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菜小神与大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菜小神任职工程部的工程管理岗位,还约定大美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菜小神个人能力对菜小神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菜小神未按时到新岗位工作累计旷工构成严重违纪的,大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大美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于2022年7月30日向菜小神发送《员工调岗通知书》,将其调至桃源项目部工程岗位工作,调岗后薪酬福利标准暂时维持不变,同时明确要求菜小神于2022年8月1日8时30分前到新岗位任职。菜小神以新岗位与原岗位偏差较大为由,不同意调岗。 2022年8月1日至6日,菜小神仍坚持在原办公室打卡上班。2022年8月2日至6日,大美公司多次向菜小神发送《旷工提醒通知》;2022年8月10日,大美公司单方解除了与菜小神的劳动合同。 菜小神于2022年8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大美公司应向菜小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0000元,大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大美公司解除与菜小神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图片来源:Stockvault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且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调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调岗行为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辞职,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 司法实践中,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否合法合理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 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采取补偿措施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岗位调整对劳动者造成的不利影响,调岗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者对抗。 大美公司无需向菜小神支付经济赔偿金。 大美公司与菜小神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大美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菜小神个人能力对菜小神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虽合同中仅约定了大美公司单方调整的权利,但从实际调整看,大美公司是为了推进组织架构调整,才对菜小神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并未改变菜小神的工作职责和待遇,且变更后的办公地址与原办公地址不超过3公里,并未对菜小神工作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2022年8月1日至6日期间,菜小神未按大美公司的要求到新岗位上班,而是继续在原岗位打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大美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故大美公司解除与菜小神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向菜小神支付经济赔偿金。 维持一审判决。 大美公司与菜小神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菜小神从事专业职能类岗位工作,同时约定大美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能力对菜小神的岗位进行调整。大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将菜小神从工程部的工程管理岗调整至桃源项目部工程岗位,薪酬福利标准维持不变,且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地点距离不超过3公里。大美公司的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未对菜小神的劳动者权益造成侵害,具有合理性,应认定大美公司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菜小神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在大美公司向菜小神多次发送《旷工提醒通知》的前提下,菜小神既未到新岗位报到,也未履行合法的请假手续,属于消极怠工行为,大美公司据此解除与菜小神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认定为合法。 结合上述判例可知,法律并非一概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权利,用人单位由于业务开展需要或经营模式调整,使得调岗行为极为常见,但调岗对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层出不穷。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内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通过行使自主用工权单方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通过行使自主用工权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调岗应当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调岗通知书》,告知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标准,同时明确新岗位任职报到时间。 劳动者没有按时到新岗位报到任职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出具《旷工提醒通知》,经提醒,劳动者仍未到新岗位任职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相应处理,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思艳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用工管理、劳动争议。 罗 集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实习律师。 钻研领域:劳动人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政府法律事务、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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