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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子女随迁入户的材料介绍

 今天入户了吗 2023-04-14 发布于广东

不少新深圳人在成功入深户后会把自己的小孩也迁入深户,然而在迁户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深圳子女随迁入户资料吧。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岁周岁免提供)。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4)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遇到这三种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如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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