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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不分大案小案

 汤康康律师 2023-04-10 发布于安徽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

案子虽然分大案、小案,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件都不是小事儿,因为公平正义没有小事儿,关乎别人命运的从来就不是小事儿,因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是不分大案、小案的。

这些年在办案中我有一个体会:办案是我们影响社会的支点,我们只有通过案件才能对社会施加影响,当然这个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这取决于我们对待案件和当事人的态度,取决于我们有没有认识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既是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期待,也是我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初心。

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我认为,一是要格外关注“感受到”这三个字。

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宏观意义上的,还是具体而微的;不只是粗线条的,而应该是精细化的。公平正义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

这份感受,首先需要我们从源头上认真对待,深入了解案件处理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其次,“感受”需要体会才能了解。体会作为人类情感是双向的,只有你体会到他,他才能体会到你。只有当司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考虑的时候,当事人才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最后,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可能更为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办案时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办案效果好不好,要交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检察官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

首先,是同理心,对当事人要有一份了解之同情,这种同情不是感情泛滥,而是对犯罪特殊性的了解、对犯罪起因的深层理解,以及对案件整体处理的综合把握,做到“感同身受将心比心”。

其次,就是人性洞察力,也就是“司法不仅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本质含义。检察官能够结合自己的社会阅历、经验判断和法律逻辑,洞悉犯罪的真实动机。

再次,就是伦理检验能力,能够通过常情常理常识去判断法律逻辑的实质合理性,也就是用善治弥补法律的缺陷,这对于成文法国家尤其重要。

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要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法治期待。

这种期待除了公众的法治需求,还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相互期待。尤其是律师对司法权力能够得到妥善行驶的期待,司法官之间也期望对方更加合乎实质正义。

这些期待包括人性与理性要相互结合,要在严格的程序框架下来追求实质正义;永远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性,也就是永远保持一颗柔软的内心;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效果为代价等等。

案子有大小,但人生无大小,每一个案件无不关乎当事人的人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是不分大案、小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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