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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元典 | 《参同契阐幽》第三十五章:四象归根章(大字本)

 有而无限 2023-04-12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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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歸根章第三十五

象彼仲冬節,草木皆催傷。佐陽詰商旅,人君深自藏。象時順節令,開口不用談。天道甚浩蕩,太玄無形容。虛寂不可覩,匡廓以消兦。謬誤失事緒,言還自敗傷。別序斯四象,以曉後生盲。

此節言四象混合,復歸無極,直示人以無上至真之道也。

世人但知後天四象,不知有先天四象。乾坤坎離,便是後天四象。四者混沌,復返虛無,方是先天四象。後天四象,有形有名,言之可得而盡也,正所謂枝莖華葉也。先天四象,無形無名,言之所不得而盡也,正所謂根株也。一部《參同契》,處處發揮乾坤坎離,幾於盡言盡意矣。魏公恐人登枝兦本,故於篇末,特示人以無文之言無象之意。從上章“正在根株,不失其素”來。

蓋世間一切草木,枝莖長於初春,花葉敷於盛夏,果實結於正秋。三者雖具,尚未歸根。直到仲冬之時,天地閉塞,重陰沍寒,所有枝莖花果之類,剝落無餘,但剩一根株耳。在造化為藏用之會,在吾身即歸根復命之時也,故曰:象彼仲冬節,草木皆催傷。

一陽初動,萬物未生,雖動而未離乎靜。邵子所謂“一動一靜之間,天地人之至妙至妙“者也。此時一點天地之心,深藏九淵,關鍵牢密,內者不出,外者不入,即“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之象,故曰:佐陽詰商旅,人君深自藏。

商旅馳逐喜動,喻耳目之發用。人君端拱無為,喻真人之退藏。真人潛處深淵,不出不入,一切馳求之念,永息而不復起。若商旅之被詰,而不敢行矣。閉關之象,所以應冬至之時,雖動而不離乎靜,順其節令之自然也。此時但當閉塞其兌,抱一守中,豈可犯多言數窮之戒乎?故曰:象時順節令,閉口不用談。

金丹大道,與天道同其造化。天道有元亨利貞,循環無端,浩浩淵淵,莫可窮究。元亨主發育,為造化之出機,所謂“顯諸仁”也。利貞主歸藏,為造化之入機,所謂“藏諸用”也。當其歸藏之時,上無復色,下無復淵,迎之無首,隨之無尾,所謂“玄冥難測,不可畫圖”者也,故曰:天道甚浩蕩,太玄無形容。

天地為太虛之真胎,日月為太虛之真息。時當仲冬亥子之交,天地媾精,日月撣持。日月之真息,藏於天地真胎中,不可見,不可聞,璇璣停輪,復歸混沌。此時也,無天也,無地也,無日也,無月也,無乾坤門戶也,無坎離匡廓也,消歸一片太虛,是為真空,是為妙有,是為羲皇未畫之易,是為老子無名之道,是為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是為威音以前本來面目,故曰:虛寂不可覩,匡廓以消兦。

夫混沌中之天地,即一乾一坤也;混沌中之日月,即一坎一離也。無象之象,乃是真象。無言之言,乃是至言。明眼者,從此參取先天心易,直可不設一象,不煩一言矣。然此道惟上根利器,觸着便會。其餘中下之流,但知有象之易,豈知無象之易乎?但知有形有名之乾坤坎離,豈知無形無名之乾坤坎離乎?若閉口不談,誠恐儱統顢頇,以致差別未明,作用未究,令後學一切謬誤,何所證據。若妄生支節,又恐頭上安頭,騎驢覓驢,令後學一切穿鑿,未免反傷其根本,故曰:謬誤失事緒,言還自敗傷。

于此反復思維,不得已而篇分三段,段分各章,分別而次序之曰:此乾坤門戶也,此坎離匡廓也,此乾坤爐鼎也,此坎離藥物也,此所謂大易性情也。會而通之,則黃老之所養,亦此乾坤坎離也,爐火之所煉,亦此乾坤坎離也。無非為盲夫指路,費盡周折。若為明眼者說,不煩種種分別矣,故曰:別序斯四象,以曉後生盲。

然既云四象,即非根株矣。即云別序,即是根株之破而為枝莖花葉矣,豈若混沌忘言之為至妙至妙哉?

此章是《參同契》中,最後丁寧之辭,極為吃緊,但從來謬誤頗多,不可不辨。陳顯微註本移此一節在太陽流珠章“子當右轉,午當東旋”之前,以下文子、午、卯、酉應四象。俞玉吾註本又移在仲尼讚鴻濛章“陽氣索滅藏”之下,以下文七八、九六應四象。殊不知子午卯酉、七八九六,俱屬後天有形有名之四象,與深藏閉口,匡廓消兦之義,有何干涉乎?陳觀吾註本,序次庶不大差,却又連上大易性情為一章,不知上章明說三道,此章明說四象,文雖相承,義則迥別。豈可混而為一?諸公於文義、章句,尚未融會,敢云得作者之意乎?

蓋《參同契》全文,無處不發明四象,然四象既有形有名,已落第二義。恐後學採其枝葉,忘其根本,先天心易,幾乎息矣。魏公故於絕筆之餘,直指混沌歸根、最上一乘之道。蓋溯四象而歸兩儀,溯兩儀而歸太極,即太極而返無極也。或云太玄,或云虛寂,或云深藏,或云匡廓消兦,層見迭出,總是發明返本還原、未生以前消息。得此消息,方知筆未下時,原有一部《參同契》,在天地間。乾坤坎離觸處,昭布森列,開眼即見,閉眼亦未嘗不見;傾耳即聞,塞耳亦未嘗不聞。《道德經》所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者,此也;《繫辭傳》所謂“神無方而易無體”者,此也;邵子所謂“畫前原有易”者,此也;周子所謂“太極本無極” 者,此也。不特此也,仲尼一生,刪定贊修,不遺餘力,却云“予欲無言,天何言哉”?豈非“言還自敗傷”之旨乎?釋迦說法四十九年,却云未曾說一字,末了傳衣只傳得一箇拈花公案,豈非“閉口不用談”之意乎?又何疑於《參同契》乎?

祖師著書立象,本欲曉後生之盲,奈千四五百年來,書雖傳而盲者如故。或妄援大易之陰陽而為採補,或錯認黃老之養性而為獨修,或傳會爐火之伏食而為燒煉,一盲引眾盲,相將入火坑,縱遇真師指點,仍冥然不信,哀哉!祖師於絕筆之餘,惓惓欲結舌忘言,蓋逆知後世之多盲夫矣。

此參同中末後全提之句也,誰肯泄露,到此信乎天不愛道矣。讀者請具隻眼,庶不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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