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农民有三项基本权利:1、土地承包权;2、宅基地使用权;3、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和管理权。 这三项权利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只有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农民。 只有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以上三大基本权利,因此,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个关键,但是,现实中,没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产生。如:村民福利待遇,出嫁女的权益保护等。审判实践中,也不一致,有的采用户籍规则,有的采用经常居住规则。 有学者建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具有长期、固定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实际上,此建议仍无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国家能够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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