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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只要员工生病请假超过20天将被解除是否合法

 szb法律人 2023-05-03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尹某在一家建筑公司已经工作有4年,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非常严厉,稍有不慎将会面临被解除的风险。
因尹某突出疾病,导致他要住院治疗,医生建议他要手术并且手术后还要卧床休息,共计需要有25天时间。
当尹某依据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向公司提出请假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称因尹某请假时间超过20天,公司将会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主张是否有道理。
法律剖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并不平等,从形式上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因为,劳动者若认为公司制度不合理可以不签订。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只有同意或不同意这二种情况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所以,《劳动法》不是私法,不是如同《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一样,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劳动法》是社会法,这与私法是存在显著区别的
社会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是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如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讲稿)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从自己主观角度出发,制定任意内容的规章制度,其制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如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公司不可以直接规定员工请假超过20天就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尹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已经有4年了,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因工生病,公司应该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给予劳动者看病的期限。
所以,公司规定员工请假时间超过20天,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无效,更是违法的。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是有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要明白劳动合同中哪些内容是合法的,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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