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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斯报告》

 求是1025 2023-04-24 发布于山东

21世纪初期美国相继发生的安然(Enron)、世通(WorldCom)等财务丑闻事件,在美国直接促成了美国《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出台,在英国则促成了《史密斯报告》和《希格斯报告》的出台。2002年,英国时任财政部长和工商部部长联合设立了协调小组,成立了由Derek Higgs爵士牵头的希格斯专业委员会,分别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评价。2002年4月,D.希格斯爵士被任命为贸易和工业国务秘书并主持希格斯委员会,2003年提交了最终报告。

《希格斯报告》认为英国的公司治理基础还非常牢固,但公司治理准则应当及时更新以反映最优实践经验,为此必须对公司治理最优实践进行总结和评价。《希格斯报告》全面检讨了英国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制度,详细地评估了非执行董事的权责,探讨了非执行董事的招聘、任命、培训、任期,阐述了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股东、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秘书等之间的关系,并针对 1998年公司治理联合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全面的修订建议。之后伦敦证券交易所根据《希格斯报告》以及2001年发布的《特恩布尔报告》和2003年发布的《斯密斯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全面修订了1998年出台的《联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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