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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名男子在酒店将妻子捉奸在床,情夫主动提出补偿2500

 昵称55323274 2023-04-14 发布于江西
山东淄博,一名男子在酒店将妻子捉奸在床,情夫主动提出补偿25000元。事后,男子起诉离婚,没想到情夫报警男子敲诈勒索,后男子被判刑6个月。

男子陆某说,他很早就怀疑妻子出轨,但一直没有证据。事发当天,妻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他就跟在后面。

辅导班在酒店20楼,妻子送孩子进辅导班后,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了酒店9楼。

陆先生在门外听了一会儿后,听到一些奇怪的声音,随后破门而入,进去后发现妻子和一名男子齿轮在床。

陆先生进去后,将男子打了一拳,妻子踹了一脚,男子说,让陆先生妻子先离开,有什么和他商量。

随后,男子提出愿意给陆先生补偿。陆先生想为孩子要点抚养费,就同意男子要求,后二人经过协商,对方分三次给陆先生转账2.5万元。

事情过后,陆先生了解到,妻子和对方来往已经有几年,便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谁知,妻子提出,陆先生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在陆先生提起诉讼之前,男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陆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刑6个月。

对此,陆先生提出异议,认为对方男子之所以愿意给陆先生补偿,是因为对方单身,想和陆先生的妻子结婚。

但是事后二人不知什么原因并没有走在一起,随后男子想要回25000元,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陆先生认为,对方男子之所以在他提起离婚诉讼时报案,是为了帮助妻子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目前,陆先生向省高院提起申诉,省高院已经受理,陆先生终于看到了改判的希望。

@颜回说法

1、事后,有网友认为,妻子和情人出轨固然不对,但是陆先生暴力殴打对方,从而借机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而有人认为,陆先生虽然殴打对方,但是暴力程度非常轻微,对方并没有陷入恐惧心理,而是主动提出补偿,其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

2、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陆先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适用暴力、恐吓过其他手段,迫使他人支付财物的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敲诈勒索罪主观上是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使用暴力恐吓。

陆先生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

从主观上来说,对方称陆先生是敲诈所得,而陆先生称是对方主动补偿。

从客观上来说,对方称陆先生使用暴力殴打,他才被迫支付,而陆先生称他只打了一拳。

从双方争议来看,本案陆先生涉嫌敲诈勒索证据显然不足,理由为:

第一、案发后,男子并没有及时报案;第二、案发现场只有陆先生、妻子和对方男子,双方可以说是势均力敌,陆先生殴打一拳达不到刑事暴力程度。第三、陆先生称对方愿意补偿,是为了帮助妻子争夺孩子抚养权,并和妻子在一起。

另外,现场除了三人以外,再无其他证据,且男子身上并没有明显伤痕,陆先生也没有使用工具威胁。

所以,该案证据明显不足,根据刑法从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证据不足不足的情况下,应当判决嫌疑人无罪。

3、不过,该案一审判决陆先生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陆先生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我们国家普通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所以陆先生的判决已经是终身判决,已经生效。

不过,陆先生有异议,除了可以向省高院申诉以外,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抗诉,进行再审。

如果事后陆先生经过再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话,陆先生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该案也提醒人们,遇事一定要冷静,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冲动,以防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嫌疑人,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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