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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欲望、利己并不等同于贪婪

 blackhappy 2023-05-04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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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欲望、利己并不等同于贪婪.mp35:54
来自品牌观察家

欲望不是贪婪

经济学家把欲望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但要正确理解这一点,必须记住:古今中外有许多寓言都是讽刺人贪得无厌的,随手拣一个大家不太熟悉的。


明代刘元卿算不上名人,只是万历年间的一个礼部主事,他所著的《贤奕篇》亦不是什么名著,但有一个“王婆酿酒”的寓言还颇有趣。王婆以酿酒为生,有个道士常到她家借宿,共喝了几百壶酒也没给钱。王婆亦没计较。一天,道士说:我喝你那么多酒,也没钱给你,就给你挖一口井吧。井挖出后,涌出的全是好酒。王婆自然发财了。以后道士又来问王婆酒好不好,王婆说,酒倒是好,就是没有用来喂猪的酒糟。道士听说,笑着在墙上题一首打油诗:“天高不算高,人心第一高。井水做酒卖,还道无酒糟。”写完走了,以后这个井也不出酒了。

这个故事与普希金的“金鱼与渔夫”的故事有相似之处,不过我相信,普希金没有侵犯版权。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人写出了相同的寓言故事,说明这种现象的普遍性。


经济学家承认利己是人的本性,即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利己来自人的欲望。人有七情六欲,连一本正经的孔夫子也承认“食色性也”。满足这种欲望需要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有了钱,才能购买满足各种欲望的物品与劳务。所以,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想多赚钱无可厚非。人类欲望的特点是无限性,一个欲望满足了,又会产生新的欲望,永无止境。正是这种欲望的无限性推动了人类社会进步。从这种意义上说,欲望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如果人没有了欲望,没有了满足欲望的追求,社会就无法进步了。

传统的伦理观把欲望作为万恶之源,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这是对人性的扼杀。经济学家对欲望和利己的肯定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特别要强调的是,欲望、利己并不等同于贪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肯定了由欲望产生的利己的合理性,但他严格区分了利己与贪婪。他的另一部名著是《道德情操论》,“道德情操”一词是指人判断克制私利的能力。《道德情操论》一书正是要说明利己的人如何在社会中控制自己的私欲和行为,使得由利己的人构成的社会也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斯密明确地反对贪婪。他的这两部著作构成既承认利己,又要以道德克制贪婪的理想市场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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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与贪婪有什么不同呢?欲望是人正当的要求,它与人满足欲望的能力应该是匹配的。换句话说,欲望是以自己的能力可以满足的,或通过正当途径的努力可以实现的。贪婪则是要去满足无法实现的欲望。在上面的寓言中,井里既出酒又出酒糟就是无法实现的,所以,王婆希望有酒还有酒糟就不是正当欲望,而成了一种贪婪。在现实中,一个有能力的人想买一辆车是正当的欲望,还可以促进汽车业发展和经济繁荣。但一个身无分文的人想马上要一辆汽车就属于贪婪。不切实际地想做自己根本做不到的事,就会使欲望变为贪婪。

乍一看,欲望和贪婪都是无限的,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美国心理学家把人由欲望产生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正常来说,一个层次的欲望满足了,再产生新的欲望,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则是无止境的。这就是说,人的正常欲望应该随能力的提高而产生。比如,在你的收入满足了基本生活要求之后,就可以产生新的欲望,比如买一辆车。这就是正常的欲望更新。如果连饭也吃不饱就整天想买车,大概只能算贪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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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把利己、欲望和贪婪分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欲望推动人努力工作,而贪婪则会使人犯罪。再接着上个例子说,当你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想买车,你就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或者在本单位做出业绩,或者去兼职,这都有利于整个社会。但如果是贪婪,每天只想迅速发财致富,就很可能走上犯罪之路。许多人正是被贪婪推上不归路的——从抢劫犯到贪官都是如此。欲望与贪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但真理跨过一步就是谬误。

人的欲望是很容易变为贪婪的。斯密多次强调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正是看到这种可能性。一个社会对财富的欲望一旦变为贪婪就变为对大自然的掠夺,一个人对财富的欲望一旦变为贪婪就不会勤奋工作,而是想歪门邪道了。

防止欲望(勤奋工作的动力)变为贪婪(犯罪的根源)的办法就个人而言是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这也是先贤们经常劝告我们的。但仅仅靠这种劝说是无用的。作为一个社会还需要有制度上的防范,这就是法律的威慑力。对那些贪婪犯罪者的严惩正是要给其他人以警示。正如道士对王婆的惩罚使她连酒也得不到一样。道士不仅是在惩罚王婆的贪心,而且还是在警告后人别学王婆的样子。

现实中的王婆实在太多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读读这则寓言,太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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