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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投融资】买卖合同中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使解除权时开始计算

 丫胖子 2023-04-25 发布于上海

有的时候你觉得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其实未必,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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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付款日及交货日为2015年11月1日,并约定B公司逾期交货A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A公司按期付了货款,但B公司没有发货,2018年12月,A公司才决定起诉讼追讨货款,这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呢?

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后卖方没有发货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不一定是从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或买方付款日开始计算,如果合同约定了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那么自买方行使解除权时,开始计算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案中,合同既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B公司也没有催告过A公司行使解除权,因此虽然距B公司应交货日期已过3年,但A公司可以通过起诉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返还货款,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应自行使解除权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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