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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判处实刑一年,与判二缓三,究竟哪个会更重?

 邹玉杰律师 2023-04-29 发布于安徽
律师究竟能干什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实刑,缓刑的区别!

楔子

有人咨询这么一个问题:究竟是有期徒刑一年重,还是判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重?
这个问题在律师看来可能并不复杂,但是在一些不太懂法律的人看来就特别的复杂。
确实有点绕。
因为这个问题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而不能简单的来从一个维度来确定究竟谁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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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否羁押或者羁押时间长短来看,实刑一年相对较重,而从具体刑期看,判二缓三较重。

1.何谓实刑一年?
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且要在监狱里实际执行完毕。
不仅如此,放在以前,或许还有减刑的机会,毕竟以前只要表现好就有可能减刑,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是在监狱里待两年之后才有可能减刑。
那么你只是在里面服刑了一年,第1关都过不了,所以几乎不存在减刑的机会。
所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几乎就要实打实的在监狱里呆上一年了,当然要扣除之前已经在看守所羁押的那段时间。
通俗的讲,一年实刑,就是平常我们老百姓所说的坐一年牢,蹲一年大狱。
2.啥叫判二缓三呢?
判二缓三,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三年内如果没有违法乱纪、没有故意犯罪,原判刑期就不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查一下,记得可能更深刻),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实际上就是不用亲自去监狱服刑,只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就可以了。
不过还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不要出现刑法第七十七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都不用去监狱报到,呆在那里毕竟不太舒服,能不去还是别去。
所以,如果有机会判处缓刑了,就最好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千万别整那些不合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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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有什么关键区别?
实际上,实刑一年也好,判二缓三也罢,都不过是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而已。
二者最关键的区别,基本上一目了然——是否需要进监狱里居住一段时间。
如果能自愿选择,那么大多数人可能都会选择判二缓三,而不会选择判一年的实刑。因为实刑就是要实打实的在监狱里面待上一年,而缓刑是不需要进监狱的。

自由,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无比重要。
但是,肯定也有个别人会有不同的选择——选择一年的实刑。
缓刑多好,为什么有人会傻到选择实刑呢?
实际上并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简单,因为有些事情有些时候,实刑反而比缓刑更好。
比如,这个人这个案件,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甚至还要经历二审,此时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接近一年,那么被告人在追求缓刑就没有实际的意义。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等案件真正尘埃落定的时候,一年的时间已经到了,判决生效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金面不能出来,可能也就再等个十几二十天。
那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选择缓刑了。
2.缓刑还有什么其他的好处?
实际上,从刑期看,判二缓三,判处的两年有期徒刑,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刑期才相对较重。
但是,从现实的效果来讲,能判缓刑,说明其实际社会危害性肯定比实刑要轻一些。
比如有些地方,只要是涉及假药的,别管刑期是多久,都坚决不判缓刑,哪怕只是几个月的拘役。

原因就在于那个地方的假药贩子太猖獗,不下重手,根本形成不了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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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透露个彩蛋。
缓刑,还有一个隐藏的特殊功效——不涉及累犯。
前几年,一直有个问题争论不休,你一言我一语的争来争去也没有个结论——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审判法官、公诉人大多认为应该构成累犯,而辩护律师则大多认为不应该构成累犯。
现在终于尘埃落定,有人一锤定音了。
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答复内容,具体如下——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的问题。

经研究,批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赠送法条: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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