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要旨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在被告处购买了过期食品,提供了购物视频、支付凭证等为证,被告在答辩状中亦未对该事实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过期食品的事实予以采信。被告作为涉讼食品的销售者,在该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未尽到及时检查并下架处理的义务,仍将该食品公开对外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合法合理。鉴于涉案食品早已过保质期,原告应自行将涉案食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案例 点评 前几日,小编曾发布了一个案例——购买过期食品时全程录像,法院判定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行为常理,不支持索赔!(点击蓝色字体可跳转阅读),该案例中显露的观点就是购买过期食品全程录像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行为常理,可能会被界定为并非用于日常消费,甚至存在牟利目的,而且即使要录像索赔,录像还必须是要能够证明购买的标的物就是销售商当时陈列于货架上的同组同类同批次商品之一,要将拍摄人样貌录下来,要从进店开始录,要把货架上的商品录下来,要把同类同批次陈列于货架上的多个同种商品的正反面标签特别是生产日期录下来,要完整录下从货架上取商品的过程,打印的付款结算小票还要销售商人工写下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品名等信息,只有这样,录像可能才能满足索赔证据要求。 但今日,小编又看到本案例,发现购买过期食品全程录像也不一定能成功索赔,因为录像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亦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为了固定索赔证据以获取远远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并不禁止“知假买假”,但如果出于索赔牟利的目的的全程录像购买,而且之前就有过大量的类似诉讼情况,法院会将其行为界定为超出合理消费范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有违诚信,从而对索赔诉求不予支持,顶多支持退款诉求。 所以,大家看了这个案例后,有何打算?个人觉得,不管索赔结果怎么样,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勇于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不要只去投诉,一定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种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依法调查并对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整理:小郑食话实说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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