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障碍? 一、人格障碍的界定 | 假设【我是一个多疑的人】, 如果【这种多疑】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一段时间后, 我渐渐对人产生了信任, 那么【我的多疑】就只是一种 【可以让我避免被人愚弄】的【人格特质】。 → 相反, 如果我【随时随地怀疑别人】, 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无法相信, 那么大家很快就会觉得我【难以相处】, 我自己也会【时时刻刻提心吊胆】, 也许还会因此失去【结交新朋友】和【圆满完成工作】的机会。 → 在这种情况下, 【多疑】就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格障碍。 → 因此可以说, 只有在【某些性格特点过于明显或过于固化】, 【无法适应不同情况】 【并令当事人或他人或两者不堪忍受时】, 【人格】才成为【障碍】。 → 一般情况下,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 使患者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 → 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 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 【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 【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 并已具有临床意义。 → 患者虽然无智力障碍, 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 仅少数患者在成年后 在程度上可以改善。 → 这是一种介于【精神病】和【神经症】之间 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 有时也伴有其他精神性障碍。 | 美国精神病学会以如下标准来界定人格障碍: | 1、明显偏离个体文化预期的 【持久内部经验】和行为模式。 该模式可体现在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 → Ⅰ、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度的情感唤起和反应】。 → Ⅱ、【认知】 【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 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 → Ⅲ、【控制冲动】及【满足个人需要】。 → Ⅳ、人际关系的异常。 → | 2、在大范围的【个人】及【社会情境】中 表现出顽固的、弥散性的、持久模式。 → 3、【能够导致临床上的巨大痛苦】或 促使个体在【社会】、【职场】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 受到巨大伤害的持久行为模式。 → 4、该模式 稳定持久,可追溯到【青春期】或【成年早期】。 → 5、该固定模式不能被更好地解释为 另一心理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 6、该固定模式不是由 【某种物质如药物滥用】、【治疗手段】或【脑外伤】 等一般医疗情况引起的直接生理效果。 | 概言之, 【人格障碍】是一种 【明显偏离了相应文化常模的】 【持久的】【慢性的】【稳定的】和【不适应的】 【感知】、【思维】、【情感】或【行为模式】, 这些模式可以严重损害一个人在 【社交】或【职业场合】的功能, 并造成显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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