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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你我理解的“法”难道不是同一部法?

 圆人说法 2023-04-24 发布于浙江

一直都认为,法律人的心中应该保有一块柔软的地方,存放着良善和理解。那块地方,是经历过太多的纷争涤荡,明了世间黑白曲直后的沉淀之处,就象溪水下的白沙那般纯净,容不得半点势利欺诈、取巧奉承。

我当事人的母亲,在听说儿子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诈骗罪名后疯了。可她不知道,她那个带着同村数十人走南闯北,贩卖净水器的儿子,其实并不构成诈骗罪。

京东上售价2000左右的不插电超滤型净水器竟然如此暴利,我是在办这个案件时才知道。可我当事人早就知道,但他错在销售方式上。为了尽量多卖,他在各地流动推销,每到一处就布置会场、虚假宣传净水器的保健功效,在净水器包装上印上超高的价格,再以10004000元折后价的方式销售。

这种行为是不是诈骗,对于训练有素的法律人而言,并不难辨识。如果作为一道司考题,估计没有人会答错。然而,随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情况就不一样了。专项行动的效果需要数字来体现,这些人的命运最终就化为数字,而这个转化的过程,就是由那些我一直认为在心中保有柔软之处的法律人操作。

关于诈骗与虚假广告、销售伪劣产品等销售型犯罪之间的辨析,随便找一本刑法学教材都有,我实在不想作过多分析。所以我给办案人员提供了多达24篇支持我观点的案例,还有56篇仅由工商部门进行价格处罚的媒体报导。我怕办案人员不看这些案例,跑去当面讲了半小时,本以为足够但事实证明我错了。办案人员的理由很简单,本地其他法院判了诈骗,你提供的案例都早于这个判决。。。

我一时竟然无语,是的,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我提供的案例对他们没有用,但是,本地判的案例却对他们有用?早于这个判决也无非是去年的案例,这半年来法律改了吗?我不知道,那个案例中的辩护人有没有像我一样提供这么多的材料,我甚至不知道那个案例的当事人是不是都作了认罪认罚。但是,那个案例却可以直接否定我所有的努力,而我努力想要说服的结论,只是一个司考中的送分题!可就是一道送分题,却让我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的指控,让一个老母亲成了疯人。

难道你我理解的“法”不是同一部法?还是说,除了“法”以外,你考虑了变更罪名的风险、领导的意见、与本地已判案件一致更轻松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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