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与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 序 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执法文书是适用程序法与实体法统一的载体。实施行政处罚,既要遵守程序法,又要遵守实体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公开与公正并举。个案的公平正义首要的在于规范执法行为,而规范执法行为,理应从规范执法文书开始。本书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为阿盟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编写的实用工具书。该书既有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制作说明,又附有53种文书范例为式样,增强了可读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统一基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均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范例文书中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有废止、修订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在本书编写、印制过程中,虽然经反复校阅,仍难免有不妥或者错误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也诚恳执法人员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盟局法规科,以便更好地完善文书范本。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 目 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1 2、指定管辖通知书................................ 5 3、案件移送函.................................... 8 4、案件交办通知书............................... 11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4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17 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21 8、现场笔录..................................... 25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3 10、询问通知书.................................. 36 11、询问笔录.................................... 39 1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45 13、协助调查函.................................. 48 14、协助扣押通知书.............................. 51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54 1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57 1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60 18、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66 19、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69 20、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72 21、抽样记录.................................... 76 2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80 23、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83 24、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86 25、责令改正通知书.............................. 89 26、责令退款通知书.............................. 93 2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6 28、案件审核表................................. 114 2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7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3 31、听证笔录................................... 126 32、听证报告................................... 135 3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141 3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44 35、行政处罚决定书............................. 150 3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71 3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179 3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182 39、送达回证................................... 185 40、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188 41、结案审批表................................. 192 4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195 43、卷内文件目录............................... 199 44、卷内备考表................................. 204 其他类文书 45、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207 4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09 47、授 权 委 托 书............................. 212 48、陈 述(申 辩)书........................... 214 49、陈 述(申 辩)笔 录........................ 217 50、听 证 公 告................................ 220 5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222 52、处罚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224 53、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231 行政指导类文书 54、行政指导建议书............................. 234 55、行政指导提示书............................. 235 56、行政指导规劝书............................. 236 登记号: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书面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登记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登记号可以是按年度划分的流水号。 (二)登记时间是办案机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登记人员进行登记的时间。 (三)来源分类填写:办案机构所在单位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选择“监督检查”;办案机构所在单位收到投诉举报的(包括12315等系统分送的情形),选择“投诉、举报”;由其他部门移送违法行为线索的,选择“其他部门移送”;上级指定管辖或者交办的违法行为线索,来源分类填写“上级交办”。 (四)对于“监督检查人”“投诉、举报人”“移送、交办机关”三栏内容,登记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如有投诉、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提交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五)“案源登记内容”中应当简明记载案源基本情况,包括案源所反映的涉嫌违法主体、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六)“登记人”一般为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办案机构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在案源处理意见栏签署意见,意见应当具体明确。若需要核查,应指定至少两名核查人员。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号:执法稽查科(2019)x号
市监 〔 〕 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报请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当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管辖或者指定管辖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仍决定由报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不适用本文书。 (二)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本文书需分别送达有关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归档。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指辖通字〔2019〕x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市监 〔 〕 号 : 一案/违法线索,因 ,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管辖困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案件移送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或者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进行案件或者违法线索移送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正在核查的违法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还有违反其他行政管理秩序线索的,应当移送违法线索。 (二)受移送的部门,既可能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 (三)移送的原因,需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关于监管职责、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特殊管辖等具体规定。 (四)管辖困难是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五)所附材料可以作为附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单。 (六)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七)本文书需送达受移送部门,并归档。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移送字〔2019〕x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因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你旗县(区),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4月 19日
市监 〔 〕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 一案交与你局管辖。请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本局。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案件交办通知书》是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应附上违法案件线索的相关材料。所附材料可以作为附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单。 (二)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本文书需送达承办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质监交办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XX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检不合格一案交与你局管辖。请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本局。 附件:(检验报告、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7月25日
市监 〔 〕 号 : 一案/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附件应附下列相关材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遵守《行政 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本文书需送达受移送的公安机关,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药案移字〔2019〕x号 XX市公安局: ××××××生产假药一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 附件:1.案件调查报告 2.涉案物品清单 3.检验报告 4.其他有关涉嫌犯罪材料 (共计50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5日 抄送:XX市人民检察院
制作说明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由办案机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对违法行为线索的核查情况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在标题及正文中对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情形进行选择。 (二)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住所(住址)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 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三)“案由”按照“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不予立案的,不填写案由。 (四)提交审批时,应当附案件来源登记表和核查取得的材料。移送的案件,还应当附移送机关移送的材料;上级交办的案件,还应当附上级的交办文书;投诉举报案件,还应当附投诉举报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要写明涉嫌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六)办案机构负责人建议立案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七)备注中可填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发放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编号。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除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审批、行政处理决定审批、结案审批以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需要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 (二)审批事项(如行政处罚告知或者听证告知等)如经审核机构审核的,由经办人在备注栏按照审核机构出具的《案件审核表》填写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如经集体讨论,由经办人在备注栏填写集体讨论情况及意见。 范例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检查人员: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第 1 页共 3 页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你认为检查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3页 检查人员:以上是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当事人: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现场笔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过程、收集现场证据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 者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以及其他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时, 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 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 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二)当事人本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检查现场的员工或者现场负责人员,在当事人栏签名。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在“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栏填写见证人身份信息,并由见证人逐页签名。 (三)如在“现场情况”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四)当事人对笔录进行核对的,检查人员选择“请核对”,由当事人在笔录最后处写上“已核对,属实、无误”,并应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检查人员选择“已向你宣读”,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宣读情况。 (五)笔录应当由当事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检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笔录有涂改的,涂改部分要由当事人以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六)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笔录中要如实记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的,要如实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如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不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载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情况。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年7月16日9时20分至2019年7月16日11时 地点: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152900000×××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152900000××× 当事人: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梁街西侧××××××号商铺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152921197××××××××× 联系电话:13948××××××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梁街西侧××××××号商铺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药店负责人×××配合检查 检查人员:我们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 已看清楚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检查人员: ××× 、 ××× 2019年7月16日 第1页共3页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你认为检查人员与你药店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陈述申辩 现场情况:现场检查由经营者×××陪同检查,店员×××在现场。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该药店东墙。 2、阴凉储存柜未使用空调,温度计已坏。 3、现场发现该药店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金超亚灸一腰部用70盒,剩余24盒,销售46盒,销售价15元。人绒毛摸促性腺激素20盒,剩余2盒,销售18盒,销售价5元。)未经备案。 4、该药店货架上摆放三七片、玛卡、西洋参等中药材,现场未提供购进票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无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玛卡1袋(销售价每袋80元)。玛卡2小桶装(每桶20元)三七2袋。(每袋260元),西洋参1袋(每袋180元) 执法人员现场采取的措施: 1、对未提供购进票据及超范围经营的中药材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检查人员: ××× 、××× 2019年7月16日 第2页共3页 2、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以上是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当事人: 情况属实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7月16日 检查人员: ××× 、××× 2019年7月16日 第3页共3页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受送达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选择送达方式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受送达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确认送达地址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填写;当事人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执法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执法人员向其宣读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本文书的,应当提供有相应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为调查了解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询问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涉嫌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接受询问、提供材料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请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接受询问、提供材料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需要询问当事人并要求其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可直接使用本文书,一般不需同时制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二)首次询问当事人的,需由被询问人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还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的,应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药询通字〔2019〕x号 ×××: 为调查了解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请于2019 年7月19日9 时10分到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420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药店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所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 2、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你药店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 联系电话: ××××××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第 次 地点: 询问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询问人:你好,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 问: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 问: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答: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第 1 页共 3页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3页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是为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有关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被询问人不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不需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每份询问笔录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三)如果笔录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四)当事人对笔录进行核对的,询问人员选择“请核对”,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最后处写上“已核对,属实、无误”,并应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 应当向其宣读笔录,询问人员选择“已向你宣读”,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宣读情况。 (五)笔录需要更正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以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年 4 月22日 10 时 0 分至 2019 年 4 月22日 11时 30 分第 1 次 地点: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室 询问人: ××× 执法证号:××× ××× 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 ××× 性别: 男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烟酒店 职务: 经营者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区 询问人:你好,我们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看清楚了 问:我们依法就你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不回避 问: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答: 明白。 问: 请谈谈你本人的情况。 答: …… 被询问人: ××× 2019年4月21日 询问人: ××× 、 ××× 2019年4月21日 第 1 页共 2页 问:今天找你来主要想了解一下关于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请你积极并主动配合。 答: …… 问: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时,发现你从事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答: …… 问: 你经销的××商品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从什么人手中购进的?有无进货发票?是否索要供货商资质? 答: …… 问: 你是否知道你所购进了多少种?进货价多少?销售了该商品多少? 答: …… 问: 你是否知道你所购进的×牌×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是否清楚销售假冒产品是违法行为? 答: ……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2019年4月22日 询问人:××× 、××× 2019年4月22日 第 2 页共 2页 市监 〔 〕 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情,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或者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涉案产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 产品进行辨认、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别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需要询问当事人并要求其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可直接使用《询问通知书》,一般不需同时制发本文书。 (二)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知保限提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烟酒店(经营者×××):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店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授权委托书 2. 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3. 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市监 〔 〕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在办理 一案中,因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局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请你局在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送我局。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协助调查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与案件有关的特定事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需写明案件名称、请求协助调查的原因,有法律依据的应写明相关法律规定。 (二)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本文书需送达协助单位,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协查字〔2019〕x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在办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烟酒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因需要了解该商店供货商××公司的基本情况,而该公司登记注册在你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局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1.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是否被你局处罚过。 请你局在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送我局。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1日
市监 〔 〕 号 : 我局在办理 一案中,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需对该决定书所列全部物品/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进行扣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予以协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 2. [部分物品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协助扣押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应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其附件。如仅需有关单位协助对部分物品进行扣押的,需同时附列明部分物品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二)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本文书需送达协助扣押单位及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扣押通知书 阿市监协扣字〔2019〕x号 XX市××物流公司: 我局在办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烟酒店(经营者×××)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中,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知保扣字〔2019〕x号),需对该决定书所列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进行扣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予以协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知保扣字 〔2019〕x号) 2. [部分物品的《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查办案件过程中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一般应当就地保存,由当事人妥为保管。对被登记保存物品状况应在所附的《场所/设施/财 物清单》中详细记录,登记保存地点要明确、清楚。 (三)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阿市监药先保字〔2019〕x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商铺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调查你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药店有关证据[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你药店201房间,你药店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你药店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48×××××× 附件:《物品清单》(文书编号:××号)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7月 16 日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没有字号的,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二)部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另行制作《场所/ 设施/财物清单》,写明解除财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阿市监药解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 : 本局于2019 年7 月 16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阿市监药先保字〔2019〕x号),对你药店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对《物品清单》(文书编号:××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物品清单》(文书编号:××号)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7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 。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 物品保存条件: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对涉案场所、设施、财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 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本文书时应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现场笔录。 (四)强制措施期限应明确具体。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物品保存条件”是指符合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特殊物品的保存要求的条件,包括常温、避光、通风、冷藏、防冻、防潮等,一般可通过物品外包装的保存说明加以确定。 (七)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等规定,对批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阿市监特强字〔2019〕x号 当事人:内蒙古×××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内蒙古自治区XX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设施[详见《设施清单》(文书编号:2019年x号)]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设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XX市××××××厂房。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 物品保存条件: 充装口露天放置 查封的设施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附件:《设施清单》(文书编号:2019年3号)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依法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没有字号的,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延长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批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阿市监特延强字〔2019〕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7月8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特强字〔2019〕x号),对你公司有关设施[《设施清单》(文书编号:2019年x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6日。 你公司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并于 年 月 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 〔 〕 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依据 的规定,本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没有字号的,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二)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经延长的,应当载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相应内容。 (三)部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另行制作《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写明解除财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阿市监特解强字〔2019〕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7月8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特强字〔2019〕x号),对你公司有关设施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19年8月5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阿市监特延强字〔2019〕x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 2019 年9月3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设施清单》(文书编号:〔2019〕x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1页共 2 页 (续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2页共 2 页
制作说明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场所、设施、财物进行详细登记造册的书面凭证。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进行抽样取证等需要记载场所、设施、财物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使用时,由办案人员按照登记造册的场所、设施、财物在标题上选择相应类别。 (二)本文书应当有文书编号。文书编号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 (三)设施、财物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单价、批号、包装情况、物品状态等事项,以及场所的相关事项,需要详细记载的可在备注栏予以注明。 (四)表格内容有空白的,需在最后一行物品内容下方加 “以下空白”字样。 (五)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可由其在清单末尾写明:“上述内容经核对无误”。清单应当由当事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也应当在清单上逐页签名。 (六)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阿市监药先保字〔2019〕x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2019年7月16日 执法人(签名或者盖章):×××、×× 2019年7月16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019年7月16日 第 1页共 1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说明 《抽样记录》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采取抽样取证措施收集证据时,对抽样取证过程、样品、封样等情况进行记录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有关证据采取抽样取证措施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 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二)被抽样产品及抽样情况填写应当完整、准确。被抽样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等应按照抽样物品或者其外包装、说明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如果没有或者无法确定其中某项内容的,应当注明。抽取样品数量包括检验样品数量以及备用样品数量;抽样基数是被抽样产品的总量。 (三)对抽样取证的方式、标准等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四)样品封样情况写明被抽样品加封情况、备用样品封存地点。 (五)当事人本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检查现场的员工或者现场负责人员,在当事人栏签名。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情况。 (六)如抽样人为办案人员,则由办案人员填写本文书;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抽样,由该机构指派进行抽样的人员填写本文书。也可以使用该机构的抽样记录文书,办案人员应当在其抽样记录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日期。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记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市监 〔 〕 号 : 本局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事项: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由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人员及你单位签名盖章的报告一式 份,并在出具的报告中载明以下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内容、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过程及明确结论,以及你单位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人员资格的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委托有关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在标题及正文中对检测、检验、检疫、鉴定进行选择。 (二)正文物品清单中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三)本文书可直接附《抽样记录》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清单。必要时,可以制作一份物品状况文字笔录,对物品的外观状态、包装情况、材料情况及解封过程等,进行详细记录,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签字。 (四)本文书样品信息中适用标准或规则、检验项目等无法确定的可不填写。 (五)本文书需送达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机构,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鉴定委托书 阿市监质检委字〔2019〕x号 ×××× 检验所: 本局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检验鉴定:
委托检验鉴定事项:送检物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请你单位于2019年6月3日前提交由检验鉴定人员及你单位签名盖章的报告一式三份,并在出具的报告中载明以下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检验鉴定的内容、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过程及明确结论,以及你单位和检验鉴定人员资格的说明。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查封/扣押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本局现决定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是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对有关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由办案人员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当事人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需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当事人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在标题及正文中对检测、检验、检疫、鉴定进行选择。 (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的起算时间一般为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三)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定期间告知书 阿市监鉴期告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超市(经营者×××): 本局于 2019年 5月 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知保强字〔2019〕x号),查封你超市的有关财物。本局现决定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期间自 2019年 5 月 17 日至 2018 年 6 月 3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依法委托 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1. 2. 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为 。 [你(单位)如对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 提出。] 附件: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报告书 份 报告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需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在标题及正文中对检测、检验、检疫、鉴定进行选择。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复检、复验权利,且客观上具备复检、复验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复检、复验权利。如告知复检、复验权利,则需同时告知复检、复验的期限和受理单位。 (三)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定结果告知书 阿市监鉴告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烟酒店(经营者×××): 本局依法委托“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你烟酒店的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1.52度洋河“海之蓝”白酒; 2.52度洋河“天之蓝”白酒。 鉴定结果为“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 [你店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附件:鉴定报告书1份 报告书编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在 年 月 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 的规定, 。) (改正内容及要求: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决定责令改正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填写本文书时应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逾期不改、拒不改正的后果有规定的,应填写相应规定。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此种情形的责令改正决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表述,不必单独制作本文书。 (四)对责令改正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除情节轻微、当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情形外,使用本文书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阿市监食流责改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经营店(经营者×××): 经查,你店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店在2019年9月5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处理。) 改正内容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 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你(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责令退款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应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多付的价款金额。 (二)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退款通知书 阿市监价检退字〔2019〕x号 XX市×××物业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装修房屋的业主按每户300元的标准收取了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共计50户,合计金额1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五)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的价格违法行为,存在致使部分业主多付价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将业主多付的价款15000元退还给业主本人。业主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业主要求退还时,由你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当事人因涉嫌 ,我局于 年 月 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 、 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明 2. ,证明 3. ,证明 案件性质: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处理意见及依据: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办案机构认为调查终结,将案件全部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调查情形,不适用本文书。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写明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写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写明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 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写明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三)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可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四)调查认定的事实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还应当说明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事实和理由,从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结合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表述。 (五)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对应列明。 (六)处理意见,包括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等。 范例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因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我局于2019年 6月 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阿拉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性别:男 年龄: ××周岁(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各类广告代理、设计、发布;户内外广告空间制作、发布、出租;其它印刷;计算机软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培训、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硬件及电子产品销售 ;企业形象宣传、策划、推广;文化传媒、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和赛事活动;承办展览、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中介信息服务、印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联系方式: ×××××× 邮编:750306 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商服楼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2日至2042年12月11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19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监测到《××广告》发布“×××公寓”房地产广告时使用“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广告用语,该广告内容涉嫌违法。为了查清事实,本局于2019年6月4日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现查明: 当事人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在《××广告》中发布“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广告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共计四期,每期收取广告费用900元,共计3600元。2019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相关情况核实,2019年6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进行了调查取证。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存在的事实; (二)询间笔录1份2页,印证现场笔录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广告》载有“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四期,分别在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印刷品。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五)当事人的陈述材料“减免处罚申请报告”,证明当事人目前经营状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四、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并停发该房地产广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局提交了“减免处罚申请报告”,详细阐述纸质媒体存在的经营成本高、受互联网广告冲击大等原因,目前属于勉强维持经营的现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二款“有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七章广告监督管理中执行标准:“(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1.违反第九条一项规定发布广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拟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第一项(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 (二)罚款1400元。 办案人员(签名):××× 2019年6月12日 ×× 2019年6月12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2019年6月12日 范例二: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因涉嫌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液氨充装案,我局于2019年7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执法人员××、×××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内蒙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内蒙古XX市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西侧 负责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氨;生产销售进出口还原靛蓝系列产品及其它染料、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9年7月4日,盟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合对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液氨《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2019年7月5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液氨产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并销售的涉嫌违法行为。同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2019年7月8日至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及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下达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号),对液氨充装口实施现场查封,加贴封条。2019年7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液氨进行试充装的情况说明》一份。 经查,当事人内蒙古×××××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条件下,擅自从事液氨产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并销售。2018年12月25日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名称:液氨(副产品)、数量300吨、含税出厂单价2300元/吨、合计金额690000元、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截止2019年7月5日,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标的物买卖的实际情况为销售液氨116.4吨×2300元=267720元,实际生产成本2271.66元×116.4吨=264421.22元,违法所得329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内蒙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合法有效经营资质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3页。证明其处理该公司相关事宜的法定身份及接受调查。 3.2019年7月4日,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 ,《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1页,《危险化学品卸车现场安全检查表》复印件一份六页 (2019年1月23日—2019年7月2日)。危险化学品押运司机×××,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押运司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复印件一份共3页。以及该公司液氨罐车进厂卸车影像照片两张2页。证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以及该公司与当事人存在工业副产品(液氨)的买卖事实。 4.2019年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分管安全副总××、分管生产副总×××陪同检查,发现《内蒙古×××××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2019-01—2019-03)以及《内蒙古×××××有限公司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2019-01—2019-04)各一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存在液氨输出厂区记录的事实。 5. 2019年7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一份1页以及送达回证各一份1页。证明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充装行为的法律文书。 6. 2019年7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强发【2019】x号一份1页以及物品清单【2019】x号一份1页。证明我局对当事人依法实施了强制措施,已将当事人涉嫌非法充装液氨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 7.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关于该公司申请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申请单位、类别、日期及状态一份15页。证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6日已进入申请办理程序但未取得充装许可的事实。 8. 2019年7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当事人《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司【2019】xx号文件复印件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接受检查签字的工作人员为本公司职务行为的事实。 9. 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份1页,该合同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致。液氨罐区充装口位置图彩色打印纸3张,液氨发货流转单(2019年1月—2019年8月)一份8页。证明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工业副产品买卖行为的事实。 10. 2019年7月11日,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法定代表人×××、分管经营采购副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页。证明我局已就该案中所涉及的合同标的物去向进行了详实的核查。 11. 2019年7月11日,调查笔录一份1页,2019年当事人液氨销售情况表一份1页。门卫登记处《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以及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卸车现场安全检查表》一致。证明当事人的液氨销售涉嫌违法事实存在。 12.提取当事人气瓶充装人员作业证五人5页,(×××、××、×××、××、×××)。证明气瓶充装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13. 当事人关于液氨试充装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各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非法充装的严重后果和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态度坚决的事实。 14.2019年7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当事人气瓶充装人员作业证五人均系该公司正式员工以及该公司虽然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份,但截止目前未收到货款的事实。 15. 2019年7月23日,当事人出具证明一份1页以及2019年1月至6月资产负债表一份6页。证明当事人未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彩色照片17张,证明盟市监局执法人员从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非法充装的违法事实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照片备注时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以及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擅自充装属于违法行为。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法裁量细则》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裁量细则第四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初次充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非法充装的严重后果和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态度坚决的事实和初次充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3299元; 2.罚款200000元。 办案人员: ××× 2019年 7月26日 ××× 2019年7月26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 2019年7月26日 范例三: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因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局于2019年7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药店 经营者:××× 性别:女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商铺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和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类型:个体户 2019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监管中发现,当事人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其行为涉嫌违法,现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为了查清事实,2019年7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无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现场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摆放三七片、玛卡、西洋参等中药材,并现场未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资质。2019年8月从云南让人买来三七、玛卡、西洋参后至今未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和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为:三七2袋×260元=520元,玛卡1袋×80元=80元,玛卡2桶×20元=40,西洋参1袋×180元=180元,共计货值金额为820元。另查明:2018年6月4日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中对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阿左食药监药责改【2018】xx号)。2019年7月16日盟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整改上述问题,仍然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2019年6月9日从河南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安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腰椎间盘突出症(金超亚灸一腰部用)70盒,剩余24盒,销售46盒。销售价15元。2019年5月8日从安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20盒,剩余2盒,销售18盒,销售价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其合法有效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3.2019年7月16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 4、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4日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当事人的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已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河南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安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证明该药店2018年6月4日后购进二类医疗器械。 6、询问笔录,证明该药店负责人承认从事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为. 7、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阿市监药先保物字〔2019〕x号)证明该药店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二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的规定。属于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严重后果、整改态度坚决的事实。依据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个人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1000元的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修改后的第七十二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十八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的规定,我科建议: 1、对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三七2袋、玛卡1袋、玛卡2桶、西洋参1袋,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820×2(倍)=1640元; 2、对当事人涉嫌未经备案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以上两项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罚款2140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 ××× 2019年 7月26日 ×× 2019年7月26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 2019年7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说明 《案件审核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机构对办案机构报送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 (二)审核机构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审核意见。 (三)案件有立案号的,在案件名称栏中一并填写。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审核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监 〔 〕 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听证权告知当事人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在标题中对行政处罚告知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进行选择。 (二)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听证权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其余情形,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三)对当事人所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要说明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 (四)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x号阿拉善×××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在《××广告》中发布“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广告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共计四期,每期收取广告费用900元,共计36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停发该房地产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二款“有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七章广告监督管理中执行标准:“(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1.违反第九条一项规定发布广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拟给予你公司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罚款1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范例二: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阿市监罚听告字〔2019〕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氨充装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19年7月4日,盟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了一份液氨《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2019年7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液氨产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同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截止2019年7月5日,你公司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标的物买卖的实际情况为销售液氨116.4吨×2300元=267720元,实际生产成本2271.66元×116.4吨=264421.22元,违法所得3299元。 你公司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充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以及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99元;2.罚款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字〔 〕 号 :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你(单位)涉嫌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记录员,( 担任翻译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单位)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听证组织机构依法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事人的要求,决定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告知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 员的姓名,以及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定听证时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关于听证通知时限的规定,即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送达当事人,并将听证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退回案件材料。 (二)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将听证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三)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阿市监罚听通字〔2019〕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要求,本局决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30分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1室对你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氨充装一案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听证主持人,×××担任听证员,×××担任记录员,×××担任翻译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员与你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公司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2019年8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过程: 记录员:经查,听证参加人 已到场,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1 页共 4 页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主持人: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参加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本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市监 〔 〕 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 申请举行 一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主持人是 ,(听证员是 ),记录员是 ,(翻译人员是 )。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3.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4.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6.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4 页 [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2. 有权进行陈述;3.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 进行质证;4.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在审核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翻译人员)回避?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3 页共 4 页 听证主持人:现在开始质证和辩论。 [听证主持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请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办案人员陈述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当事人请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结束。请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4 页共 4 页 制作说明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会全过程进行记录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申请,就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会的,由听证记录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记载听证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员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事项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根据听证参加人员情况,选择记载相应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其他参加人等内容。 (二)听证会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记明情况。笔录需要更正的,涂改部分由要求更正的人员以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阿拉善左旗××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时间: 2019年 8 月 19 日 9 时00 分至 12 时 10 分 地点: 阿盟市监局421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 办案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店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 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听证过程: 记录员:经查,听证参加人×××、××已到场,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秩序的活动。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会准备就绪。 办案人员(签名): ×××、 ××× 2019年8月19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19年8月19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2019年8月19日 第 1 页共4页 听证主持人: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 ××× 听证主持人: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 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本局于2018年 8月 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阿市监罚听通字〔2019〕3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当事人申请举行阿拉善左旗××××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主持人是×××,听证员是×××,记录员是×××。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放弃听证;2. 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3.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4.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6.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在审核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签名): ×××、 ××× 2019年8月19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19年8月19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2019年8月19日 第 2 页共 4页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回避?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不申请。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办案人员:… … …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委托代理人:… … … 听证主持人:现在开始质证和辩论。请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委托代理人:… … … 听证主持人:下面进行听证辩论。办案人员针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听证意见先发表意见。 办案人员:… … (就“牛栏山”是注册商标发表意见) 委托代理人:… …(就是否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发表意见) 听证主持人:可以继续进行辩论。 办案人员:… … 委托代理人:… … 办案人员(签名): ×××、××× 2019年8月19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9年8月19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2019年8月19日 第 3 页共 4页 (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了五轮辩论) 听证主持人:当事人的代理人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委托代理人:没有了。 听证主持人:请办案人员陈述最后意见。 办案人员:… … 听证主持人:当事人请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委托代理人:… … 听证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结束。请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录,无误后请签名。 办案人员(签名): ×××、××× 2019年8月19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9年8月19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 2019年8月19日 第 4 页共 4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的基本情况: 第 1 页共 2 页 处理意见及建议: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页 制作说明 《听证报告》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撰写听证报告、提出听证意见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根据听证参加人员情况,选择记载相应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其他参加人等内容。 (二)文书制作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听证案由;②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③听证的时间、地点;④听证的基本情况;⑤处理意见和建议; ⑥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按照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同意、改变、撤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议,也可以提出重新进行研究、提交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建议。 (四)根据申辩不加重处罚的原则,听证主持人不应当采纳行政处罚当事人提供的对其不利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更不能作出比拟作出行政处罚更重的行政处罚建议。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报告 案件名称:阿拉善左旗×××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听证时间:2019年 8 月 19 日 9 时00 分至 12 时 10 分 听证地点: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421会议室 听证方式: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 办案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店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 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参加人: 根据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店负责人×××的申请,我局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就阿拉善左旗××××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经过 (一)办案人员简述案情 第1页共3页 (二)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事人认为: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 本局认为: 四、处理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听证会情况,本案听证主持人认为办案人员陈述的案件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即停止侵 第2页共3页 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简装陈酿白酒×××瓶; 3. 罚款××××元。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听证主持人: ××× 2019年8月22日 听 证 员: ××× 2019年8月22日 ××× 2019年8月22日 第3页共3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说明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是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将最终处理建议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最终处理建议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 (二)本文书“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中,“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本文书各栏内容由办案机构填写,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讨论决定在本文书中应当予以记载。可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集体讨论决定,表述为“经 年 月 日集体讨论决定,同意;也可由办案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五)经审核机构审核的,应当由办案机构在备注栏注明 “本案已由审核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 。”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印制并编制文书编号,应当确保每一个文书分别标有不同编号,加以区分。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本文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填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四)本文书中应填写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概述,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以及处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 (五)书写罚没款金额一般应当使用汉字数字,要填写正确,避免涂改。罚款缴纳方式为交至代收机构的,一般需填写代收机构名称、地址等。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七)本文书应当写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材料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阿市监稽当处字[2019] x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住所(住址): 博隆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你公司涉嫌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10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XX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农行巴彦浩特支行,账号: 461101040000026)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阿拉善左旗×××有限责任公司店内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2019年8月2日 执法人员(签名): ××× 2019年8月2日 ×× 2019年8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和期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等事项的, 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使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文书,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本文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写明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写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写明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写明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2.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可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案件事实需表述清楚,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对应列明。 5.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叙述行政处罚告知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送达情况,以及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程序及听证程序;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复核意见以及采纳或者不予以采纳的理由。经过听证的案件,还需写明听证意见。 6.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两种:一是违法依据,即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规定。它既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判定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即定性的依据。二是处罚依据,即决定处罚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定。在表述行政处罚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应当说明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事实,从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依据和理由加以表述,阐明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对当事人给予处罚的种类和数额,有多项的应分项写明。 7.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规定有罚 没款处罚的,应当写明收缴罚没款的银行或者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可以加处罚款的表述。一般表述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 银行(代收机构名称: 地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正文中的楷体文字为内容提示,不必体现在文书内容中。 (四)本文书末尾应当载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本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六)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 范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市监罚决字〔2019〕第x号 当事人:阿拉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性别:男 年龄: ××周岁(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各类广告代理、设计、发布;户内外广告空间制作、发布、出租;其它印刷;计算机软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培训、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硬件及电子产品销售 ;企业形象宣传、策划、推广;文化传媒、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和赛事活动;承办展览、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中介信息服务、印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联系方式: ×××××× 邮编:750306 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商服楼 2019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监测到当事人在《×××广告》发布“×××公寓”房地产广告时使用“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在《×××广告》中发布“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广告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共计四期,每期收取广告费用900元,共计3600元。 当事人在《×××广告》发布“阿拉善性价比最高的公寓-××××公寓”的广告用语,“性价比最高”的表述具有排他性,会产生一定的误导性,属于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存在的事实; 2. 询间笔录1份2页,证明现场笔录记录的违法行为; 3. 当事人开具收取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证明收取违法广告费的事实。 4. 载有“×××公寓”广告内容的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广告》印刷品。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5.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6. 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及减免处罚申请书”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于2019年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第x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结合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二款“有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七章广告监督管理中执行标准:“(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1.违反第九条一项规定发布广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 二、罚款1400; 两项合计罚没款5000元,上繳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XX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农行巴彦浩特支行,账号: 461101040000026)。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起诉。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范例二: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市监罚决字〔2019〕第x号
当事人:内蒙古××××××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内蒙古XX市××××××××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19年7月4日,盟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液氨《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2019年7月5日,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液氨产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同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2019年7月8日至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特强字【2019】第x号),对液氨充装口实施现场查封,加贴封条。 经查,当事人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条件下,擅自从事液氨产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并销售。2018年12月25日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截止2019年7月5日,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标的物买卖的实际情况为销售液氨116.4吨×2300元=267720元,实际生产成本2271.66元×116.4吨=264421.22元,违法所得329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以及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部门许可,擅自充装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合法有效经营资质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3页。证明:××处理该公司非法充装液氨的法定身份及接受调查。 3. 2019年7月4日,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 ,《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1页,《危险化学品卸车现场安全检查表》复印件一份六页 (2019年1月23日—2019年7月2日)。危险化学品押运司机×××,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押运司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复印件一份共3页。以及该公司液氨罐车进厂卸车影像照片两张2页。证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以及该公司与当事人存在工业副产品(液氨)的买卖事实。 4. 2019年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2019-01—2019-03)以及《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2019-01—2019-04)各一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存在液氨输出厂区记录的事实。 5. 2019年7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一份1页以及送达回证各一份1页。证明: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液氨充装行为的法律文书。 6. 2019年7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强发【2019】x号一份1页以及物品清单【2019】x号一份1页。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非法充装液氨设备现场查封,依法实施了强制措施。 7.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关于该公司申请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申请单位、类别、日期及状态一份15页。证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6日已进入申请办理程序但未取得充装许可的事实。 8. 2019年7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当事人《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蒙×司【2019】xx号文件复印件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接受检查签字的工作人员为本公司职务行为的事实。 9. 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份1页,该合同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致。液氨罐区充装口位置图彩色打印纸3张,液氨发货流转单(2019年1月—2019年8月)一份8页。证明:当事人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工业副产品买卖行为的事实。 10. 2019年7月11日,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法定代表人×××、分管经营采购副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页。证明:我局已就该案中所涉及的合同标的物去向进行了详实的核查。 11. 2019年7月11日,调查笔录一份1页,2019年当事人液氨销售情况表一份1页。门卫登记处《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以及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卸车现场安全检查表》一致。证明:当事人液氨销售的事实存在。 12.当事人气瓶充装人员作业证五人5页,(×××、××、×××、××、×××)。证明当事人气瓶充装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13. 当事人《关于液氨试充装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各一份2页。证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非法充装的严重后果和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态度坚决的事实。 14.2019年7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当事人气瓶充装人员作业证五人均系该公司正式员工以及虽然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副产品买卖合同》一份,但截止目前未收到货款的事实。 15. 2019年7月23日,当事人出具证明一份1页以及2019年1月至6月资产负债表一份6页。证明当事人未与内蒙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 2019年8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当事人出具的(蒙×司【2019】30号)文件《关于液氨生产成本的说明》一份两页以及《氨回收车间(液氨)制造成本核算表》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所提供的液氨实际生产成本,并非以销售营利为目的。 17. 彩色照片17张,证明阿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从发现当事人存在非法充装的违法事实到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照片备注时间) 本局于2019年8月2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阿市监罚听告字【2019】x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为满足现阶段环保管理的要求,于2018年12开始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尾气回收装置,提高氨基化反应回收氨气的利用率,自收到阿市监特令【2019】xx号监察指令后,采取降低产品产量和氨气燃烧放空的方式来维护现有生产装置的运行。且当事人于2019年5月6日,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报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手续并于5月7日通过受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充分认识到非法充装的严重后果和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态度坚决的事实和初次充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法裁量细则》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裁量细则第四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初次充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3299元; 二、罚款130000元。 两项罚没款合计:133299,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XX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农行巴彦浩特支行,帐号:461101040000026)。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范例三: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药店 经营者:××× 性别:女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XX市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商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性质:个体户 2019年7月16日,我局在“双随机”执法监管中发现,当事人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现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查: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无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现场发现当事人药店货架上摆放三七片、玛卡、西洋参等中药材,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资质。三七2袋×260元=520元,玛卡1袋×80元=80元,玛卡2桶×20元=40,西洋参1袋×180元=180元,共计货值金额为820元。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的规定。属于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其合法有效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3.2019年7月16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 4、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4日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当事人的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已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5、河南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安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2018年6月4日后购进二类医疗器械。 6、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从事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行为. 7、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阿市监药先保物字〔2019〕x号)证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二类医疗器械。 本局于2019年7月2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第x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其行为未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和不良影响,且充分认识到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和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严重后果、整改态度坚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个人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1000元的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修改后的第七十二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十八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三七2袋、玛卡1袋、玛卡2桶、西洋参1袋,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820×2(倍)=1640元; 二、对未经备案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款:264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XX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农行巴彦浩特支行,账号: 461101040000026)。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起诉。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案件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 (救济途径和期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载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事项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载事项写明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名称,同时写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写明注册号或者其他编号。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记载事项写明姓名、住址、号码等信息。 2.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可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核查及立案的时间,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等案件调查情况。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案件事实需表述清楚,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 节、违法所得、危害结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 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 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将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分类列明。 5.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应记 载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6.案件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依据,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本文书中一并表述。 7.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当事人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你(单位)不服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 在收到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正文中的楷体文字为内容提示,不必体现在文书内容中。 (三)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本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市监不予罚字〔2019〕x号 当事人:阿拉善左旗××××食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2019年4月16日收到区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转办单》(编号×××),检验报告显示:标示为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生产的“×××(芒果味)”,规格88克/瓶,生产日期2019-01-09,保质期12个月,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4月19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文书,现场检查时发现标识为“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的“×××(芒果味)”留样5瓶,标签中配料表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标准要求。经初步审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场对当事人的上述产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扣押,并于2019年4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査。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1月9日生产了标识为“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的“×××(芒果味)”,产品标签中标注“配料:麦芽糖浆、白砂糟、食品添加剂:卡拉胶、芒果原浆5%、柠檬酸、DL-苹果酸、食用香精、食用色素(二氧化钛、柠檬黄、日落黄)”,该标签配料表中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配料“芒果原浆5%”错误标注到了食品添加剂项目中,同时,当事人生产该产品时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为SB/T10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糖果凝胶糖果》,在标签中却将产品标准代号SB/T10021错误标注为GB/T10021(该标准名称为《办公机器双手操作键盘字母数字区的基本布局》)。当事人于2019年1月9日生产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芒果味)”××箱(每箱××瓶)另××瓶,共计××瓶,该产品销售单价为××元/箱货值金额151.5元,销告××箱,召回××瓶,实际销售××瓶,违法所得8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转办单及相关材料(编号:20190401),证明案件来源; 2.2019年4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不合格食品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芒果味)”的事实; 3.询问调查通知书(阿市监食流询通字[2019] x号)1份,×××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二人的询问调查笔录3份,证明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芒果味)”进行调查核实的事实; 4.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的事实; 5.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生产“×××(芒果味)”的生产记录单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出库单复印件、产品留样记录复印件、产品销售记录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SB/T10021-2008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芒果味)”产品的事实; 6. 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情况解释说明1份、与××××××沟通标签设计的信截图3份,××××××包装厂情况说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印制标签时提供的原稿无误、设计公司导致涉案“×××(芒果味)”产品标签印制错误的事实; 7. 阿拉善左旗××××糖果食品厂整改报告、召回计划、召回情况各1份,回访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图片1份,新印制标签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和对涉案产品的召回处置情况。 本局于2019年6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第1号),并告知了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材料。 当事人称“能够及时召回下架了产品并对错误标签进行了整改,货值金额少未造成危害后果,请求免于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经我局复核当事人的陈述材料,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未发现影响食品安全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有关证据,故认定为瑕疵,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起诉。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 〕 号),处罚款 元。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书面告知当事人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书面提出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告知当事人,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延期缴纳的,应当明确延期期限;分期缴纳的,应当明确每期缴纳的金额和期限。 (二)如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般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使用本文书需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阿市监延缴罚字〔2019〕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8月 8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处罚款200000元。你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分两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你应于2019年8月20日前缴纳罚款的50%,剩余罚款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缴清。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你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 〕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应当载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以及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填写尚未缴纳罚款的数额以及加处罚款的数额,如:“1.罚款五万元; (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五万元”。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阿市监罚催告字〔2019〕x号 阿拉善左旗 ××××广告部(经营者××): 本局于2019年3月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壹万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壹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说明 《送达回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法律文书,记载相关文书送达情况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送达回证》一般适用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 (二)送达时间,应当精确到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精确到“××时××分”。 (三)送达地点,应当填写街道、楼栋、单元、门牌号等完整信息。 (四)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并填写收件时间。收件人与受送达人不一致时,应当在备注中注明收件人的身份。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达回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物品: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物品来源: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 记录人: 监督人: 处理情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页共 2页 (续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页 制作说明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没收的物品依法进行处理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等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封、扣押或者依法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并记载相关情况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是指处理物品时制作的清单,备注栏可以填写物品的处理方式。 (二)物品来源可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及文号。 (三)处理依据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罚没物资处理制度、物品先行处理制度等对物品进行处理的审批决定。 (四)监督人一般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纪检、法制、财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第三方见证物品处理过程的人员。 (五)处理情况中应详细记录物品的自然状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参与处理的部门、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 (六)根据实际情况,可附物品处理过程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19]x号) 物品来源: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市监食强字〔2019〕x号) 处理依据: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 处理时间:2019年8月30日 处理地点: XX市××××拍卖行 执行人: ××× 、 ×× 记录人: ××× 监督人: ×× 处理情况:我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对阿拉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冷冻猪肉制品30吨决定予以没收。2019年7月30日,我局委托XX市××××拍卖行对该批冷冻猪肉制品进行拍卖。8月30日,XX市××××拍卖行举行拍卖会,30吨冷冻猪肉制品全部成交,共得拍卖款21万元。XX市××××拍卖行在扣除2.1万元手续费后已将余款18.9万元划拨到我局罚没款专用账户上。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8月30日 ×× 2019年8月30日 监督人(签名或者盖章): ×× 2019年8月30日
制作说明 《结案审批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案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予以结案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 案”的方式表述。对于案件终止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立案调查后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 (二)案件终止调查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需填写 “处理决定文书”栏。处理决定日期填写相应《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日期。 (三)罚没财物处置情况应当写明罚没财物的处置时间、方式及结果。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案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时所作的案卷封面。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制作、填写卷宗封面,以便于案卷归档、保管、查阅,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结案后,负责整理装订案卷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并按照要求归档。 (二)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需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封面尺寸、填写方法等规范统一。 (三)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案”的方式表述。对于案件终止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案”的方式表述。 (四)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填写。对于案件终止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不填写此项内容。 (五)办案机构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办案件的机构。 (六)保管期限,需根据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有关规定写明具体年限,保管期限自立卷之日起计算。 (七)卷内文件情况,需写明卷内文书、文件的件数及总页数。 (八)归档号由立卷人填写。由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4位为案件办理当年的年份号,后4位为结案案件的流水号,自 0001 号开始,一案一号,依次编号。案件跨年度办结的,前4位使用案件办理当年年份号,后4位按当年结案案件流水号排序。 (九)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全宗号是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是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案卷号可依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确定。 范例:
制作说明 《卷内文件目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记述有关案卷内材料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结案后,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标示案卷内材料及顺序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制作《卷内文件目录》需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幅面尺寸、填写方法等规范统一。 (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卷内文件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顺序依次排列。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文书材料应予归档。 (三)卷内文件有文号的,应填入文号。 (四)写明该文件的制作、收集日期。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期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五)每份文件应写明在整个案卷中的起止页号。以阿拉伯数字编写页号,空白页不编写页号。页号应逐页编制,宜分 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六)备注项目,说明卷内文件变化以及需要注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范例: 卷内文件目录(正卷)
卷内文件目录(副卷)
制作说明 《卷内备考表》是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办结归档时,记录、说明案卷内材料状况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办结归档时,记录、说明案卷内材料状况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制作《卷内备考表》需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幅面尺寸、填写方法等规范统一。 (二)本卷情况说明,写明有无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立卷后发生的或者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三)立卷人,由整理装订案卷的工作人员签名,一般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办案人员,也可以是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四)检查人,由负责检查案卷质量的审核人员签名。 (五)立卷时间,填写案卷整理完毕经审核合格予以归档的日期。 范例: 卷内备考表
范例: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阿市监特令[ ]第 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 第 条 的规定,根据 第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范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阿市监特令[2019]第xx号 内蒙古×××××有限公司 : 经查,《XX市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显示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WN40018#、WN40019#、WN40017CD15-0240#3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检验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三台锅炉。2、立即向盟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前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行政公署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2019年8月28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住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1)委托权限一般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的其他事项(由授权人自定)。 (2)提交本委托书时随附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一份。个人的随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范例: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XX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住所):阿拉善左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质管部长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住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委托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 委托人:××× XX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1日
(2)提交本委托书时随附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一份。个人的随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陈 述(申 辩)书 陈述(申辩)人: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申辩)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范例: 陈 述(申 辩)书 陈述(申辩)人:××× 性别:男 年龄:×× 工作单位:阿拉善左旗××大药房 电话:××××× 住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区××× 邮编:750306 与本案的关系:阿拉善左旗××大药房的经理 委托代理人:××× 性别:男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区×××邮编:750306 陈述(申辩)的目的:免于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2019年7月22日我们药房收到贵局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 x号),现对我药店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司购进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请求贵局免于行政处罚,事实和理由如下: 我们药房于2019年7月5日从××公司购进了一批药品。贵局检查中,我们正在办理该批药品入库验收。当时,检查人员要求提供这批药品的相关材料,药房工作人员没能提供。随即被检查人员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我们对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不认可。 贵局在下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后,我们同××公司联系,已向该公司索要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今天提交给贵局。贵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我们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就购进的这批药品而言,今天相关手续已经补办,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不存在非法购进药品的问题,也没有质量问题,因此行政处罚不能接受。 因药店管理不善相关材料遗失,以致贵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提供。后来联系××公司,在贵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提供,是我们工作拖延造成的。虽然提供时间晚了一点,但相关材料绝对真实,没有虚假,这并不影响贵局对事实的最后认定。我们承认在药品购进中做得不够完善,没有严格按GSP要求管理,工作有失误,应该给予批评和整改。 陈述(申辩)人:××× 委托代理人:××× 2019年7月23日 陈 述(申 辩)笔 录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应注明:“陈述(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1页共 1 页 范例: 陈 述(申 辩)笔 录 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7月23日9时30 分至10时10分 陈述(申辩)地点: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室 陈述(申辩)人: ××× 性别:男 年龄:×× 工作单位:阿拉善左旗××大药房 电话:××××× 住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区××× 邮编:750306 与本案关系:阿拉善左旗××大药房的经理 承办人:×××、××× 记录人:××× 工作单位: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陈述(申辩)的目的:免于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我们药房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你局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监罚告字[2019] x号),现对我药店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司购进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请求你局免于行政处罚,事实和理由如下: 我们药房于2019年7月5日从××公司购进了一批药品。你局检查中,我们正在办理该批药品入库验收。当时,检查人员要求提供这批药品的相关材料,药房工作人员没能提供。随即被检查人员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我们对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不认可。 你局在下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后,我们同××公司联系,已向该公司索要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今 陈述(申辩)人:××× 2019年7月23日 承办人:×××、××× 记录人:××× 2019年7月23日 第1页共2页 天提交给你局。你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我们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就购进的这批药品而言,今天相关手续已经补办,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不存在非法购进药品的问题,也没有质量问题,因此行政处罚不能接受。 承办人×××:先前药房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主动提供这些证明购进药品的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在检查后也要求你们提供相关证材料的期限,但你们一直没有提供,我们只好认定你们违规事实成立。 陈述人×××:这个情况属实,其实这些材料本来收集了一些,因管理不善材料遗失了,以致你们检查时无法提供。后来联系××公司,在你们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提供,是我们工作拖延造成的。虽然提供时间晚了一点,但相关材料绝对真实,没有虚假,这并不影响你们对事实的最后认定。我们承认在药品购进中做得不够完善,没有严格按GSP要求管理,工作有失误,应该给予批评和整改。 上述笔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 2019年7月23日 承办人:×××、××× 2019年7月23日 记录人:××× 2019年7月23日 第2页共2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 证 公 告 市监 〔 〕 号 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 年 月 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的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公告机关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 证 公 告 阿市监罚听公字〔2019〕第x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9年8月23日9时00分,在我局四楼××会议室就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强制销售保险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19年8月22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的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室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阿市监罚听告字〔 〕第( )号),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单位)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权限: 附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范例: 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收到你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阿市监罚听通字〔2019〕x号),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公司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委托权限: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辩、质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中止听证、申请延期听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XX市×××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委托权限: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辩、质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中止听证、申请延期听证,放弃听证权。 附件: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律师执法证复印件 委托人: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8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 当事人: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参加人: 列席人: 主要违法事实: 第 1 页共 2 页 讨论记录: 决定意见: 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参加人员:×××、×××、×××、×××(签字) 第 2 页共 2页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案由: 涉嫌使用劣药人血白蛋白案 当事人:×××××医院 讨论时间: 2019年7月29日 讨论地点: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1室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参加人:×××、×××、×××、×××、××× 列席人:×××、×××、×××、×××、×××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规定,×××××医院涉嫌使用劣药人血白蛋白案属于重大案件,今天召集大家讨论,先请承办人×××汇报案情。 ×××:2019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医院使用的标示为xx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人血白蛋白进行抽验,经××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劣药,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于2019年7月2日立案调查,对现场发现的10瓶人血白蛋白已就地查封,案件现已调查终结。 现查明,××医院于2018年10月25日从x×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标示为××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人血白蛋 第1页共5页 白(规格:10g:50ml/瓶、批号:1×××、有效期至2020年1 月)100瓶,购进价为560元/瓶;截至2019年7月2日,已销售80瓶,尚余20瓶(含抽样10瓶),销售价609元/瓶,销售收入48720元,该批药品货值金额60900元,且没有建立这批药品的购进记录。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2.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 3.《××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1份; 4.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告知书1份; 5.对×××××医院法定代表人×××调查笔录1份; 6.药品购进单据1份; 7.查封的10瓶人血白蛋白; 8.×××××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处理意见: 当事人没有建立这批药品的购进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劣药人血白蛋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 第2页共5页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人血白蛋白10瓶; 2.没收违法所得48720元; 3.罚款152250元。 同时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人血白蛋白的行为,在办案过程中,已经通报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讨论记录: ×××:刚才本案承办人汇报了案情,提出了处理建议,下面请大家就本案的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违法情节、办案的程序、法律的适用、处罚建议等进行讨论。 ×××:人血白蛋白是血液制品,属于高风险产品,办案人员通过线索迅速查明案情,及时釆取控制措施,通报当地食 第3页共5页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种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表现。案件事实清楚,对劣药罚歉2.5倍体现从重精神,但考虑到药品来源合法,是否不按销售收入计算违法所得?对其他方面我没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不以销售收入计算违法所得是有前提的,本案当事人没有建立购进记录,产品又属于高风险范畴,因而不能按进销差价计算,我同意承办人员的意见,违法所得按销售收入计算。 ×××:检验报告告知后,当事人有没有异议,是否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我没有其他异议,同意承办人的意见。 ×××: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从调查来看,当事人已销售了80瓶,有没有人反映使用该批号的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良反应? ×××:截至目前尚未接到这方面的不良反应报告。 ×××: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对就地查封在当事人处的人血白蛋白10瓶,要及时处理。 ×××: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本案的处罚属较大数额的罚款,要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列席的同志有没有补充意见? ×××、×××、×××均表示无疑义。 第4页共5页 ×××:我综合大家讨论,讲两点意见: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提出按销售(使用)收入计算违法所得是有道理的,我同意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第二,鉴于本辖区内发现了问题人血白蛋白,要开展一次辖区内的专项清理,并将案情报告上级部门。 处理决定意见: 1.没收劣药人血白蛋白10瓶; 2.没收违法所得48720元; 3.罚款152250元; 合计罚没款:200970元。 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参加人员:×××、×××、×××、×××(签字) 第5页共5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市监执申字〔 〕第(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执申字〔 〕第( )号),但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强制执行: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归档。 范例: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阿市监执申字〔2019〕第x号 申请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副局长 被申请人:阿拉善左旗 ××××传媒广告部 经营者:××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2019年3月1日对被申请人作出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2019年3月1日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于 2019年9月2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阿市监罚催告字〔2019〕x号),但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强制执行: 1.罚款壹万元; 2.按每日加处3%罚款,加收罚款壹万元。 此致 阿左旗人民法院 附:1. 阿市监罚决字〔2019〕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 案件材料20页 法定代表人:×××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归档。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 字[ ]第()号 : 本局(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 ,特建议你单位: 在收到本建议后,对上述我局(所)的行政指导建议还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所)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相对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 字[ ]第()号 : 本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 ,特提示你单位: 在收到本提示后,对上述我局(所)的行政提示还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所)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相对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 字[ ]第()号 : 本局(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 特告知你单位,请予以改正或纠正。 在收到本规劝后,对上述我局(所)的行政规劝还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所)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相对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市监 字[ ]第()号 : 本局(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 ,特约见你单位,请你单位负责人于 年 月 日 时,到 ,就有关事项进行交谈和沟通。 请携带材料如下: 1、 2、 在收到本规劝后,对上述我局(所)的行政约见还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所)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相对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