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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 公司”体制如何在城投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文明苑 2023-04-11 发布于山西

首先“管委会+公司”这种具体的组织运作模式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区,通常管委会有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社会职能依然由老区政府负责),通常是发改、统计、财政金融、安全生产、工信商务等职能,同时还有征地拆迁需求。作为管委会体制下的公司,应定为为服务管委会相关经济职能,在筹资和经营属性上为管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做好服务,因此“管委会+公司” 的体制机制的确认的关键就是如何框定管委会的职能, 之后将能够市场化的部分职能交由公司来实施,同时公司要落实管委会发展谋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职责,通过各类合规渠道筹集相应的资金用于管委会各项建设需求。

首先要做好转型定位,转型后的城投公司应向支持城市发展、保障城市运营、提升城市品味、增强城市载体功能的基础性领域、民计民生领域、战略新兴领域集中,将过去管委会部分经济职能通过市场化方式体现,并由城投公司进行市场化承接。转型后的城投公司要具备城市建设、开发、经营、运维、管理全生命周期的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管委会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需求。

其次,城投转型必须要由管委会梳理相应的经营资源,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城投公司作为多年深耕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运作的主体,其在具备相应能力的基础上,应赋予公司相应的资源禀赋,特别是有经济价值的经营性资源,构建市场化的手段 一方面要履行相应的市场化程序,通过PPP、特许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运营相关项目,另一方面要构建合理的政府定价机制和付费机制, 通过宏观调控与微观结合的方式解决资源市场定价问题,当城投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时,在财政可承受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贴。转型的同时,必须要解决城投的历史包袱,比如政府欠账,制定化解目标及措施,让其轻松转型。

最后,学会借力打力。在别人有相应成熟的经验和资源时,一定要懂得合作共赢的道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益类项目市场化运作。依托自身资源,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区域综合开发, 建立好相应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别总给社会资本固定回报。最后,老张提示一点,就是转型后的土地开发,特别是涉及的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这不是城投公司的职责,也不能政府授权,应该利用城市更新协议搬迁的思路解决此类问题。 为政府提供土地征拆资金一定要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具体思路可以参看“老张谈政信”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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