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春秋战国时期—宗族制度

 梦想童年594 2023-04-09 发布于江西

春秋霸主齐桓公在葵丘会盟时曾与诸侯约定“不得随意废立太子”。太子之位牵连到诸侯国国君的继承问题,这也是桓公对周朝宗族制度的维护。

文章图片1

《白虎义通》中说:“族者,凑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为宗人之所尊”。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楚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约5500-4000年前,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男权时代开始,男性在社会、家庭、财产等方面占统治地位。子女不再是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是父系氏族的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突显了同一血脉的特点。同一血缘的几代人在一起就组成了家族,几个或几十个家族在一起就组成了宗族。

宗族有大小之分,自始祖而下,由嫡长子不断继承的叫做“大宗”,像是树木的主干;庶子向下继承的叫做“小宗”,像是树木的枝干。然而大宗与小宗都是相对而言的,兄弟之间,嫡子继承的是大宗,庶子分流出来的是小宗,但是庶子的嫡长子又是其家庭继承的大宗。这就如同一个不断循环分裂的过程,在漫长的时间里形成了庞大的体系。

文章图片2

宗族制度不仅应用于家族内部,西周的分封制度就是其政治上的表现形式。西周叫做宗周,周王室被称为天子。也就是说,西周继承的是上天的支脉,是天下共主,天下的大宗,而其他诸侯不过是从中分离出来的枝干,是天下的小宗。在诸侯国内部,国君是诸侯国的大宗,其他被分封的王公贵族或者卿大夫就是小宗,而之于贵族或者卿大夫的封邑也是如此。

《内则》中说“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在宗族内部,宗子的权威和尊贵程度是不可逾越的,其他众人,虽然富有或者尊贵,却不可以在宗子面前彰显。可见作为天下宗子的周王室在诸侯国中享有的权威。

文章图片3

然而,进入春秋之后,经过平王东迁、周郑交质、桓王伐郑等一系列的事件,周王室的光环逐渐失色,宗法制度也慢慢废弛。作为天下宗子的周王尚且可以被轻视,何况是诸侯之于卿大夫,嫡子之于庶子。于是废长立幼,公子争权,弑杀国君的现象越发频繁,比如郑国的七穆,鲁国的三桓,卿大夫不断做大,国君却卑若小侯,更有甚者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直接取而代之。拳头的硬度取代了宗法制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