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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就一定无法认定为工伤吗

 szb法律人 2023-04-10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袁某在南京一家汽车4S店做营销工作。
一次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疾病,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过程中,医生告知患者袁某家人,袁某已经无法抢救过来,在重症监护室只能维持生命体征,已经没有存活的可能性了。
在征得袁某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也只能放弃治疗,法律规定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袁某从突发疾病救治到放弃治疗已经超过48小时,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剖析
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应视同工伤。
常规理解,劳动者突发疾病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但法律为什么要规定时限要求,是因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生病,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工作劳累导致
退一步讲即使不是因为工作劳累原因所引起,也是在为单位服务过程中突发疾病的。
本案中,袁某经过医院确认已经无存活的可能性,虽然死亡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从利于弱势群体劳动者,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原则也是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虽然超过48小时,但因为已经无生存可能性,所以,也应该理解为是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标准。
提醒告知
理解法律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解释,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内涵上去分析研判。袁某在48小时内虽然没有死亡但已经无存活的可能性,此种情形下,也应该认定为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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