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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组织下都是没权力的项目经理?

 高登项目管理 2023-04-28 发布于湖北

矩阵组织,实现了项目的双重管理:项目在职能组织与项目团队的双重管理,实现了管理效率最大化。同时,矩阵组织管理也给做项目管理人士带来了困惑:职能经理与项目经理究竟谁的权力大?通常在平衡矩阵、强矩阵下,人们会认同项目经理负责制,这种项目经理负责制下,谁又是项目需求的责任主体呢?

我用多年在强矩阵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来论分解这些困惑。所在行业背景的不同,企业的特定要求不同,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希望有项目管理人士提出不同观点,共同学习。

有参加过IPMP、PMP培训的人,一定对下表不生疏。正是这些专业的培训、考试,提出了下表中的观点。

这种权力的对比理论,其本质是项目经理的权力,对应于矩阵组织强弱关系的平移,是一种简单逻辑关系的平移。专业的培训、考试、甚至在PMBOK里也没有详细描述,如何应用这一权力对比理论。于是,简单地了解这一理论,在应用上就有些困惑了:

1、这一理论,在现实工作中是很难对双方在决策事情上有指导意义的;

2,在平衡矩阵下,双方权力相等。当决策事情出现分歧,咋办?

3,强矩阵下,会因某单一项目运行,干扰到其它项目、职能组织的正常运行甚至企业战略吗?

我在这里提出本文的第一个观点:如果按十大知识领域划分的范围,比较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的权力,是可以减缓上述困惑的

知识领域

项目经理VS职能经理

理由

范围

大于

客户通常通过项目经理执行合同,范围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成本

大于

国内企业成本控制没有专门的部门,即使有专门的成本控制部门,受专业、体制的制约,部门的管理能力较弱。

质量

小于

专业领域。

时间

大于

项目交付的时间受合同、客户制约较大。

整合

大于

涉及到协调、变更,通常都跨部门了,职能部门经理少有跨部门的协调能力。

采购

小于

敏感部门,项目经理只能通过软技能协调。

人力资源

小于

敏感部门,项目经理只能通过软技能协调。

干系人

大于

归属于项目经理的管理范畴,但关键干系人的干系人,不是项目经理能左右的。

沟通

大于

归属于项目经理的管理范畴。

风险

大于

归属于项目经理的管理范畴,企业少有专门的部门管理风险。

上述对比只是提出一种新观念,随企业的特性不同,其权力对比的结果可能会有些变化。这种权力的对比方式,较原来的对比理论有较清晰的指导意义,但同时,还是可能会有项目管理人士存在部分较小的困惑,这种困惑也正是来自各自行业的特性。

其实,当我们比较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权力大小时,把这种比较放到较合适的范围内,才是最适用的。这种合适的范围就是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工作发生交集的地方,或者发生交集最多的地方。在这种“适用主义”思想下,我们就应该在“生产资源调配的能力”范围内来比较二者的权力的大小。

我的第二个观点是:在“生产资源调配的能力”范围,项目经理的权力永远小于职能经理的权力。因为职能经理直接掌握着公司的生产资源以及主要的KPI的考核权。那么,项目经理是不是无能为力调动生产资源,满足项目需求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做为矩阵式项目管理公司,公司的运行必须满足:企业战略计划>项目计划>职能部门工作计划的逻辑。在此逻辑的大环境下,项目经理有两种办法调配资源:

1,软技能解决小的资源调配,满足项目上日常较小的资源变化需求。

2,借力PMO(项目管理办公室)、GM(总经理)完成大的资源调动。PMO代表着多项目的平衡,GM代表着总体战略的平衡。而项目经理通过PMO、GM调动资源的能力,借助的不是权力,而是项目经理的双重身份: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代表客户。这种双重身份,也解释了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项目需求”承担责任主体是谁:客户有需求、合同变更(变更需符合公司的变更控制流程)都会找项目经理,因为他代表的是公司;项目经理向公司职能组织提出执行合同或者变更后的合同、事项,因为项目经理这时代表的是客户,代表客户按合同推进公司的资源(直接掌握在职能组织手上)承担项目的需求。

“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这是科学家牛顿的名言。项目经理以调配公司资源为手段推进项目,却没有对资源的直接掌控权,但只要给项目经理一个支点(比如合同),他就能撬动项目!感谢您耐心阅读,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作者-刘武建

PMP;原Alstom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北京国电龙高科项目管理总监,现任高登项目管理装备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多年大型国际项目管理实践经验,30年成套设备生产制造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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