3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6-177页。

[3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3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3页。

[38] 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17页。

[39] 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第220页。

[40] 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第220页。

[41] 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第224页。

[4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2页。

[4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2页。

[4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2页。

[46] 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第202页。

[4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3-185页。

[4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186页。

[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4、216页。

[5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9页。

[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1页。

[5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0-191页。

[5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1页。

[5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2页。

[5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3页。

[5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9-190页。

[5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2页。

[5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0页。

[6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7页。

[6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7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费尔巴哈形而上学地把人的存在等同于其本质,即一个人的存在条件、存在方式就是使这个人的“本质”得到满足的东西。根据这样的看法,当无产者的存在条件与他们的“本质”不符,而且还造成他们的苦难时,只能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忍受的不幸。对此,费尔巴哈只能求助于人类社会以外的东西。这就决定了费尔巴哈不可能理解通过实践的共产主义革命来实现人的解放的问题。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9页。

[6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7页。

[6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1-163页。

[6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8页。

[66]马克思强调人类劳动的“自由自觉”特性,其实意在说明人类及其生命活动即“劳动”(相对于动物及其生命活动)的优越性、能动性,赞扬人类作为一个特殊生物物种所独有的伟大之处,这并无不妥之处。参见林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劳动观辨析——对国内学界一种流行观点的质疑》,《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

[6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9页。

[6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81页。

[69] 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第177页。

[70]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如果我的生活不是我自己的创造,那么我的生活就必定在我自身之外有这样一个根源。因此,创造[Schöpfung]是一个很难从人民意识中排除的观念。自然界的和人的通过自身的存在,对人民意识来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这种存在是同实际生活的一切明显的事实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5页)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经济生活上的独立与否决定着他们的“自我意识”的某种特点,即把自己视为独立的存在物还是“依附性”的存在物。他还意识到,在人类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大量存在着社会成员经济上的“依附性”,人们意识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创造”观念,这就为宗教的“神创论”提供了肥沃的思想土壤。用社会的物质经济生活的客观实际、人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依附关系”来解释人类精神领域的现象和问题,是《手稿》唯物史观思想的重要体现。参见林锋:《重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前沿问题新探》,第37-41页。

[7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8页。

[72]马克思在《手稿》中认为,“生产”的规律支配着社会各方面的状况,“工人对生产”的关系包含着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前一个“生产”可视为“物质生产一般”,后一个“生产”可视为“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

[7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6、167、196页。

[7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32页。

[75] 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第193页。

[7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12页。

[77]参见王东、林锋:《马克思哲学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吗?——“两次转变论”质疑》,《学术月刊》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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